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县召开2008年全县“降消”项目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全省“降消”项目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全县2008年度“降消”项目工作。这次会议对于进一步提高我县妇女儿童健康水平,促进我县妇幼卫生事业和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刚才,县卫生局赵长胥宣读了“降消”项目实施方案,就相关事宜作了说明。我认为,讲的很好,也相当具体,希望在座的各位同志认真领会,抓好落实,确保“降消”项目工作的顺利开展,努力开创“降消”项目工作新局面。下面,我再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充分领会项目实施的意义
近年来,国家十分重视妇幼卫生事业的发展,特别是在*颁布后,妇幼卫生事业的发展具有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为了确实加快妇幼卫生健康水平的提升,卫生部、妇儿工委和财政部共同对贫困地区组织实施“降消”项目,旨在突破实现中国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的难点,切实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消除新生儿破伤风,提高贫困地区妇女儿童健康水平,逐步解决危害广大妇女和儿童健康的突出问题,促进项目地区经济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持续发展。
省也非常重视妇幼卫生事业的发展。今年,更是提高到了一个相当的高度,省将实施贫困地区农村孕产妇平产免费列为省2008年为民办十件实事的内容之一,可以说,这在全国也是走在前列的。这体现了省对妇幼卫生事业的重视,体现了对广大农村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的关爱。作为项目实施县,要以高度的责任感把这个项目实施好,使项目发挥最大的效益。我县的“降消”项目是从2005年开始实施的,实施三年来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已经连续两年实现孕产妇零死亡,无新生儿破伤风发生。。
我们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还要看到我们工作也还存在着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思想认识有待深化,基层妇幼保健人员不稳定,项目系统管理水平有待加强,服务能力有待于提升等。同时,还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比如计划外生育的孕产妇保健存在隐患,流动人口妇幼保健工作管理难度加大等。今天开这个会,就是要让大家充分认识实施降消项目的意义,找准我们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本着对我们妇女姐妹高度负责的态度,提高认识,进一步把这一项目做好做实。
二、加强领导,努力开创降消项目工作新局面
县委县高度重视发展妇幼卫生事业,也十分重视“降消”项目的实施,自在我县实施“降消”项目以来,县就成立了以分管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将“降消”项目的各项工作指标列为各级工作的重要内容。县还多次召开办公会,对降消项目进行专题研究。今年,县再次充实调整了领导小组的成员,领导小组既有卫生、妇联、财政、民政、计生、民宗、广电等部门的负责人,也有各乡镇的分管领导,目的在于进一步加强对整个项目的领导和协调,努力开创项目实施的新局面。
我们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一定要各司其责,各尽所能。县卫生局要认真贯彻执行《母婴保健法》,依法实行项目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降消”项目计划;明确各医疗保健机构职责;制定健康教育计划;制定人员培训计划、产科技术准入制度,对全县医疗机构产科建设及抢救能力进行评定;指定孕产妇抢救中心和孕产妇系统保健中心,建立产科急救绿色通道;开展孕产妇死亡的县级评审;定期组织检查“降消”项目工作落实情况。县要组织和动员各级妇女组织加强对“降消”项目工作的领导,并切实加强“降消”项目的宣传,与村委会和妇联签订孕产妇住院分娩动员工作责任状,掌握孕情,开展孕期宣传教育,动员孕妇住院分娩,确保孕产妇对“降消”项目和孕产妇保健知识知晓率达100%。县财政局要抓好“降消”项目资金的筹集、划拨和监管。。县民政局要负责实施对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的救助。县计生局要加强优生优育知识的宣传,强化村计生信息员的妇幼保健工作职责,掌握早孕妇女信息,协助做好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和住院分娩宣传动员工作。县民宗局负责从民族地区医疗减免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
各乡镇也要加强项目工作的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制定项目并组织实施,健全乡、村妇幼保健网络,成立由村支书、村主任、保健信息员、乡村医生组成的村级孕产妇住院分娩转运小组,负责村干部、村级保健人员、乡村医生培训;健全月会工作制度,安排布置工作。加强辖区内产科建设与质量管理,提高助产技术服务能力,促进住院分娩。
总之,我们要努力形成上下协调,齐抓共管的局面,只有这样,“降消”项目工作才能更上一层楼,才能推动妇幼卫生事业稳步发展,才能真正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三、强化措施,确保项目实施取得高质量
实施“降消”项目是一个系统工程,要真正实施好这个项目,就必须认真把握项目的几个环节,强化各种工作措施,才能保证整个项目高质量实施。县为此专门印发了项目实施方案,里面的内容非常详细和具体,大家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并组织实施。我就这个方案里面的几个措施再做一个强调。
一是要广泛宣传,深入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教育要采取多种形式,注重群众喜闻乐见。大力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通过举办“孕妇学校”、“家庭学校”等多种形式传播健康知识。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车、宣传单、专栏标语、专题会议、入户宣传等多种形式开展项目宣传。做到群众家喻户晓,努力为“降消”项目的实施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是要加强产科建设,切实提高服务能力。产科能力建设至关重要,直接关系到服务孕产妇的水平。要努力解决部分乡镇卫生院产科基础条件落后,管理粗放,服务水平不高的问题。要按照《湖北省乡镇卫生院产科质量评审标准》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加强产科建设,改善乡镇卫生院妇产科服务环境,增加设备,提高技术含量,规范产科服务。要加强县级急救中心建设,畅通绿色通道。按照《县级孕产妇急救中心评估标准》,明确责任,加大投入,严格管理,切实加强县级急救中心建设。。同时,要严格准入制度,按照《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准入制度,坚决打击非法行医。
三是要抓好人员培训,提升综合服务水平。要抓好两个层次的培训。首先是抓好管理人员培训。要让项目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县直医疗保健机构负责人、各乡镇分管领导及村干部、项目办全体工作人员,专家组所有成员了解项目实施目的、意义和职责。其次是要抓好业务培训。充分利用省市项目专家的技术资源,加强业务骨干培训。要选派技术人员到省、市、县相关机构进修,尤其是要掌握产科危急重症的处理及转诊,急救设备、急救药品的管理和使用等,确保能随时应对紧急情况的发生。
四是要严格执行分娩补助,落实限价免费。各医疗保健机构要严格按照《湖北省29个贫困县(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平产(顺产)免费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落实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平产(顺产)限价和免费的相关。对孕产妇因病施治、合理用药。严格剖宫产指征,剖宫产一定要控制在省卫生厅确定的比例之内。要严格执行规定,不得擅自扩大补助范围、提高或降低补助标准。要加强对项目资金的审计、稽查和跟踪管理,对挤占、挪用、截留财政资金,或虚报、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的,一经发现必须坚决严肃处理。
五是要加强项目督导检查,确保项目稳步推进。县督导组每季度要督导一次,覆盖所有的乡镇。包括项目执行情况,培训教育落实情况,免费落实情况等。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于出现问题又不及时整改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总之,要采取坚决措施,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一条为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推动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及有关法律、行规,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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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其他组织和公民从事科普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科普工作是公益事业,是科学技术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教兴省的一项战略任务。
科普工作的对象是全体公民,重点是青少年、农民和工人。
第五条科普工作应当坚持科学态度,反对迷信和反科学、伪科学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科普为名传播不健康、不文明的行为方式、进行其他有损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不得将违背科学原则和科学精神的主张和观点,作为科普知识传播和推广。
第二章组织和管理
第六条县级以上应当加强对科普工作的领导,将科普工作作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将科普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科学技术发展规划,作为创建文明单位的考核内容。
第七条县级以上应当建立由主管领导负责,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团体参加的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科普工作联席会议负责协调本地区的科普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议科普工作总体规划;
(二)研究确定科普事业发展的重大、措施;
(三)审议科普工作年度工作要点;
(四)促进各部门及全社会支持并参与科普工作;
(五)协调本地区和部门间的科普工作;
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级以上科学技术行政部门。
第九条县级以上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是科普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科普工作总体规划,实行引导,进行监督检查,并组织实施本条例。
县级以上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制定并实施本部门的科普工作计划,并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关的科普工作。
第十条科学技术协会应当发挥科普工作的主要社会力量的作用,参与制定本地区科普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实施计划,为科普工作决策提供建议。充分利用并发挥其科普网络和组织优势,加强对所属团体和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研究会)科普工作的组织管理与业务指导,鼓励并支持科技人员进行科普研究和科普创作;组织开展经常性、群众性、社会性的科普工作。
第三章青少年、农民和工人科普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发挥中小学校开展青少年科普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将科普教育纳入素质教育内容,并安排一定的教学时数,在校本教材和乡土教材中适当增加科普内容。
第十二条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制定科普教育活动方案,组织学生参加科普兴趣小组、科技创新大赛、具有科普内容的夏令营、冬令营和小发明、小创造等活动。
第十三条中小学校应当根据需要组织学生参观科技馆、博物馆等科普教育基地。
具备开放条件的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室应当定期向青少年免费开放。
第十四条中小学校应当设立专职或者兼职科普辅导教师,提供科普读物,保证必要的讲座时间,并定期组织培训。
第十五条科技、教育、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和科学技术协会应当有针对性地向青少年推荐科普课外读物,组织有关专家编写适合青少年特点的科普课外读物,并向青少年优惠提供。
图书、电子、音像出版部门应当将青少年科普读物纳入出版计划,保证每年制作和出版一定数量的符合青少年特点的科普图书、电子和音像制品。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农业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单位,根据农村实际情况,制定并组织实施农村科普工作计划。
社会各界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参与并支持农村科普工作。
第十七条每年的农历正月十六为农民科技节。
县级以上应当在农民科技节期间,组织开展农民科技竞赛、举办农业科技讲座等活动。
第十乡(镇)、村民委员会应当发挥乡(镇)科普组织的作用,根据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围绕科学生产、文明生活,开展科普活动。
乡(镇)、村文化站(室)、广播站应当宣传科学、文明的生产和生活方式。
农村各类经济组织和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应当利用自身优势,为农民提供科技咨询、技术推广、技术指导等服务。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农业行政部门及科学技术协会应当组织农业院校、农业科研院所、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及其他涉农单位,开展面向农民的农业科技培训,为农民提供科技信息服务,并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开展进城务工农民的技能培训。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农业行政部门及科学技术协会应当定期组织乡(镇)农业技术干部培训,扶持并发挥重点科技示范户、种养殖大户等的引导和带动作用。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文化、科技、卫生和农业等有关部门每年应当开展以文化、科技、卫生和农业等为主要内容的下乡活动,并落实经费,制定奖励、考评等相关制度。
文化、科技和农业等有关部门应当每年根据农民需要,组织捐赠科普图书,放映科技电影,演出文艺节目,举办农村实用技术讲座、咨询、培训等活动,并协助建设农村文化、科普图书室。
医疗卫生单位应当每年组织医务人员向农民开展医疗保健咨询等服务,宣传疾病防治、优生优育、健康保健等知识。
第二十二条科学技术协会应当协助组织科技人员开展科普之冬活动,并组织有关单位开展科普大集和科普村镇建设等活动。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工会和产业工会组织应当组织职工开展以提高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为重点的科普宣传教育活动。
第二十四条各级工会组织应当利用现有的文化宫(馆)、职工干部培训学院(校)、技术交流馆等场所开展职工技术创新、技能培训、技术推广等科普活动。
第二十五条企业应当结合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新技术和新工艺推广应用,组织职工技能培训,普及与生产经营、职业卫生、安全防护等有关的科学技术知识,提高生产技能。
第二十六条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创办行业博物馆、科技馆,建立科普组织,开展科普活动。
第四章社会责任
第二十七条普及科学技术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社会各界应当参与和支持,提倡公民参加科普活动。
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科普事业。
第二十县级以上人事行政部门应当将科普教育纳入国家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各级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根据培训对象的需要,开设现代科技基础知识课程或者举办科技知识专题讲座。
第二十九条各级领导干部应当每年参加一次以上的现代科技知识、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的科普学习讲座。
第三十条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社会团体应当根据科普工作规划和计划,并结合职工、青少年和妇女的特点开展科普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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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类和自然科学类报纸、期刊应当开设科普专栏、专版,宣传科普知识。
影视生产、发行和放映单位应当制作、发行、放映科普影视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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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开放条件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应当向公众开放具有科普功能的陈列室、生产车间、实验基地、实验室和其他场地、设施。
第三十三条省重点科技攻关项目和重大产业化项目,项目承担单位或者项目负责人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开展相关科普宣传。
鼓励省科学技术奖的申报人提交相关的科普成果。
具备开放条件的省重大建设和技改项目完成后,应当提供向公众开放、通俗易懂的科普宣传模型和展示等。
第三十四条科技馆、博物馆、图书馆、气象站、公园、医院、商场、车站、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结合自身的业务和特点,面向公众开展经常性的科普宣传。
第三十五条大型洽谈会、博览会、重大体育赛事等大型活动的承办单位,应当利用场馆和设施设置相关的科普宣传内容。
第三十六条居民委员会应当利用所在地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资源,定期向居民开办环境保护、医疗卫生、婚育知识、公共安全、节约等贴近百姓生活的科普讲座,并设置固定科普画廊、科普宣传板,开展创建科普文明社区活动。
第三十七条鼓励大学生、专家、学者和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各种科普志愿活动。
第三十每年五月的第三周为全省科技活动周。社会各界应当根据全省科技活动周的主题开展科普活动。
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三十九条各级应当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逐步增加对科普经费的投入。
各级有关部门应当安排一定的科普经费。
提倡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开展科普活动。
科普经费和社会组织、个人资助科普事业的财产,必须用于科普事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克扣、截留、挪用。
第四十条省级、设区的市及有条件的县(市)应当将科普场馆、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并加强对现有科普场馆、设施的利用、维修和改造。
县级以上应当利用现有的科技、教育、文化等设施和场所,做好科普工作。
第四十一条利用投资建设或者享受优惠的博物馆、科技馆、青年宫、少年宫(中心)、文化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场馆不得擅自改作他用。对青少年、六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及残疾人应当免费或者优惠开放;科技活动周期间及重大科普宣传日应当免费向社会开放;经费困难的,同级财政应当予以补贴,使其正常运行。
第四十二条鼓励和支持省外、境外博物馆、科技馆到我省布展、巡展;向青少年、六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及残疾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享受优惠。
第四十三条获得县级以上科普奖项或者具有科普创作成果的,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中,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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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科学技术协会和有关单位应当对在科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履行法定职责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
第四十七条以科普为名传播不健康、不文明的行为方式、进行其他有损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或者骗取财物的,由有关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违反本条例规定,克扣、截留、挪用科普财政经费或者贪污、挪用捐赠款物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归还,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擅自将投资建设的科普场所改为他用妨碍开展科普活动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条国家工作人员在科普工作中,、、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基本评价
近年来,县人民县及其民政部门高度注重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把做好城乡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工作作为坚持以人本、贯实科学发展观的有用路子,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有用载体,着力施行社会救助工程,社会救助体系健全,争夺、宣传、落实到位,工作顺序严谨、治理标准、群众满意,为保证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作出了积极努力。
(一)县高度注重,民政救助体系健全
我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获得了县委、县县的高度注重,获得了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县、乡镇县一直把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纳入主要的议事日程,作为年度工作的重中之重安排部署,特别是各级指导和民政部门常常深化到贫穷地域和贫穷群体之中,开展调查研讨,严密结合我县实践,县级成立了指导小组增强工作指导,民政部门详细负责,乡镇一级装备了专职民政干部,村级延聘了信息联络员,强有力的组织保证推进了我县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的健康发展,使我县初步坚持起乡村救灾救援、乡村五保、生产扶持、城乡低保、大病医疗救助、助学救助、乡村特困户救助等各项救助内容较为完善的社会救助体系。为保证我县贫穷人群的基本生活权益,减少差距、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不变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扬了主要效果。
(二)部门认真负责,各项执行到位
县民政部门一直坚持以人本、服务科学发展的理念,认真研讨国家救助、认真实行部门职能、认真落实社会救助,工作扎实,富有成效。
一是宣传救助力度大。县民政部门充分应用电视、收集、印发材料、吊挂口号、上门征询等丰富多彩、方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着力宣传社会救助各项,一方面使社会救助众所周知,争夺人民群众的支持和了解;另一方面也调动了社会方方面面的力量一起参加社会救助工作,构成了更强的社会救助合力。
二是对上争夺救助资金力度大。县民政部门在社会救助资金的筹集上抢抓国家惠民救助新时机,积极自动对上要、争资金,获得了较好的结果,仅年民政部门就向上争夺社会救助资金快要1800万元。
三是救助资金落实力度大。县民政部门紧紧围绕国家救助,严密结合我县救助对象实践,将救助资金分类按标准实时落实到位,进一步提高救助资金的落实率,保证救助实效。年,全县经过对上争夺、县级配套和社会募集等方法筹集民政部门社会救助资金2033.1万元,实践下拨各类救助资金2033.02万元,救助资金落实率到达99.96%,使社会困难群体获得了实时救助。
(三)工作顺序标准,社会救助成效分明
针对社会救助工作的非凡性,县人民县及其民政部门从治理的标准化、准则化、科学化着手,进一步增强准则建设、增强标准治理、增强资金保证,各项救助工作获得了阶段性提高。
一是准则日趋完善。1998年施行城市低保以来,县民政部门紧紧围绕国家贯实,严密结合我县救助工作实践,先后制订和完善了救助报告审批、救助资金治理、乡村低保、大病医疗救助、住房救助、乡村五保等一系列工作准则,切实加大相关准则的执行力度,保证社会救助工作健康发展。
二是治理更加标准。为了进一步增强社会救助工作的标准治理,县人民县制订出台了《县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证施行方法》,在救助对象确实定上,执行了户主请求、入户调查、民主评断、村(居)级公示、乡镇初审、乡镇级再次公示、民政部门审批、颁布救助证、发放救助金的九步工作流程。在救助对象的治理上,执行了一年一报告、一年一审批的动态治理。年,县民政部门依据救助的相关、准则,新增城市低保户141户426人,作废127户381人,调整201户251人,新增乡村低保户1517户3177人,作废394户726人,调整173户187人。在救助资金的治理上,执行了专人专户、按时按标准、由财务经过金融机构直达个人账户的社会化发放方法,充分表现了救助的公平、公开、公道性。
三是救助成效分明。低保救助完成了应保尽保,年,全县符合救助,享用城市低保的对象到达1877户4457人,占全县城镇总人口的11.5%,享用乡村低保对象到达3597户7078人,占乡村人口的4.53%;当前,我县乡村鳏寡孤单家庭、发呆傻残家庭、因病因灾等原因形成的特困家庭已纳入乡村特困户救助范围,做到了应救尽救;乡村五保获得了应养尽养,全县乡村福利院建设健康发展,五保供养经费获得了有用保证;医疗救助完成了优越起步,12000多人享用了大病救助,初步缓解了贫穷群众看病难的问题;天然灾祸救助、慈悲救助、住房救助、就学救助、暂时救助等其他救助具体启动,全县各类困难群体都获得了实时救助,为维护社会不变、构建和谐社会、推进新农村建设发扬了积极效果。
;二是救助资金筹集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三是应急救助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等。
二、几点建议
为进一步顺应新情势下社会救助工作的需求,调查组提出如下建议:
(一)着力宣传。社会救助是社会不变的主要保证,是县微观的主要手段。因而,县人民县及其有关部门要充分应用播送、电视、收集、刊物等宣传载体,采取方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使社会救助真正做抵家喻户晓,大家皆知,争夺社会力量对社会救助工作的支持和了解,营建一起参加社会救助工作的浓厚气氛。
(二)增强队伍建设。一是要充分工作力量。针对民政救助触及面广、工作量大、救助品种多的实践,积极探究社会化服务方法,进一步充分乡镇民政干部和福利院工作力量。二是要注重本质教育。采取集中指导与自学相结合的办法,增强民政救助队伍的本质教育,进一步提高民政救助队伍的程度和工作才能。三是要切实保证待遇。进一步加大民政救助队伍的待遇保证力度,加强责恣意识,调开工作积极性,更好地服务社会救助工作。
奋斗目标是:全省接待国内游客3.3亿人次,接待入境游客350万人次,分别同比增长15%和15%;旅游总收入2900亿元,同比增长19%。
一、立足全局,培育战略性支柱产业
(一)积极融入全省发展战略。紧紧抓住全省转方式、调结构的重大机遇,认真贯彻《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和、省《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争取、省上半年召开全省旅游发展大会,争取省支持下半年完成《山东省旅游条例》修订工作,从立法和层面确立旅游业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定位。借助黄河三角洲开发上升到国家战略,将旅游业融入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开发建设,重点支持黄河口生态旅游区、黄河水城联合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创建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以打造温带滨海旅游连绵带为目标,全面实施《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旅游业规划》,重点开发滨海度假酒店集群,力争年内开工一到两个重点项目。争取国家有关部委支持,选择一处较大岛屿或宜于封闭的半岛,争取享受国家支持海南国际旅游岛的有关。利用国家准许外国籍邮轮在华多点停靠,加快半岛邮轮码头建设,着力构建青岛、烟台、威海三大停靠港,逐步将青岛港打造成邮轮母港。
(二)高质量推进重点旅游项目建设。始终把旅游大项目建设作为旅游发展的重点。三季度召开第三次全省重点旅游项目建设现场会,重点推动改造提升一批传统重点旅游项目,规划建设一批休闲度假高端旅游项目,培育一批乡村旅游项目,力争全年新增4a级以上旅游景区15个,完成旅游投资1000亿元。推动泰山、“三孔”、蓬莱阁、刘公岛、崂山、南山等著名景区,配套开发演艺、餐饮、住宿、购物项目,延长游客滞留时间。抓住国家扶持红色旅游项目建设机遇,加快发展以沂蒙老区为中心的红色旅游。加大旅游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力度,推出一批市场潜力大的重点项目和创意,参加国际性、区域性重大经贸、旅游招商活动。。。进一步开放规划设计市场,引进国外著名旅游规划咨询公司进入山东旅游规划市场,与国内、省内旅游规划设计公司共同参与重大旅游项目和重要旅游城市、跨区域旅游规划的编制工作。建立省重大旅游项目专家评审制度。与省相关部门合作,研究制订《新文化旅游遗产标准》,引导重点旅游项目强化文化支撑,精细施工,高效管理,培育“遗产型”旅游项目。
(三)大力推进产业融合发展。积极参与三次产业结构性调整,着力将三次产业结构调整形成的精品培育成旅游产品。大力推进旅游与文化、体育、农业、工业、林业、商业、水利、地质、海洋、环保、气象等相关产业和行业的融合发展,共同开发产品、培育市场、完善保障机制,引导旅游消费。围绕推动经济文化强省建设,加强与文化部门合作,探索建立部门合作机制,共同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文化旅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培育文化节庆、旅游演艺以及非物质文化旅游产品,将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旅游经济优势。
(四)充分发挥大企业的带动作用。继续实施旅游大企业培育工程,全省重点培育10个左右的大型旅游企业集团。选择一批规模实力较大的旅游企业集团,如山东银座旅游集团、烟台南山旅游集团、青岛城投旅游集团、山东蓝海酒店集团等,支持其开展跨地区、跨行业战略重组。支持山东黄金集团、鲁信集团、青啤集团、烟台张裕集团、潍坊景芝酒业集团、德州皇明集团等,将旅游板块做大做强。支持鲁商集团利用其商业网点和销售平台,进行食、住、游、购、娱旅游要素一体化开发试点。打破部门、行业、所有制界限,整合资源,组建一批以旅游为主业的综合性旅游大企业集团。
二、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建设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产业
(五)推动各级旅游目的地服务体系升级。;引导旅游强乡镇、旅游特色村突出生态、乡村、民俗特色,完善旅游要素,提高接待服务质量,力争全年新增3—5个旅游强县、30个旅游强乡镇、50个旅游特色村。二是对照优秀旅游城市评选条件,指导全省35个优秀旅游城市严格按照国家优秀旅游城市标准修订城市旅游规划,重点加强城市旅游集散、咨询、救援、自驾车营地体系,城市特色街区、城市美化亮化和夜生活设施建设,着力提高城市旅游功能和旅游要素的聚集度,加快从“旅游城市”到“旅游目的地城市”的转变。三是引导济南、青岛、烟台、威海、泰安、济宁曲阜全省首批6个优秀旅游城市,学习借鉴杭州、大连、成都创建最佳旅游城市试点市的经验,结合当地自然资源、文化景观以及城市发展水平,高水平规划筹划,开展最佳旅游目的地创建工作。重点培育在国内外有特色、有竞争力的项目,加强对唯一性、代表性文化资源的保护,建设具有国际水准的旅游基础设施和多语种的旅游服务体系,提高游客和市民的满意度。下半年,省旅游局组织国内外专家对启动创“最佳”的城市进行评估检查,择优向国家旅游局推荐,打造二至三个国际知名的最佳旅游目的地城市。 (1) 测绘工作计划
2011年人民工作计划
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思路和要点
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计划
教育局教育工作要点
2011年工作总结及2011年工作规划
县地方税务局2010年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及2011年工作思路
水管所年终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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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开展“旅游质量提升年”活动。将2011年确定为“好客山东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年”,出台《好客山东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年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加快旅游服务的标准化建设,逐步形成一整套涵盖旅游基础设施、旅游配套设施、旅游接待服务、旅游安全管理的旅游标准体系。深入宣传推广《好客山东旅游服务标准》,在全省服务业行业组织开展“好客山东”服务竞赛活动,评选出“好客服务”100名金质奖、1000名银质奖、10000名铜质奖,营造人人代表“好客山东”、处处体现“好客山东”的社会氛围,履行“好客山东”的庄严承诺。把《好客山东旅游服务标准》落实情况纳入对优秀旅游目的地、省级旅游强县、旅游强乡镇、旅游特色村,以及星级饭店、a级景区、a级旅行社的创建标准和复核、暗访内容。以贯彻《旅行社条例》和《实施细则》为契机,加大对旅行社的管理,严肃查处超范围经营、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运用市场机制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建立扶强扶优、优胜劣汰的旅行社管理机制。严格对外省旅行社驻鲁办事处管理,规范市场行为。全面加强旅游诚信建设,开展诚信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健全完善旅游目的地环境评价体系,组织开展游客满意度测评,定期《山东省旅游质量公报》。
(七)加强旅游信息服务体系建设。正式启用旅游卫星帐户统计体系,建立山东旅游资源数据库。发挥信息化在提升服务质量中的重要作用,加快旅游数字化平台建设,形成覆盖全省各级旅游管理机构、各旅游企业的省级目的地数字旅游服务系统。进一步完善“12301”旅游服务热线功能,畅通投诉渠道。加快推进旅游景区、旅行社、旅游饭店的数字化建设,全省4a级以上旅游景区、4星级以上旅游饭店以及3a级以上旅行社要逐步实现数字化管理。在开展试点的基础上,推广旅游品质保障系统。整合各类旅游“一卡通”,推广使用“好客山东旅游卡”,完善提升功能,形成全省统一,集旅游咨询、城市交通、游览、餐饮、住宿、购物、娱乐于一身的便民利民惠民“旅游一卡通”。
(八)认真落实全国旅游减排规划。按照《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广泛引入低碳发展模式,鼓励支持各类旅游企业广泛利用新能源、新材料和节能、节水、减排技术,实行合同能源管理,实施高效照明改造。突出抓好旅游饭店、旅游景区的节能减排。争取国家旅游局支持,依托德州皇明集团太阳谷微排国际酒店制订国家星级旅游饭店节能标准,力争全省旅游饭店、旅游景区节水节电量每年同比下降5%,提前一年实现提出的星级饭店、a级景区用水用电量降低20%的目标。大力倡导低碳旅游方式,引导游客文明旅游,理性消费,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三、转变市场营销方式,培育旅游消费热点
(九)将“联合推介、捆绑营销”的重点由推介形象为主向推介形象、营销产品并重转变。围绕打造“好客山东”旅游产品品牌体系,强化全行业的产品开发和市场营销意识,区分不同市场需求,加大产品开发营销力度,增强市场竞争力。按照主导、企业主体、涉旅企业参与的原则,形成产品开发营销的工作机制和引导机制,加快实现从以资源换市场向资源换市场、市场换市场“双轮驱动”的转变,即依托9400万人口庞大的省内旅游市场,与友好城市、主要客源地、区域旅游合作伙伴等建立市场互换机制,互为客源、互为市场、互利共赢。各市要重点面向国内市场,通过区域旅游合作,推出地方特色鲜明的区域性旅游产品。省旅游局重点与港中旅、中青旅、上海春秋国旅、康辉国旅、携程等战略合作单位以及境外大旅行商合作,面向日韩、俄罗斯、东南亚、港澳台等主要入境旅游市场,组织引导旅游企业开发推出一批历史文化、滨海度假旅游产品。与北京、上海、广州等欧美远程游客中转站城市合作,推出一批对接连线的旅游产品,间接吸引欧美远程游客。全省重点培育“观世博、游山东”和“好客山东贺年会”两大产品。“观世博、游山东”要以“唱响好客山东、喜迎世博宾朋”为主题,以文化旅游和滨海生态旅游为重点,整合全省重点旅游景区、重大旅游节庆活动以及鲁菜资源,扩大影响面,增强吸引力。在办好首届“贺年会”的基础上,7月份启动“贺年会”筹备工作,提前动手,创新策划,丰富内容,科学安排,办一届高水平的“贺年会”。
(十)将市场开发与培育旅游消费结合起来,促进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出境旅游三大市场协调发展。加大对发展旅游消费重大意义的宣传,进一步提高各级各部门对发展旅游消费重要性的认识。继续组织开展“山东人游山东”活动,与工会、共青团、妇联、老龄委、教育等部门合作,推动开展职工带薪休假旅游、修学旅游、老年旅游以及家庭旅游。与省邮政公司合作,实施“旅游下乡工程”,发挥城市带动农村、旅游带动农业的作用,实现城乡旅游市场的互动。出台《山东省全民旅游休闲纲要》,进一步完善旅游惠民措施,扩大出游规模,提高出游率,培育城乡居民新的生活方式。加强区域旅游合作,开展“全国百城游山东”活动,重点开发环渤海、长三角市场,拓展珠三角、中原、东北、西北市场。把旅游商品、旅游纪念品开发作为扩大旅游消费新的增长点,培育一批山东著名旅游商品、旅游纪念品品牌,创建旅游商品营销联盟,推进联销经营。紧紧抓住世界经济普遍回暖、入境旅游市场日趋活跃的机遇,大力开发入境旅游市场。对日韩、港澳台、东南亚等近距离入境旅游市场,实行“以出境游促入境游”,建立客源互动机制,促进主要入境旅游市场实现较快增长。进一步完善入境旅游奖励,调动旅游部门、旅游企业开发入境旅游市场的积极性。将出境旅游纳入统计考核指标。 [2] 测绘工作计划
2011年人民工作计划
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思路和要点
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计划
教育局教育工作要点
2011年工作总结及2011年工作规划
县地方税务局2010年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及2011年工作思路
水管所年终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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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创新鲁菜,发展文化主题酒店,培植旅游消费新的热点。以“贺年会”为平台,实施鲁菜振兴规划,扩大鲁菜知名度和影响力,提高餐饮在旅游要素构成中的市场份额。争取以省名义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鲁菜创新发展的意见》,重点支持鲁菜创新和人才培养。按照养生、绿色的原则,加快鲁菜标准化建设。在星级饭店、旅游餐馆,以及纳入“鲁菜馆”管理的社会餐馆等,全面推广鲁菜,支持涉旅饭店、餐馆等培育1—2个特色鲁菜菜品。着力培育以鲁菜为主体的“贺年宴”品牌,将“贺年宴”打造成弘扬鲁菜文化、培育创新型鲁菜人才的重要平台。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饭店品牌,支持鼓励发展形象鲜明、有齐鲁文化特色的主题文化酒店。将“山东客栈”打造成国内外知名的文化主题酒店。
四、加强旅游人才队伍和旅游部门建设,为旅游业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十二)全面推进职业化导游团队建设。严格职业化导游团队的准入。对职业化导游团队导游实行分级管理,推荐一批高素质的职业化导游,参加接待国家级、省级、市级不同层次的重大政务接待活动。对在岗并经过考核合格的职业化导游员给予一定的津贴,并享受不同的出国考察、奖励、免费培训。实行动态化管理,对不符合职业化导游团队条件的导游实行退出机制。支持泰山、三孔、蓬莱阁等著名景区开展聘请退休老教师、老专家等从事高层次导游服务工作试点。
(十三)加大旅游人才选拔培训力度。组织鲁菜研究所、山东旅游项目策划中心面向全国公开招聘高管人才。上半年省市旅游部门、旅游企业联合,举办大型山东旅游人才招聘会,聚合各类人才参与我省旅游建设。以服务全省旅游发展为基点,充分发挥山东旅游职业教育集团在旅游培训、旅游教育和旅游研究方面的重要作用,把山东旅游职业教育集团培育成全省旅游人才培训的主渠道。鼓励和组织有关高校与专家开展山东旅游的重大课题研究。支持省内高校重点旅游学科建设。进一步健全省、市、县、旅游企业四级培训体系,加大对旅游培训的投入,提高培训层次和质量。
(十四)加强旅游部门执政能力建设。以机构改革为契机,推动市县旅游部门加强旅游执法队伍建设,创造性地落实“三定方案”,全面提高旅游执政能力和工作水平。加强旅游创新能力建设,充分发挥省旅游专家委员会在旅游创意、项目策划、产品营销等方面的作用。。大力加强干伍建设,建立常态化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激发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旅业协会建设,更加重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进一步转变作风,强化调查研究,狠抓工作落实。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各级旅游部门要结合“文明机关”创建工作,大力弘扬“热情好客、认真办事、创新务实、勇于奉献”精神,培育“好客山东”机关文化,率先成为“好客山东”的践行者。
3 测绘工作计划
2011年人民工作计划
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思路和要点
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计划
教育局教育工作要点
2011年工作总结及2011年工作规划
县地方税务局2010年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及2011年工作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防震减灾服务人民群众的需求;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持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的根本宗旨;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工作方针,积极宣传党和国家防震减灾工作方针,大力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提高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增强公众自救互救能力和参与防震减灾工作积极性,引导全社会主动、科学参与防震减灾工作,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工作目标
通过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六进”(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活动、特殊时段重点宣传和地震应急演练,达到省上提出的“力争5年内,全省防震减灾知识普及率达到80%以上,社会公众基本掌握防震、避震、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的要求。
三、宣传内容
(一)方针。宣传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党和国家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发展方向、决策部署和工作措施。
(二)法律法规。宣传防震减灾法律、防震减灾行规,中国地震局部门规章,以及我省防震减灾的地方法规和规章。
(三)监测预测知识。宣传地震监测预测科普知识和技术方法,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在地震预测中的重要作用,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技术要求,我国地震预测的客观能力。
(四)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城乡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作用和意义,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减灾实效,我省地震应急预案及防震减灾规划,普及抗震设防、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断层探测、地震小区划、地震地质灾害防范等知识。
(五)救助知识与应急演练。宣传应急避险、自救互救、医疗救护、卫生防疫、次生灾害防控、心理疏导等知识,开展多种形式的地震应急演练。
(六)科技成果。宣传国内外地震科技创新进展,地震科技理论成果和技术创新对提高防震减灾能力的作用,地震科技对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
四、具体工作
(一)以规范部门行政管理、提高应急指挥能力为重点,深化防震减灾法律法规进机关活动。行政学院要将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及主体培训内容,每期至少安排1次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培训,使参训人员对防震减灾相关知识能够准确理解和把握,提高全体公职人员防震避震、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能力。各部门、各单位要引导全体职工学习并熟悉本级应急预案疏散撤离路线和避险地点。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每年都要组织开展1次地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对地震灾害的决策、指挥、服务、协调能力。
牵头单位:市地震局
配合单位:行政学院、各成员单位
(二)以普及防震减灾知识和提高紧急避险能力、推进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建设为重点,深化防震减灾科普知识进学校活动。教育部门要按照《防震减灾法》关于“学校应当进行地震应急知识教育,组织开展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的要求,把防震减灾宣传教育作为学生安全教育、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教学计划,上、下半年分别安排不少于4个课时的防震减灾相关知识教育。地震、教育部门要指导、督促各学校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每周不少于2次的应急演练。确保在地震来临时能够做到科学避险,有序撤离,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学校要认真实施地震安全校舍工程,新建基础设施和各类建筑物必须严格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选址、设计、施工和验收,把学校建成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地震、教育等相关部门要做好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创建活动,5年内力争建设5个省级科普示范学校,2个省级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1个国家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配合单位:市地震局
(三)以提升企业抗震能力、依法进行抗震设防为重点,深化防震减灾科普知识进企业活动。发改、规划、建设、国土、房管、地震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行政审批窗口的管理作用和信息优势,加大对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重要性的宣传。地震部门每年要深入2家企业,宣传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重要性,并对有关人员如何加强安全措施进行培训,提高企业抗御地震灾害风险能力。
牵头单位:市地震局
配合单位:市、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房管局
(四)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提高社区居民防震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为重点,深化防震减灾科普知识进社区活动。地震、民政、三区等相关部门要以创建省级地震安全社区为目标,不断推动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建设活动。通过组织制定地震应急预案,设置防震减灾知识宣传专栏,对社区管理人员开展地震应急演练,对居民进行专门培训,使社区居民掌握防震减灾基本知识和救助技能,了解居住环境地震安全,熟知震时的撤离路线和避震地点。年完成对全市30个社区的防震减灾知识培训;争取通过5年的建设,在全市社区中创建省级地震安全示范社区3个。到年使辖区内80%的居民基本掌握防震避震、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
牵头单位:三区
配合单位:市地震局、市民政局
(五)以增强农村居民地震安全意识、提高农村民居抗震设防能力为重点,深化防震减灾科普知识进农村活动。三区、建设、地震、科协等部门要把农村地区的防震减灾科普宣传与地震安全农居建设、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通过科技“三下乡”等活动,采取培训农村干部群众、播放科教片、赠发宣传资料、张贴挂图等多种形式,向农民普及宣传防震减灾知识和民房抗震技术,帮助农民编制地震应急处置方案,开展自救互救技能培训,提高农民防震减灾意识和应急救援能力。今后5年内,每年要保证举办农村工匠抗震技术培训班1—2期。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配合单位:三区、市地震局、市民政局、市科协
(六)以满足家庭自救知识需求、提高自防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为重点,深入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家庭活动。地震、文化广播电视、科技、卫生、妇联等部门要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进家庭主题实践活动,通过广播电视节目、地震基本常识宣讲、地震仪器演示解说、宣传咨询台、宣传展版和标语、发放宣传资料、农家书屋专题图书、群发手机短信和以家庭为单位的防震减灾科普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为家庭提供丰富多彩的地震科普服务,引导家庭自备“防灾应急箱”,提高地震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牵头单位:市地震局
配合单位: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局、市妇联、报社、市科协
(七)以提高公众应对地震灾害能力、依法开展信息公开为重点,做好地震信息和引导工作。一是各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导向,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经常化的防震减灾公益宣传,建立与地震局信息交流的快速便捷通道,提高快速反应能力。二是市地震局、市文化广播电视局要联合有关部门成立防震减灾公益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科学制定防震减灾公益宣传规划,确定宣传主题、工作目标、分解落实任务。其中,市地震局要每年确定防震减灾公益广告主题和重点时段,并及时提供制作防震减灾公益广告所需的素材和信息,确保防震减灾公益广告宣传内容主题突出、特色鲜明;市文化广播电视局要结合国家和本地区地震环境与防震减灾工作目标任务,将防震减灾宣传公益广告纳入公益广告宣传规划和年度计划,合理安排,定期。三是市文化广播电视局要在主题宣传时期,如“5·12”、“7·28”、《防震减灾法》颁布纪念日、科普宣传周等时段调整增加防震减灾公益广告播出时间。有感地震发生时视具体情况进一步加大播出密度,确保社会公众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牵头单位:市文化广播电视局
配合单位:报社、市地震局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对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的认识,加强对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形成上下联动、形式多样的宣传格局,并将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纳入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二)依法履职,积极推进。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依法履行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的法定职责,精心策划,周密组织,深入开展常态化、特殊时段的防震减灾宣传教育。
文化部门要切实把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做为一项重要的和长期的任务列入工作计划。。同时,地震部门要按照《防震减灾法》关于“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指导、协助、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的要求,积极、主动服务于防震减灾宣传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指导相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法制宣传和科普教育,及时为防震减灾法制宣传和科普教育提供资料,确保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防震减灾宣传的组织、协调工作由文化部门牵头,地震部门参与;宣传内容、宣传口径由地震部门负责把关。重大地震事件的宣传要经、批准。。
(三)精心策划,保障需求。地震、教育、文化、新闻出版、科协等部门要协作配合,组织制作质地精良、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科普书刊、科教片、动漫片、折页、电子书等防震减灾宣传教育产品,内容包括地震基本知识、防震避震、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自救互救、识别地震传言常识、心理疏导等,满足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实际需求。
“十五”以来,全县各级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消防工作责任制,强化城镇消防规划,推进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防控火灾能力明显提高。但是,当前我县公共消防安全工作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各种容易引发火灾事故的隐患仍然大量存在。期间,是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着力构建富裕和谐新的关键阶段。
一、进一步明确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县消防工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建设平安、和谐的要求,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努力构建“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全面提高我县城乡消防工作水平。
(二)工作原则。坚持协调安全发展,有效统筹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城乡统筹,大力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坚持依法治火,严格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坚持预防为主,不断改善城乡防火安全条件;坚持科技先行,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升防火、灭火和救援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居民消防安全素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目标。到年,全县各乡镇和县级各部门的消防工作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重视公共消防安全,推动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良性导向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乡建设同步实施,尽快还清“旧帐”、确保不欠“新帐”;建立起一支快速反应、专业高效的消防应急力量;构建起科学完善的火灾防范体系,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显著提升,城乡防控火灾的能力全面提高。
二、全面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依法履行职责
(四)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各乡镇要认真履行《消防法》规定的职责,将消防工作纳入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使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将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地方消防力量建设、火灾隐患整治、消防宣传教育、消防经费投入等纳入乡镇和行业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书的内容,每年签订一次责任书。要健全分管领导负责的防火委员会,建立健全消防机构和乡镇及县级有关部门之间消防工作抄报、通报制度,互相通报发现的火灾隐患、消防违法行为以及其他消防工作重要情况。
(五)各行业系统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县有关行业和企业主管部门要认真抓好本行业、本系统以及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督促所属或归口管理的单位认真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配备消防安全职业管理人员,完善消防安全防范手段和措施,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预防和处理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危害公共消防安全的行为。发现火灾隐患的,应立即责令整改;发现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要及时报告并积极配合消防机构依法查处。教育、民政、交通、文化、卫生、旅游、建设、、工商、安监、质监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严格依法审批涉及消防安全的项目,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定期组织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
(六)各单位要依法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各单位要进一步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强化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配齐并维护保养好消防器材设施,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切实提高单位自身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七)加大对消防业务经费的投入。消防业务经费是维系消防建设与发展和完成各项急、难、险、重任务的经济基础。县将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标准,进一步加大消防业务费保障力度,将消防业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一级预算,年内达到《标准》规定的基数标准的70%,三年内全部达到《标准》规定的基数标准。同时,加大应急抢险救援专业力量建设的投入。消防机构在统一领导下,除完成火灾扑救任务外,要积极参加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建筑坍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爆炸、恐怖事件和群众遇险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的救援工作。重视加强消防机构应急抢险救援能力建设,有计划地专项解决消防部门应急抢险救援装备和设施建设经费。
三、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和队伍建设,提升抗御火灾的能力
(八)加强城镇消防规划和城市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结合我县城市发展和消防专项规划修订情况,将城镇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装备、消防力量建设以及社会消防教育培训、涉及城镇消防安全布局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治等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对规划消防站点用地进行控制和预留。要按照消防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制订年度实施计划,加快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对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新增、改建或进行技术改造。在县城改造建设中,对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要做到统一规划,同步建设。年内完成6个消火栓补建任务,并修复已损坏或无法使用的9个消火栓。期间,全县消防装备建设要在达到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方面有所突破,抓紧解决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城区市政消火栓欠账、消防车通道堵塞等问题。要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消防规划的编制和落实工作,加快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九)加强消防装备建设。将消防机构作为处置突发公共灾害事故的主要力量,加快器材装备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由功能单一型向多功能型转变,并积极推广应用先进实用的消防新技术、新成果,为增强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和提高消防机构灭火救援战斗力提供科技支撑,形成结构合理、技术先进、保障有力的消防装备体系。年内,购置一台水罐消防车,配齐消防员8种个人基本防护装备;年底前,全部配齐消防员11种个人基本防护装备和特种防护装备,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能够满足消防队扑救现代火灾和处置特种灾害事故的攻坚作战能力。
(十)巩固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坚持“现役为主、多种力量、因地制宜、保障安全”的消防队伍发展思路。期间,根据我县消防工作需要,在充分发挥消防现役队伍主导作用的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加强消防队伍建设。年内解决专职消防队的营房及管理机构存在的问题,通过规范的管理和系统训练提高队伍的整体战斗力。在城镇工业企事业集中区,积极探索发展企事业单位专(兼)职消防人员的新途径,实现由企事业单位联合建立专(兼)职消防队伍。大力发展城乡义务消防组织或志愿消防队,提高社会层面的自防自救能力。各乡镇要普遍建立以当地派出所为依托的保安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
(十一)加快消防工作信息化进程。。
(十二)大力推进小城镇和农村消防工作。要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将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将农村消防安全管理纳入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和谐村镇建设和平安建设活动。结合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加强村镇消防规划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消防设施与村容村貌改造、乡村道路、人畜饮水工程、能源建设等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实施,努力从根本上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建立适合农村特点的灭火救援体系,强化对农村消防的公共服务职能,按照《省农村消防建设标准》的规定,在农村建立多种形式的专(兼)职消防队伍,构建农村消防组织网络,切实提高抗御火灾能力。农业、林业、建设、民政、教育、文化等部门和消防机构要按照各自职责,大力组织和支持农村消防建设。要加大对农村消防的投入,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不得因消防工作增加农民负担。
四、加大排查整治力度,着力消除火灾隐患
(十三)坚决整治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各类隐患。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分析消防安全形势,以大型企业、易燃易爆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和“城中村”等为重点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对不符合城镇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等重大火灾危险源要限期搬迁。对无法保证消防安全的场所和设施,要责令停止使用。要结合县城总体规划的调整和实施,优先安排“城中村”、易燃建筑密集区的拆迁改造。
(十四)严格依法办理涉及消防安全的行政审批。对不符合城镇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建设项目,建设部门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未经审核合格的,建设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对按照国家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没有消防验收合格文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对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得消防部门审查通过,拟开办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以及文化、体育等公共场所,教育、民政、卫生、文化、体育等部门不得批准。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和建筑施工等企业,安监、建设等部门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而擅自经营的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的场所,或者未依法获得批准而擅自从事大型活动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大型活动的,消防等有关部门要及时依法采取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原已取得批准文件但不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必须撤销批准文件。对容易引发火灾事故的电气、燃气等设备,应标明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注意事项,质监部门应制定标准对其防火性能提出要求。
(十五)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立销案和挂牌督办制度。各乡镇及消防等部门要建立健全消防监督检查机制,依法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和消除重大火灾隐患。消防部门对检查发现和群众举报、投诉并经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立案并抄报有关主管部门,明确整改责任,责令限期整改。各乡镇要及时向县报告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对未按期整改完毕的,县将备案督办。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消防部门要依法报请县决定责令停产停业。对自身确力整改的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有关单位要及时报请本行业或本系统管理部门和乡镇确定整改措施,并认真落实。
(十六)积极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积极发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是完善消防安全监管和建设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和辅助社会管理功能,提高社会的火灾风险管理水平,也有利于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减轻灾后救助负担。因此,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引导、多方参与、齐抓共管、商业运作”的原则,以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歌舞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场所为重点,积极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十七)加强消防产品质量和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监督管理。消防机构和安监、质监、工商等部门要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大消防产品市场整顿规范力度,提高消防企业的标准化水平和消防产品质量,禁止生产、销售、使用未取得市场准入证书的消防产品,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消防机构要进一步强化公共场所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燃烧性能的监督管理,建设部门要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监督,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五、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十八)切实抓好消防安全宣传工作。要继续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活动。宣传、文化、广电等部门要把消防公益宣传教育列入工作计划,司法、科技、安监等部门要把消防常识教育纳入普法、科普和岗位教育、日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年内,在县城合理位置完成消防安全公益广告牌一块。消防、人劳等部门要加强消防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实行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保安、建筑消防设施施工安装和维修保养、消防设备操作控制、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操作等特殊岗位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和职业资格鉴定管理制度。年内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网吧、商场、超市等部分人员密集场所相关岗位要落实聘用消防执业人员的规定;年底前,80%以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相关岗位必须是消防执业人员。教育、人劳等部门要把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幼儿园、中小学校素质教育和各类职业教育内容。要定期宣传普及消防知识和技能。大型企事业单位、营业性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立消防宣传教育阵地,对本单位职工定期进行教育培训。
(十九)切实尊重和维护公民的消防安全权益。要切实采取措施保障公民对火灾危险的知情、监督、投诉、举报等权利,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公众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各乡镇和各派出所要结合重要季节、重大节日以及重大活动,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整改情况;;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要切实承担起依法维护相关人员消防安全权益的责任。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和为公众服务的场所,要采取公告、广播、设置警示牌等方式告知公民火灾危险和保护生命财产安全的方法。
六、建立健全考评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二十)建立消防工作考评机制。把消防工作纳入岗位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明城市创建和平安创建等考评范围,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每年进行一次检查考评,并严格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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