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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铐的使用法律依据、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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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依法执行下列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1)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

(2)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的。手铐使用的法律依据具体如下:

1、人民依法执行下列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1)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

(2)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的;

(3)法律、行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人民依照前款规定使用警械,不得故意造成人身伤害。除以上情形外,是无权随便给人戴手铐的,如果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危害公民合法权益,可以依法投诉,及时维权。

2、对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由作出决定的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对抗拒执行的,可以使用约束性警械。对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在异地被抓获或者具有其他有必要在异地拘留所执行情形的,经异地拘留所主管机关批准,可以在异地执行。可以使用手铐的情况:

比如在抓捕一些通缉犯的时候,一旦发现目标在将其制服的时候是可以使用手铐的,因为这类人基本上都是有攻击性的。只有将他们铐起来才能将其抓捕,也因此减少了很多不必要的伤害。

再者被关押的犯人或者正在接受审讯的犯人,都是有权利对他们使用手铐和脚铐的。

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犯了治安罪,这种情况下几乎是不会使用手铐的。但如果是犯了行事罪,那么肯定会使用手铐,因为已经构成了犯罪。

包括送上法庭的时候也要带着手铐,这也是根据相关国家规定的。但如果执法人员滥用手铐,一旦被相关部门得知是要受到处分的,情况严重的会直接被革职。

手铐脚镣等警械,不仅是一般群众不能使用,连也必须按规定使用,它虽然不同于武器,但违规使用也会给人员造成一定伤害。有的人认为既然是逮捕罪犯,那么犯了罪就是罪有应得,受到不必要的伤害也是罪有应得,这种想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犯罪嫌疑人无论犯了什么罪,审判他的都是法律而不是个人;犯罪嫌疑人也有相关权利,其权利也受到法律保障,任何人都不得随意虐待和伤害。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十条

遇有拒捕、、越狱、抢夺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机关的人民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

第十一条

为制止严重违法犯罪活动的需要,机关的人民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警械。

第十二条

为侦查犯罪活动的需要,机关的人民可以依法执行拘留、搜查、逮捕或者其他强制措施。

第十三条

机关的人民因履行职责的紧急需要、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交通阻碍时,优先通行。

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必要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优先使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场地和建筑物,用后应当及时归还,并支付适当费用;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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