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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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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及劳动合同效力的认定。劳动合同无效的原因包括合同主体不合格、合同内容不合法、意思表示不真实和合同形式不合法。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需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确认。只有在劳动合同当事人提起确认申请时,才能进行审查。合同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双方签字盖章确认才能生效,否则属于无效合同。

法律分析

一、劳动合同认定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规定,违反法律、行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确认,引起无效的原因大体有以下几种:

(一)合同主体不合格。如受雇一方提供了假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单位不具备招聘资格等。

(二)合同内容不合法,即劳动合同有悖法律、法规及善良风俗,或是损害了国家及社会的公共利益。如约定制造、假钞等。内容不合法的劳动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三)意思表示不真实。劳动合同是双方合意的产物,应该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违背一方的真实意愿,因而是无效的。

(四)

合同形式不合法。这是指劳动合同没有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也未实际履行主要义务,或者依法或应当事人要求应当鉴证的劳动合同没有鉴证等。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使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后,就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二、劳动合同效力是怎么认定的

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自订立之日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并非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宣布劳动合同无效。

《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确认。”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无效的确认机构是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人民。

但是,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人民对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进行确认,只能在劳动合同当事人提起确认申请时,才能依职权进行审查。如果劳动合同当事人没有提出确认申请,两个机构就无法主动介入劳动关系来确认劳动合同的效力。

实践中,一般是在劳动合同当事人因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才附带提起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确认申请,与其他劳动争议一样,在程序上也应当是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先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才能向人民提起诉讼。

合同只有在符合法律的规范的前提下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以后才能够生效,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内容有违背法律的相关条款的,那么就是属于无效的合同,不受到法律的保护,即使双方签字确认也是属于无效的合同。

结语

根据以上所述,劳动合同的无效情形包括:违反法律、行规的劳动合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无效需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确认。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自订立之日起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机构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人民。劳动合同的效力只能在劳动合同当事人提起确认申请时予以审查。只有在符合法律规范的前提下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合同才能生效并受到法律保护。如有违背法律条款的内容,则属于无效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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