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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家暴起诉离婚,需要收集哪些家暴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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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由于家暴起诉离婚,需要收集下列家暴证据:

1、受害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各种照片;

2、能够证明施暴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录音;

3、邻居朋友的证人证言;

4、受害方在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

5、受害者的医院诊治记录或伤害鉴定结果;

6、显示施暴方对受害方实施家庭暴力的各种录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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