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破坏监管秩序罪的立案标准为:
1、殴打监管人员的;
2、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的;
3、聚众,扰乱正常监管秩序的;
4、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一十五条
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殴打监管人员的;
(二)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的;
(三)聚众,扰乱正常监管秩序的;
(四)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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