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离婚案件首先考虑适用民事案件确定管辖的普通原则——原告就被告原则、经常居住地原则、各被告人管辖原则。离婚案件管辖事关重大,离婚诉讼要向正确的管辖起诉,否则无管辖权的可能会因为自身不存在管辖权而拒绝受理,这样不仅会使得自己白白消耗了时间和精力,还有可能导致证据的流失和时效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