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依法配备公务用的人员,丢失支不及时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丢失的支被他人使用造成人员轻伤以上伤亡事故的;(二)丢失的支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六条 依法配备公务用的人员,丢失支不及时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丢失的支被他人使用造成人员轻伤以上伤亡事故的;
(二)丢失的支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