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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国家证件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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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骗取出境证件罪的构成要件为:

1、客体是国家机关对出境证件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对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弄虚作假、骗取出国(边)境所必需的出境证件,将证件交给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犯罪分子用于犯罪活动;

3、主体为单位和个人;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刑法》第三百一十九条规定,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者其他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境证件,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客观:

骗取出境证件罪,是指行为人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者其他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境证件,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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