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内部通报批评至警告处分,如丢失后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涉嫌丢失支不报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支管理法》
第二十五条 第三款 配备、配置支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支被盗、被抢或者丢失的,立即报告机关。
第四十五条 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向允许配备、配置支的规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配备、配置支的;
(二)违法发给支管的;
(三)将没收的支据为己有的;
(四)不履行支管理职责,造成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