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支持起诉原则: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中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起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起诉。 民事诉讼依法由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提起。支持起诉的限于侵权行为而产生的纠纷。民事诉讼依法由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提起。法律规定支持起诉原则,目的在于发挥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同民事违法行为作斗争的积极性,切实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个人的民事权益。这一原则要求:(1)支持起诉仅限于侵权行为引起的民事案件;(2)支持起诉人只限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3)支持起诉必须是受害人没有起诉;(4) 支持起诉人只能支持原告起诉,而不能以原告的身份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