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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如何确定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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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外离婚案件去哪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我国处理涉外离婚案件管辖权的总的原则是我国受理涉外离婚案件,采取原告就被告,被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或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但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我国有管辖权。另外又有如下一些具体规定:

1、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均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起诉的,受诉人民有权管辖。

2、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人民管辖。

3、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中国公民住所地人民享有管辖权;外国人在其本国起诉,中国公民向人民耆宿,受诉人民有权管辖。

4、配偶双方均为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在中国要求离婚,人民认定当事人一方的住所或居所在中国,人民有权管辖。

5、在中国境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或国籍国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提出诉讼,由原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管辖。

6、双方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管辖为由不予受理时,当事人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管辖。

二、涉外离婚怎么确定起诉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确定的情形主要如下:

1、程男与赵女系中国籍,双方系夫妻关系,现双方定居在国外,双方在中国A地登记结婚,在双方离开中国去国外定居时,程男的最后居住地为B地,赵女的最后居住地为C地,现程男若向国内的起诉离婚,则

A、

B、C三地的都有管辖权,程男有权向三地中任一地的起诉;

2、程男与赵女系中国籍,双方系夫妻关系,现双方定居在国外,双方在国外登记结婚,在双方离开中国去国外定居前,程男的原户籍在A地,赵女的原户籍在B地,程男的最后居住地为C地,赵女的最后居住地为D地,现程男若向国内的起诉离婚,则

A、

B、

C、D四地的都有管辖权,程男有权向四地中任一地的起诉;

3、程男与赵女系中国籍,双方系夫妻关系,现赵女居住在国外,程男居住在国内,程男的户籍在A地,赵女的户籍在B地,现程男若向国内的起诉离婚,则A地的有管辖权,而B没有管辖权;若赵女向国内起诉离婚,则也是A地的有管辖权,而B没有管辖权;若程男在起诉离婚前已离开A地并在C地连续居住超过一年,则对该案有管辖权的是C地的,而A地和B地的对该案没有管辖权;

4、程男与赵女系中国籍,双方系夫妻关系,现程男与赵女都居住在国外,程男的户籍在A地,赵女的户籍在B地,现程男若向国内的起诉离婚,则A地和B地的都有管辖权,程男有权选择任一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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