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七教育网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什么是婚姻法律的特征

什么是婚姻法律的特征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事实婚姻法律特征是:

1、双方同居时,已经满足结婚条件;

2、双方未按照规定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

3、事实婚姻的其他法律特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应当受理。

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