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PPP项目咨询服务
竞争性谈判文件
编号:PPPZX-2016XX
采购人: (采购人名称)(盖章)
日期: 2016年7月
目 录
第一章 谈判须知及谈判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主要合同条款 第三章 工程规模及建设内容 第四章 竞争性谈判文件(部分)格式 第五章 评审办法和标准
第一章 谈判须知及谈判须知前附表
一、谈判须知前附表
项号 1 2 3 条款号 内 容 项目名称 采购人 建设地点 说 明 与 要 求 (项目名称)PPP项目咨询服务 (采购人名称) (地址) 。 详2.1 详2.2 详2.3 SPV公司 详见本须知第4条 谈判人自行、自愿踏勘。 20万元 60日历日(从谈判截止之日算起)。 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 月 日 时 分 开标时间:同谈判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XXXX; 16 29.4 评审办法和标准 详见第五章 1.1 4 项目简介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3 4 5 12.5 14.1 16.1 18、19 2 咨询服务内容 工期要求 编制质量标准 资金来源 合格的谈判人 踏勘现场 谈判最高限价 谈判有效期 谈判文件份数 点及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和地点 响应文件提交地提交地点:XXXX; 15 23.1 二、 谈 判 须 知
(一) 总 则
1、项目说明
1.1本谈判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4项。 1.2本谈判项目拟引进社会资本共同合作。
1.3本谈判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选定成交供应商。
2、服务内容、期限及服务质量要求
2.1承接主体需要承担本PPP项目咨询服务内容包括:
2.1.1开展尽职调查,熟悉XX市相关,全面收集项目相关资料和基础数据; 2.1.2编制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完成财务测算。协助财政部门完成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协助采购人按要求申报和将本项目列入PPP综合信息平台系统;
2.1.3确定PPP项目社会资本采购方式、风险识别与分配、项目运作方式、交易结构及合同体系重要边界条件等,编制PPP项目实施方案并协助采购人按要求参与审查和修改;
2.1.4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并协助采购人按要求参与审查和修改;
2.1.5编制磋商文件或招标文件(含PPP合作协议、股东协议等合同),协助采购人按要求参与审查和修改;
2.1.6组织实施社会资本采购程序;
2.1.7应采购人要求,就本项目所涉的其它商务、财务、法律、问题提供专业咨
询意见与建议。
2.2本谈判项目的编制和服务期限要求: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10天内完成。全过程为采购人提供商务、财务、法律、咨询。
2.3服务质量要求:实施方案通过审批,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通过财政审查并通过PPP综合信息平台系统审查,咨询响应须在24小时以内。
3、资金来源
本谈判项目资金来源本项目的项目公司(SPV公司),费用由采购人垫付。 4、合格的谈判人
4.1为依法设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4.2XXX省财政厅PPP咨询服务库里的咨询机构; 4.3具有工程招标代理甲级资格证书; 4.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5、踏勘现场
5.1谈判人自行、自愿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谈判人获取有关编制谈判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谈判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5.2 采购人向谈判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谈判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谈判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 经采购人允许,谈判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但谈判人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谈判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谈判费用
谈判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二) 竞争性谈判文件
7、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 7.1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谈判须知及谈判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三章 工程规模及建设内容 第四章 竞争性谈判文件(部分)格式 第五章 评审办法和标准 第六章 竞争性谈判文件清单
7.2 谈判人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竞争性谈判文件1日内向采购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谈判人自己承担。谈判人同时应认真审阅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谈判人的谈判文件没有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谈判文件没有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谈判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谈判有可能被拒绝。
8、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受谈判文件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三) 谈判文件的编制
9、谈判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谈判文件和与谈判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9.2除项目另有规定外,谈判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谈判文件的组成 10.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0.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0.3谈判承诺函; 10.4谈判报价表 10.5企业概况 10.6公司证照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以上材料提供加盖鲜章的复印件装订在响应文件中。
10.7谈判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证件及资料; 11、谈判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0条中规定内容,谈判人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使用竞争性谈判文件所提供的全部格式(表格可按同样格式扩展)。
12、谈判报价、谈判最高限价
12.1谈判人根据自己的技术、管理水平等自身因素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市场价格等各方面涉及报价的因素自主报价,自行承担风险。
12.2报价应包括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全部费用,谈判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重复报
价。
12.3报价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工费、设备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成交后不允许擅自改变服务内容、质量标准、期限与追加项目预算。
12.4供应商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相应填写报价一览表。供应商对报价若有说明应在报价一览表备注处注明。采购人不接受可选择的报价方案和价格。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报价方案和价格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而被拒绝。
12.5谈判最高限价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数额。
12.6谈判人的谈判报价不得超过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否则视为实质上未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谈判,按废标处理。
13、谈判货币
本次谈判项目谈判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4、谈判有效期
14.1谈判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
14.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在原定谈判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谈判人提出延长谈判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谈判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15、谈判保证金
15.1采购人对本次邀请的谈判人不收取保证金。 16、谈判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6.1 谈判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3项规定的份数提交响应文件。
16.2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并应在响应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6.3 响应文件封面或扉页、谈判总价、谈判承诺函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均应加盖谈判人法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在开标时须提交并验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
16.4 除谈判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响应判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谈判人加盖谈判人法人单位公章。
(四) 响应文件的提交
17、响应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7.1响应文件的装订要求:响应文件应胶装成册,散页无效。
17.2谈判人应将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作为骑缝章; 17.3在密封袋上应: 17.3.1写明采购人名称; 17.3.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项目名称: (2)项目编号: (3)谈判人名称:
(4)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7.4 如果响应文件没有按本谈判须知的规定装订、加写标记及密封,采购人将不承担响应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谈判人。
18、谈判文件的提交
谈判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未送达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受理。
19、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19.1 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
19.2 采购人可按本须知第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谈判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谈判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谈判截止时间为准。
19.3 到谈判截止时间止,采购人收到的响应文件少于3家时,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0、迟交的响应文件
谈判人在规定的谈判截止时间以后送到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1.1 谈判人在提交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谈判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21.2 谈判人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7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响应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1.3在谈判截止时间之后,谈判人不得补充、修改谈判文件。
21.4 在谈判截止时间至谈判有效期满之前,谈判人不得撤回其谈判文件。
(五) 开标、评审和定标
22、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22.1 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22.1.1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2.1.2 响应文件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密封的;
22.2 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谈判小组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22.2.1响应文件有关内容未按规定、要求加盖谈判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响应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2.2.2响应文件的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2.2.3谈判人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
22.2.4谈判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响应文件对同一谈判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22.2.5响应文件载明的谈判项目完成期限超过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 22.2.6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2.2.7谈判报价低于成本或者超出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的; 22.2.8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存在重大偏差的; 22.2.9谈判人有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23、开标
23.1 采购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并邀请所有谈判人参加。
23.2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响应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谈判人;按本须知第22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谈判文件,不予评审。
23.3 开标程序:
23.3.1 开标会由采购人代表主持;
23.3.2 由谈判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23.3.3 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谈判人名称、报价、服务周期及响应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3.4采购人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响应文件,开标时都将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3.5 采购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4、谈判小组与评审
24.1评审的依据:竞争性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
24.2 评审原则:评审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
24.3评审组织:
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组建,负责评审活动。开标结束后,开始评审,评审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4.4评审内容:
竞争性谈判小组从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各个方面对所有谈判人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
24.4.1竞争性谈判小组首先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废标条件剔除无效标书。 24.4.2由竞争性小组会要求通过技术性评审的谈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第二次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并分别进行价格及技术方面询问,根据谈判人的最后报价排列名次,第二次报价最低者排名第一。
24.4.3竞争性谈判小组向采购人推荐第二次报价最低者为成交供应商。 25、响应文件的澄清
25.1谈判小组有权请谈判人就响应文件中的有关问题予以书面说明和澄清。 25.2 谈判人对要求说明和澄清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明确答复,并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
25.3 谈判人的澄清文件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替代响应文件中被澄清的部分。 25.4 响应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谈判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实质内容。
26、评审过程的保密
26.1开标后,直至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它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6.2 在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供应商的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谈判人向采购人和谈判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
26.3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不对未成交供应商就评审过程以及未能成交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成交供应商不得向谈判小组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审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六) 合同的授予
27、合同授予标准
27.1采购人根据谈判小组的评审结果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结果通知书》。《成交结果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成交供应商必须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
27.2在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结果通知书》的同时,采购人同时通知未成交的供应商。不退还响应文件。
31、成交结果通知书
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发放成交结果通知书。 32、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2.1 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结果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不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3、其它
33.2 未尽事宜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及相关法规执行。
第二章 主要合同条款
PPP项目咨询服务
一、总则 1.1 合同目的
鉴于 (以下简称甲方)委托 (以下简称乙方)作为 项目的咨询服务机构,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就 项目签订咨询服务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1.2 声明和保证
甲乙双方都已充分理解本合同背景和目的,并承诺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甲乙双方都具有本合同签署主体的相应法律资格及履约能力。 甲乙双方都确保本合同签署人已获得本合同签署资格的授权。
甲乙双方都承诺对所声明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任何一方违反上述声明和保证,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 合同构成及优先次序
本合同包括合同正文、合同附件、补充协议和变更协议等,合同附件、补充协议、变更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补充协议和变更协议与本合同有冲突的,以补充协议和变更协议为准。
二、术语定义和解释
为避免歧义,本合同中涉及的重要术语需要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加以定义。凡经定义的术语,在本合同文本中的内涵和外延应与其定义保持一致。 需要定义和解释的术语包括但不限于:
2.1 PPP模式
PPP模式即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字母缩写,是指与私人组织之间,为了合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或是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最终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
2.2 物有所值评价
物有所值(Value For Money,“VFM”),是指一个组织运用其可利用资源所能获得的长期最大利益。VFM评价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一种评价传统上由提供的公品和服务是否可运用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评估体系,旨在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利用效率最优化。
2.3 项目公司
项目公司是社会资本为实施PPP项目而专门成立的公司,通常于社会资本而运营。根据项目公司股东国籍的不同,项目公司可能是内资企业,也可能是外商投资企业。
2.4 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5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在本合同签署之时不能预见、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或克服、在本合同签署之后出现的阻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所有事件。此种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国内或国际交通故障、或公共机构行为、传染病、民众、罢工和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任何其他情形等。
三、合同主体 3.1 甲方基本信息 名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3.2 乙方基本信息 名称: 注册地点: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四、服务内容
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甲方委托乙方按照国家的最新要求,将项目实施流程和工作内容设定为PPP模式,对项目实施过程提供咨询服务,具体内容如下:
4.1乙方需要承担本PPP项目咨询服务内容包括: 4.1.1开展尽职调查,全面收集项目相关资料和基础数据;
4.1.2编制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完成财务测算。协助财政部门完成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协助采购人按要求申报和列入PPP综合信息平台系统;
4.1.3确定PPP项目社会资本采购方式、风险识别与分配、项目运作方式、交易结构及合同体系重要边界条件等,编制PPP项目实施方案并协助采购人按要求参与审查和修改;
4.1.4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并协助采购人按要求参与审查和修改;
4.1.5编制磋商文件或招标文件(含PPP合作协议、股东协议等合同),协助采购人按要求参与审查和修改;
4.1.6组织实施社会资本采购程序;
4.1.7应采购人要求,就本项目所涉的其它商务、财务、法律、问题提供专业咨询意见与建议。 4.2 咨询服务要求
4.2.1准备阶段
1、乙方对本项目的财政承受能力进行分析; (1)收集当地与财政有关的数据资料; (2)对项目的前期背景情况进行尽职调查; (3)技术可行性分析; (4)可行性分析; (5)项目责任识别; (6)财政支出测算; (7)财政承受能力评估;
(8)构建财务模型并进行数据分析;
(9)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对分析结果进行动态修正或调整。 2、乙方对本项目进行物有所值评价; (1)PPP模式的可行性论证; (2)宏观环境分析; (3)投资环境分析; (4)折现率分析; (5)VFM比较论证分析; (6)VFM定性评估分析; (7)VFM定量评估分析; (8)VFM的构成要素分析; (9)VFM的影响因素分析; (10)PPP模式的优劣分析;
(11)PPP模式风险及风险转移调整分析; (12)财务成本分析,编制财务模型; (13)确定投资人选择方式和原则; (14)支付方案设计; (15)全生命周期预测; (16)运营、监测与退出安排; 4.2.2 项目采购阶段
乙方在甲方正式启动招标程序之前,协助甲方完成本项目的招商运作模式及合同体系的设计工作,包括相关招商文件及合同文件的编制等。 4.2.3 项目执行阶段
1、 对项目公司的设立,乙方将从法律与等方面进行专业指导;
2、 乙方协助甲方及项目公司针对本项目编制交易结构合同体系框架方案。 4.2.4 项目移交阶段
乙方协助甲方遴选第三方专业机构,做好资产评估咨询服务、资产交割服务、绩效评价等工作。
4.2.5 其他配合工作
在咨询服务期间,乙方领导将全力协助甲方推进项目签约仪式及项目中间汇报等工作。
五、分工和要求 5.1 对甲方的要求
鉴于本项目的特殊性,甲方对此应有充分的认识,为保证咨询服务工作的顺利进行,甲方应负责做好与其它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5.2 对乙方的要求
乙方为本项目组建专门工作小组,明确各类专业人员的职责和分工。
在整个咨询服务周期中,乙方根据甲方委托的服务内容,提供咨询服务,确保服务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维护甲方权益。
咨询服务响应时间:24小时以内。 5.3 对进度的要求
甲乙双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并确认工作计划,工作计划是甲乙双方依照执行的依据,如无不可抗力的影响,双方应按照工作计划约定的服务周期完成阶段工作; 对于短期的某一节点的延迟,双方应努力配合,争取在后续环节加以弥补,如确实不能弥补,则后续节点完成时间顺延。 5.4 对咨询成果验收的要求
乙方在上述各阶段按照合同要求以文本形式(包括电子版文本)向甲方提供各种咨询成果,实施方案经批准,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经财政审查并列入PPP综合信息平台系统,即表示符合验收标准。
六、费用和支付 6.1 咨询服务费用
本项目根据服务内容确定服务费用,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的咨询服务费用总额为 万元人民币。
6.2 支付方式
6.2.1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交初步实施方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服务费用总金额的百分之三十(30%),即 万元;
6.2.2 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通过财政局审查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该服务费用总金额的百分之三十(60%),即 万元;
6.2.3 项目进入运营期当年年底(12月31日)支付剩余款项。
七、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本合同的变更需要经过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并订立书面变更合同或协议,如果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本合同继续有效。
双方如因不可抗力、或非某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事件的发生而不能履行其业务,双方予以协商解决。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援引不可抗力的当事人必须在10日内以书面的方式、必要时以传真或电话的方式,立即通知对方当事人该事件的发生。
八、保密义务
8.1 甲乙双方应对本合同涉及的所有商业秘密予以严格保守,除用于本合同目的外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不得向任何与本合同无关的第三方披露。
8.2 本合同终止或履行完毕后,本条所约定的保密义务继续适用,并无时间;除非该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已经为公众所知晓。
8.3 一方违反约定,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对方的商业秘密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4 本保密义务不含因向国家有关部门办理某项手续而对该协议的披露。 保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与咨询服务事宜有关的各次会议内容; (2)已签订的合同内容情况; (3)有关的各项报告;
(4)除上述各项外,双方在本次合作过程中,从对方获取的尚未公开的所有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协议、议案和资料等。
九、知识产权
乙方咨询服务工作内容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十、联系人、通知和送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一般往来文件的有效性以联系人的确认为准,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短信、纸质材料等。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被通知方未及时实质性响应通知内容并对本合同的履行造成损失的,被通知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相互发出或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首页
列明的地址、电子邮件进行送达,当事人变更地址、电话或开户银行、账号的,应在变更后3日内,将新的地址、电话或开户银行、账号书面通知另一方。因当事人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全部责任。
当面交付文件的,在交付时视为送达;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在发出电子邮件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在信件寄出或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十一、违约及赔偿
11.1 双方约定,在履行本合同期间,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在未获对方许可的情况下,不得以对方名义开展业务。如任何一方因单方面操作不当,造成对方经济及声誉损失的,受害方保留追究肇事方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的权利。
11.2 任何一方违反本咨询服务合同规定的,经受害方发出书面通知10日后,违约方仍不及时按合同履行的,受害方有权对因此遭受的损失提出索赔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对方责任的权利。
11.3 乙方不按上述条款约定提供咨询成果或提供咨询服务,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十二、争议解决
12.1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12.2 如未能协商解决的,争议双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诉讼解决。
十三、其他约定
13.1 就本合同未尽部分,双方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友好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所产生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13.2 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3.3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修改或变更,甲乙双方应按照修改或变更后的国家法律法规更改有关条款,但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有效性,甲乙双方皆有履行其余条款的义务。
13.4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3.5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此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三章 工程规模及建设内容
。
第四章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部分)格式
谈判人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使用竞争性谈判文件所提供响应文件给定的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没有给定格式的可由谈判人自行设计表格。
正本或副本 PPP项目咨询服务
响 应 文 件
项目编号:PPPJZXTP20160130
谈 判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 务: 系 (谈判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谈判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如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会,此证明书后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谈
判会现场须携带有效身份证。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谈判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的 (姓名) 为我公司签署 (项目名称) 项目响应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响应文件的全部内容。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签字) 性别 :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谈 判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 1、该授权委托书除装订到响应文件中的原件外,谈判会现场须另外携带一份授权委
托书原件,以备检验。
2、此授权委托书后附授权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谈判会现场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
三、谈判承诺函
致: 采购人名称
1、根据你方谈判项目编号为 的 (项目名称) 项目的竞争性谈判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过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竞争性谈判文件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按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咨询服务费用总额为本项目投资总金额的 %,咨询服务周期 工作日;编制质量标准 ;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及有关附件。
3、我方同意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将受此约束。
4、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成交结果通知书和本响应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5、我们愿意提供采购人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 6、我们理解,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 7、我们同意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所有规定。
谈判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四、谈判报价表
谈判人名称 项目名称 谈判报价 质量标准 咨询成果提交周期 备 注 谈判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日历天 五、响应文件要求谈判人提交的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六、谈判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它证件及资料
七、企业概况
企业名称 资质等级 批准单位 资质名称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情况 人 姓名 办公 用房 地址 职称 间数 执业资格 人 面积 注册咨询师 成立日期 企业性质 企业职工 总数 企业简介
八、服务要求偏离表
序号 竞争性谈判文件条款号 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 响应程度 偏离说明 说明 1 2 3 4 5 备注:
1、谈判人递交的响应文件中与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有不同时,应逐条列在偏离表中,否则将认为谈判人接受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
2、若谈判人未列出但经审查确实存在偏离,谈判人应弥补这些偏离并不能要求改变谈判价格。
3、优于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填写“正偏离”,完全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填写“无偏离”,不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则填写“负偏离“。
谈判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第五章 评审办法和标准
一、谈判小组的组成
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相关部门人员3-5人组成,与谈判人有利益或隶属关系的专家不能担任谈判小组成员。
二、谈判的主要程序 1、资格性审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规定,对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资料进行审查,以确定竞争性谈判人是否具备谈判资格。
2、符合性审查
从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了响应。
3、技术性审查
对响应文件的质量标准和技术参数进行审查,确认其有没有重大偏差,其偏差是否降低了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有重大偏差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不得进入下一阶段谈判。
三、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原则
谈判小组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及竞争性谈判标准谈判。要求通过技术性评审的谈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第二次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并分别进行价格及技术方面询问,根据谈判人的最后报价排列名次,第二次报价最低者排名第一。谈判小组向采购人推荐报价排名第一的谈判人为成交供应商。
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序号 1 2 3 4 项目内容 营业执照副本 税务登记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 资质证书副本 合格条件 有效 有效 有效 工程招标代理甲级资质。 开标时提交一份授权委法定代表人 7 签署授权委托书 权人签字或盖章的,响应文件中须附授权委托书。 8 备 注:
一、以上《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必须完全满足,对于不能完全满足的谈判文件将被否决,不得进入下一步评审。
二、以上证件在谈判书中附加盖鲜章的复印件,谈判书中未附加盖鲜章的复印件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结 论 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的规定及要求,且为原件。 是否通过 托书原件;谈判文件如授备 注 符合要求。 符合要求。 符合要求。 符合要求。 两份授权委托书都必须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对“响应二 次 报 价 表
谈判人名称 项目名称 谈判报价 质量标准 咨询成果提交周期 备 注 谈判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日历天 说明:本表不装订在标书内,谈判人可准备好空白表格并盖好企业法人章及法人代表人印鉴,待二次报价时按采购人规定时间填好数据提交。
成交结果通知书
编号:
致:
经谈判,在 PPP项目咨询服务项目的竞争性谈判中,您公司以 万元 价格成交,请于2016年 月 日之前来本公司签订书面合同,逾期未来签订合同将取消成交人资格。
采购人:
201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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