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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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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没有在法定期间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给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引起的诉讼,由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管辖。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在法定期间内起诉或者申请仲裁,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因保全受到损失提起的诉讼,由受理起诉的人民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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