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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减资的基本程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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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会决议。

2、有限责任公司减资应由股东会依法作出特别决议。

3、国有独资公司减资由国有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决定。

4、减资决议或决定的内容大体有:

(1)减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

(2)减资后的股东利益、债权人利益的安排;

(3)有关修改章程的事项;

(4)股东出资及其比例的变化等。公司作出减资决议或决定时,应注意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5、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6、通知或公告债权人。

7、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一、股东撤资的流程是什么?

股东撤资流程如下:

1、股东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减资应由股东会依法作出特别决议。国有独资公司减资由国有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决定。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目的是摸清家底。

3、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公司减资登报程序

公司减资是指公司资本过剩或亏损严重,根据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依法减少注册资本金的行为。公司减资,无论是否造成剩余资本少于法定标准的情况,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为了切实贯彻资本确定原则,确保交易安全,减资要从法律上严加控制。按照资本不变原则,原则上公司的资本是不允许减少的。考虑到一些具体情况我国法律允许减少资本,但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公司减资要进行登报程序。必须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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