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不还起诉费用由被告承担,双方各有胜负诉讼费由双方分担或由确定。起诉需提交起诉书和相关证据,核对后立案。当事人应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可申请减、缓、免交。案件开庭后,当事人应服从安排并结算诉讼费用。这保障了法律公平和公民权益。
法律分析
一、借钱不还起诉费用由谁支付
诉讼费先由原告在起诉时预交,待案件审结后根据案件情况再确定诉讼费的承担问题。
如果是被告败诉,就由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如果是双方各有胜负,诉讼费由双方分担或是由确定如何分担。
二、程序如下
(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三)当事人向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六)、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往往会和亲人、朋友发生一些借钱的行为。当这类人索要无果时,就可以到进行相应的办理。这类诉讼费由原告进行垫付,在案件审理结束后,有相应的案件败诉者进行支付,维护我国的法律公平和相关公民的合法权益。
结语
诉讼费的支付问题应根据案件情况确定,被告败诉则由被告承担全部费用,双方各有胜负则由双方分担或由决定。起诉程序包括提交起诉书和相关材料,原告需提供身份证明和诉讼主张的证据。在受理后核对证据并办理立案手续,当事人需预交费用并服从安排。案件开庭后,当事人应结算诉讼费用。以上程序保障了法律公平和公民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利息的,人民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