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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的特点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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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的特点如下:

1、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但又必须实行关押的犯罪分子;

2、拘役是一种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主刑;

3、拘役是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

一、法律规定的主刑分为哪几种

法律规定的主刑分为以下几种:

1、管制,管制是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其一定自由,交由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改造的一种刑罚方法;

2、拘役,拘役是对犯罪分子短期剥夺人身自由,并由机关实行就近关押改造的刑罚方法;

3、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是对犯罪分子剥夺一定时期人身自由,在监狱等执行场所接受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

4、无期徒刑,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在监狱等执行场所接受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

5、死刑,死刑又称极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

二、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判多久

管制是我国《刑法》总则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但与拘役刑、有期徒刑不同的是,刑法对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不予以关押在一定场所内,而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因此,管制刑属于人身自由而非剥夺人身自由的刑罚方法。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数罪并罚的,不得超过三年。拘役也是我国刑法总则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由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的刑罚方法。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有期徒刑同管制、拘役一样,是我国《刑法》总则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是长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送交监狱执行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三、被管制是什么意思

管制是我国的主刑刑种之一,它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而是交由专门机关管束和人民群众监督,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管制是我国主刑中最轻的一种刑罚方法,适用于罪行较轻、人身危险性较小,不需要关押的犯罪分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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