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将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强制转变为国家土地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征用土地实行和省级两级审批,取消市、县征用土地的审批权。 批准征用土地的权限是:
(1)征用基本农田。除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外,其他建设都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2)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
(3)征用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上。其他土地指耕地以外的土地,包括林地、草地、养殖水面、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和未利用土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