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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商和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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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合作方式:公司与客户签订经销合同,约定月度、年度销量指标,同时享有公司制定的性支持(如激励、培训、促销、货源等),而其他批发客户则不再享有。签约经销商缴纳履约保证金。

万元。说明:制定年度销量指标值与去年年度销量增长不得低于10%,并结合区域的实际状况进行调整。年度分解指标一季度占比25%,二季度占比20%,三季度占比25%,四季度占比3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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