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诉讼材料有:原告除向人民递交诉状正本外,还应按被告及第三人的人数提供诉状副本;诉状附有与原告的诉讼请求及其主张相关的证据原件或经人民核对无异的证据复制件、交通事故证据材料;原、被告诉讼主体资格证明。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