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能给个人开。如果公司与个人之间有实际发生交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规定,是可以给个人开具的。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顺序、栏目,一次如实开具,并加盖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开下列:
1、为他人或者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一致的;
2、委托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相符的;
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
公司给个人开的开具方式: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领购手续。然后,即可就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开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
第二十二条
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