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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发言稿范例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责任发言稿范文1

下午好!

7年前,怀着对教育事业的热切向往,为了心中那片纯洁的圣地,我义无反

顾地选择了教师这一职业。。7年与学生的朝夕相处让我更加清楚的知道,教师确实是一份需要爱心和的工作,正是对学生的这种爱与责任,让我脱掉稚气、走向成熟,更让我沐浴阳光、收获幸福。所以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爱与责任,照亮人生》。

爱与责任是教师之本,没有他,就不会有真正的教育。教书育人是爱的事业,教师的爱与众不同,它高于母爱,大于友爱,胜于情爱。母爱容易出现溺宠,友爱重在礼尚往来,情爱少了几分严谨。而师爱是严与爱的巧妙结合,是理智、科学的爱,是积极‘主动、积极的爱。

伟大的先贤孔子以“仁”作为他思想的精髓,他曾说:“教不倦,仁也。”意思是:教育而不知疲倦,是仁爱。他把“学而不厌,诲人不倦”作为当教师的首要条件,把“仁者爱人”的精神倾注在学生身上,并以教好学生作为自己最大的责任。学生敬佩孔子道德高尚,学识渊博,教人得法,对他也充满着深厚的感情:他们之间的故事是中国教育的美丽佳话,是教师对学生爱与责任的最好阐释。

是啊!如果没有爱与责任,灾难来袭时的谭千秋老师怎会用那双曾传播无数知识的手臂从死神手中夺过4个年轻的生命?年过半百的殷雪梅老师怎会在生与死的那一瞬间,奋力一扑?他们用自己的身体作为对学生最后的爱的奉献,他们的事迹也告诉人们:爱心与责任所赋予的崇高师德的力量大于求生的本能。

如果没有爱与责任,申泮文老师怎会在三尺讲台上一站就是65个寒暑!即便77岁那年,他被诊断出胃癌,胃部切除了五分之四。出院后,本该颐养天年的他仍执意回到讲堂。

如果没有爱与责任,深圳市元平特殊教育学校美丽的曹艳老师怎会守着一群残障孩子放弃高薪职位和当明星的机会?

当然更多的老师是默默无闻的,他们不是英雄模范,他们的名字并不为人熟知,他们只是在用自己的行动诠释着老师的爱与责任。我身边的老师也时常带给我平凡的震撼。勤奋踏实的靳老师,爱生如子的覃老师,年轻聪慧的向老师,严谨治学的刘老师。

这对学生无处不在的爱,无处不有的责任,熏陶了我,感染了我,更使我深深懂得:为学生付出的过程是艰辛的,为学生付出的结果却是甜美的。当看到他们刻苦学习,成绩进步时;当看到他们打开心结,露出甜美的微笑时;当身体不适,听到他们关切的慰问时;当教师节,听到他们亲切的问候时......一种感动和自豪就会油然而生,原来付出就有收获,爱的付出就有爱的回报。谁说老师的生活永远只有呕心沥血的平凡、辛劳甚至痛苦,我分明感到在为人师表的道路上一路是阳光,一路是欢歌!感谢你们,我的学生,是你们让我的人生时刻沐浴着阳光,收获着幸福!

此时此刻,我只有借用汪国真的诗句表达我的心声:我不去想是否能够成功,

责任发言稿范文2

关键词:虚假广告;广告代言人;法理基础;法律责任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11-0274-02

近几年,歌星、影星、体育明星等名人乐于为产品作代言广告。这其中的很多广告的产品是存在问题的。由于现行法律的漏洞,我们无法追究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更严重的是,由于法律法规的缺漏,导致很多名人代言的广告难以被认定为虚假广告,更不用说追究相关人的法律责任了。

1 虚假广告及广告代言人的概述

1.1 虚假广告的涵义

许多西方国家和地区对虚假广告有明确的定义,如美国规定:只要广告表达形式不妥或因信息不完整而给消费者造成错误印象,这种错误印象关系到所宣传的产品或服务的实质性特点,就是虚假广告。但是,目前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此却没有明确界定,只在《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有相关规定。这些规定中只是要求广告应当真实,并没有告诉我们什么样的广告才是虚假广告。所以我认为,虚假广告的涵义应为:广告的制定者与参与者为牟取非法利益而在广告中采用欺骗性的手段,对商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作虚假的或引人误解的表述,致使或足以导致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广告。

1.2 广告代言人的涵义

广告代言人是个比较宽泛的概念,指通过在广告中通过言语或者行为来支持广告的人。;第二,按照广告代言人自身的性质分类,可以将其分为名人代言、典型消费者代言、专家代言、公司管理者代言、虚拟形象代言、组织或团体代言等。其中我们常见的是名人代言和专家代言。

2 名人虚假广告责任的法理基础

我国目前尚没有明确要求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的要承担责任的法律法规,但并不表明名人就不需要承担虚假广告责任。。

2.1 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被称作为民法中的“帝王条款”。它要求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要本着诚实、善意的态度行使权利,实现自己的利益,不得侵犯他人乃至社会的权益,从而维持个人之间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利益的平衡。在名人代言广告活动中,名人所从事的行为正是为广告主推销某一项商品或服务,从性质上讲,属于民事行为,理应当受到诚信原则的约束。因此在名人代言广告时,他有义务遵循诚信原则向相对方即广大的消费者提供真实可靠的商品或服务信息。

2.2 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

权利与义务是相伴而生的,没有纯粹的权利也没有纯粹的义务。现代经济学家们提出:现代社会由于人们掌握信息量的多少不同,所以掌握信息多的人有必要提供真实的信息给对方,以作为获得利益的对价。在名人代言广告中,名人利用自己在社会中所享有的较高知名度与影响力,增加了消费者对其所代言商品与服务的认知度。名人行为的效益因公众对其信赖而较普通的多,名人享有普通人没有的权利,就不可避免地也负有与之相匹配的义务。

2.3 信赖利益保护原则

部分人是基于对名人的信赖而购买名人代言的产品,广告主正是利用名人在人们心目中的威望和知名度,对广大消费者的消费行为进行诱导。一般消费者自己无法作出有效判断时,常常基于对名人的信赖而相信其代言的商品或者服务。可以认为,消费者比较信赖名人推荐的产品。如果名人不正当的利用消费者的这种合理信赖,对其所代言的商品与服务进行虚假宣传,将会侵害消费者的信赖利益。单纯的信赖利益虽然一般不予保护,当一旦这种信赖构成缔约的一部分,则过错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从这一角度来看,对名人代言虚假广告进行司法规制,从一定程度上也是出于对广大消费者信赖利益的保护。

2.4 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法律允许我们自由行使的权利是有界限的,即任何权利的存在都有其合理正当的界限,权利的行使对利益平衡的破坏就是超越了正当性界限。广告代言人可以自由处分其人格利益,但如果此广告代言人的肖像和其代言的商品同时出现,而这个商品的广告内容是有误导性的或虚假的,而消费者正是基于对广告代言人的信赖而相信广告内容购买商品,导致消费者信赖利益损失的不正是这个肖像吗?利益平衡遭到破坏的原因是广告代言人不当行使其肖像权,所以我认为,可依据广告代言人违反权利不得滥用原则要求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 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的完善措施

完善相关法律,加强对明星代言虚假广告行为进行有效的法律规制是当务之急。在具体操作上有如下建议;

3.1 立法方面:通过立法明确广告代言人的法律责任

如果明星利用消费者对他的信任从事虚假广告宣传误导消费者,就构成了欺诈,必须承担法律责任。这也是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可见,由于名星的特殊身份导致他们在广告宣传中的巨大影响力,各国对于此类人物的代言行为都有比较严的约束,因此,我国应借鉴各国做法,确立虚假广告代言人的法律责任制度。。”在《广告法》的第三章增加一条:“公众人物不得在广告活动中进行任何形式的虚假宣传”。

3.2 司法方面:司法实践中明确广告代言人的注意义务

虚假广告代言的责任构成要件包括四个方面:违法行为,即代言产品广告本身是否真实;主观过错,包括广告代言人的故意和过失,其中过失主要指广告代言人的注意义务;损害事实;因果关系。现行法律对如何认定广告本身是否真实以及广告代言人的注意义务到底有多大缺乏统一的标准,因而需要有关部门明确相关标准,具体做法是由最高人民依照《广告法》颁布相应的司法解释,在司法解释中明确如下内容:若广告内容与产品质量不相符,生产者或者经销者以及广告创意人员应负主要责任,若明星在明知广告内容虑假的情况下仍进行诱导性宣传,则负连带责任。若明星应该知晓则承担连带责任。若是广告内容本身没有问题,而明星的自身情况不真实,生产者或者经销者以及广告创意人员不知晓,则明星应承担主要责任,若生产者或者经销者以及广告创意人员明知,则皆承担连带责任。

3.3

执法方面:加强执法将明星代言广告纳入行政监管范围

责任发言稿范文3

。名人应与其他责任主体承担连带责任以保证消费者的求偿权。归责原则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关键词】

虚假广告;连带责任;注意义务;归责原则

名人代言是根据广告心理学原理中,广告代言人特别是名人在传播中形成的“晕轮效应、移情效应、示范效应”会在受众(即广大消费者)中产生特殊的心理效应,可以使相关产品或服务迅速被消费者所认知,令消费者对产品、服务产生认可,并最终说服其做出决定促成购买行为。近年来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泛滥、屡禁不止,社会影响恶劣。根据我国《广告法》的规定,虚假广告行为主体包括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商品推荐者。其中商品推荐者有个人推荐者与团体、组织推荐者之分。我国《食品安全法》第55条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明确了虚假食品广告中名人的责任主体地位。但由于《食品安全法》调整范围有限,实质上,我国目前立法并没有真正把商品推荐者中的个人认定为虚假广告责任主体。

对于名人代言虚假广告需承担法律责任这一点,学界是达成共识、毋庸置疑的。争议激烈之处在于法律责任的性质、责任形态、归责原则等问题。

1 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法律责任的性质

1.1 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最高人民的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司法解释,虽然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了虚假广告的犯罪主体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名人并不包含在内,但是关于名人代言问题食品是否承担刑事责任要根据案情具体分析,司法机应关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案,名人该承担相应责任的要依法追责,如名人亦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或广告者时。

1.2 行政责任

该观点认为,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所侵害的对象应为公法所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而非特定消费者利益。除开少数情节极其恶劣的、理应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形,作为广告代言人的名人若需承担法律责任,则该责任主要应为行政责任。

1.3

首先,我国《广告法》第3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第4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而虚假广告内容与事实不相符,违反我国立法规定,其行为本身具有违法性。其次,消费者因错信广告而购买商品或服务致使人身或财产权益受损,确实造成损害结果,且损害结果与虚假广告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 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法律责任的责任形态

。然而在补充责任中,补充责任人承担的是补充责任,是在直接责任人不能给付时,才可向补充责任人提起给付的请求,补充责任人享有抗辩权。

本文认为,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法律责任形态,应为连带责任。要名人承担连带责任一定程度上是加重了名人的责任,但从制度建设的长远考虑是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的。首先,名人连带责任的承担有利于名人在接受代言时,谨言慎行,积极履行注意义务,不会因一时的经济利益而做出有损于公众利益、有损于自身利益的行为。其次,从消费者的维权难易上来说,连带责任的重要立法价值在于对债权实现的充分保障,消费者在市场中处于弱势地位,加重名人的责任,可以使消费者维权更便利。。再次,加重名人的责任,并不意味着名人无救济的途径。在名人尽到注意义务的前提下,商家隐瞒产品真实情况的,名人可通过连带责任的内部追偿机制或者与商家的代言合同追偿。

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意义在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给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更便利更有效的救济途径,使消费者免受虚假广告之累。与此同时,相关制度建设在于警醒名人摆正自身位置,代言时三思而后行,既是对自身的保护,亦是对社会负责。

3 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

我国《食品安全法》第55条规定的名人代言人承担无过错责任,即不管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要其违法行为与受害人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就应承担赔偿责任。除此之外,法律并无定论。本文认为,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法律责任归责原则应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即只要明星代言了虚假广告,消费者因此受到了损害,就推定其主观上有过错,应该承担责任。除非名人能够证明自己主观上并无过错,才能免责。从名人角度来看,名人在尽到注意义务的前提下,因其信息获取能力有限或商家刻意隐瞒而对产品了解失当进行代言的情形,只要名人证明其在主观上并无过错即可,是对名人自身权利的维护。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消费者举证责任的转移,减轻了举证难度,便于维权。

【参考文献】

[1]周勇,陈尚海.《广告代言人的法律责任》,《广告管理》,2008年第1期.

[2]蒙晓阳,李华.《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兼评三鹿奶粉事件与,第55条》,《河北法学》,2009年第6期.

责任发言稿范文4

学校发展的关键在教师,教师发展的关键在研训。因此,只有认真抓好、抓实“校本研训”工作,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才能真正实现学校的可持续发展。下面就我校校本研训的主要做法、成效及努力方向作一个简要汇报:

一、专业引领,全力支持,营造人人参与校本研训的良好氛围

“校本研训”工作很重要,但要扎实开展又确实存在一些问题。如认为“校本研训”是形式,浪费时间,影响教学;或认为“校本研训”要不要无所谓,只要教学能取得成绩就行;或认为参加“研训”活动只是为了评职称,有任务观念;或认为研训工作很深奥、高不可攀,是专家、学者的事,等。针对这些问题,关键要进行专业引领,帮助教师形成对研训工作,特别是校本研训的正确理解。

一是思想引领。我校通过各类培训和相关会议,大力宣传“校本研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帮助教师认识到研训工作对促进教师自身专业成长,对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及对促进学校发展的意义,在思想认识上消除误区,从而激活了教师专业发展的主动性,变“要我”为“我要”参加研训活动。

二是制度引领。我校相继出台了“**中学教科研工作奖励制度”、“**中学骨干教师评定细则”、“**中学教学常规要求”、“**中学教师素质评价细则”等研训考核制度,发挥了制度引领作用。校本研训业绩成为骨干教师和优秀班主任评定、优岗考核、教师素质评价的重要指标,学校还为每个学科组、骨干教师和班主任建立了档案袋,进行跟踪指导、考核和评价,为校本研训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是骨干引领。学校骨干教师评定,为教师成长搭建了平台,培养了一批学科研训骨干。通过任务驱动,对骨干教师在校本研训方面定任务、压担子,引导他们发挥带头示范作用,起到了较好的引领作用。

四是规划引领。学校指导全体教师制定了“个人发展三年规划”,并通过年度计划、学期反思,构建了教师自主发展的新机制。“个人发展规划”,使老师们明确了研训等各方面的努力目标,有效促进了教师自主发展。

五是专家引领。坚持“走出去,请进来”。一方面通过“走出去”,帮助教师开阔了视野,提升了专业技能;另一方面通过“请进来”,是老师们能面对面得到专家的指导,促进专业成长。如学校邀请邓、邢主任等到校召开了专题讲座,还请研训中心张主任等到校对“个人课题”、论文案例等给于了“一对一”的指导。专家的指导、引领,可以帮助教师突破“瓶颈”和“高原现象”,有效的促进了教师的专业提升。

在加强专业引领的同时,学校对所有的研训活动,可以说做到了在财力、物力、人力和安排上给予全力支持,并能给予全方位的服务,三年来学校为市县研训活动提供了现场10多次,做到了研训工作不遗余力,形成了人人支持研训,个个积极参与研训活动的良好氛围。

二、同伴互助,专业合作,为教师参与校本研训活动搭建平台

同伴互助,是最直接、最有效的校本研训,因为我们最初的一些教育教学技能都是从同行身上模仿来的,身边的典型,身边的经验和技能也是最容易学到手的。关键是要建立起平等对话、相互帮助、共同支持的专业团队,努力为教师校本研训搭建交流合作的平台。

一是集体培训。学校利用教职工例会,通过印发材料、例会学习、专家讲座、沙龙研讨等多种形式,对全校教职工进行师德、教科研和理论培训,由学校领导、学科骨干进行主讲,教师提问答辩。

二是学科组研训。学科组以主题研训为载体,有计划的组织教师进行业务学习、课题研究、问题研讨、质量分析、经验交流、说课及听评课活动等。

三是集体备课。以问题探讨为导向,通过课前备课,提出问题,集中研讨,提出策略,二次备课进行改进,进行教学有效性研究,以实现资源共享,合作共进。

四是班主任月例会(沙龙)。。

五是年级班主任周会商制度。主要是问题研讨,案例分析,进行对策研究。

学校通过加强教师团队建设,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为教师专业成长搭建了交流、对话、合作的平台,形成了同伴互助、团队协作的良好氛围,促进了教师的专业成长。三年来,学校有9个教研组被评为县优秀教研组,有4位班主任被评为县十佳班主任。

三、立足校情,追求实效,促进了教师、学生和学校的共同发展

我校的校本研训工作能立足校情,紧密结合教育教学实际,教科研方面主要采用行动研究、案例研究等方法研究,培训方面采取“缺什么补什么”的培训策略,坚持“教研训一体”,使老师们感到有用、实用、有效,实现了由心动到行动的转变,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促进了教师的专业成长。三年来,我校教师有32个市县级“个人课题”顺利结题;有306篇教育教学论文、案例在省市县获奖和发表;有13人被评为县学科带头人和县优青,有11人次被评为市、县优秀班主任,县级骨干教师占专业任课教师20%以上,骨干教师队伍得到了迅速壮大。

二是促进了学生素质和教育质量的持续提升。三年来,在各项竞赛中学生有119人次获奖,其中国家级获奖3人次,省级获奖4人次,市级获奖16人次。学校教育质量得到了稳步提升。

三是提升了学校办学水平和办学品位。学校连续三学年办学水平被评为优秀等地。学校还先后被评为平安**建设先进单位、**县继续教育先进单位、南京市“个人课题”研究优秀学校、**县师德先进集体、**省教育学会先进单位,大大促进了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四、展望未来,谋划发展,坚定不移的落实好校本研训工作举措

回顾过去,成绩令人鼓舞,但问题也不容忽视,如:层次不高,精细化程度不够等。展望未来,还任重而道远。谋划发展,我们必须坚定不移的落实好校本研训工作之各项举措。

一是认真贯彻县局下发的《进一步加强校本研训工作的指导意见》,落实好从“校长”到“教师”实施校本研训工作的各项要求,进一步优化过程管理,不断提高校本研训工作的实效。

责任发言稿范文5

关键词:明星代言虚假广告;法律责任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识别码:A

一、事件回顾

2007年12月开始,三鹿集团接到消费者食用三鹿奶粉而感到不适的报告,6月发现有异常,8月2日向石家庄做报告。石家庄接到报告后,9月9日向河北省报告三鹿奶粉问题,引起了社会巨大的轰动。相关部门的调查结果显示,三鹿奶粉中含有对人体有害的三聚氰胺,有大量婴幼儿食用三鹿奶粉之后,肾出现问题。。事件中生产者、销售者和明星代言人法律责任的讨论再一次展开。

二、我国明星代言广告现状

如今,广告对商品销售的巨大作用越来越为商家所认同,于是,每天的广告以铺天盖地之势进入我们的生活。商家也日益倾向利用明星、知名人士的社会效应来为其做产品代言,明星为商家作宣传、赚取巨额广告费的事情越来越多。伴随着广告业的迅猛发展,虚假广告也层出不穷,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也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明星担任代言人的虚假广告频频曝光,受害者提讼几乎都以败诉告终,原因在于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追究明星的责任,只能无奈地给以道德上的谴责。北京消费者协会不断接到这方面的投诉,也曾就此公开致信明星、名人,规劝其慎做广告,但仍不断有明星拿广大消费者的信任和身心健康乃至生命权换取钱财。通过对现状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目前明星代言虚假广告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混乱的明星代言虚假广告遭遇法律空白。

三、代言人的法律责任分析

这里,我们可以分两种情况来分析:

第一种情况:如果代言人明知是虚假广告而仍为其代言或者和广告商串通一气,或者在并未使用产品也不知产品真实效果的情况下就按广告商的要求“信口开河”,大肆宣传产品子虚乌有的功效的,就构成故意。。因此,如果能判断代言人和广告商是相互串通的,确定其承担法律责任是比较简单的,但在这种情况下,要真正追究其责任也是很困难的,因为原告一定要证明,代言人要么与广告商串通,要么明知广告虚假而仍坚持代言,这些方面的证据很难获得。至于实践中应该如何追究其责任,本文不作讨论。

第二种情况:明星对于产品有问题或是广告虚假并不知情,这时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1、损害事实。大量的消费者购买问题奶粉,并且出现多种症状,严重的还有死亡的,所以,损害事实是客观存在的。

2、当事人有过错。关于行为人的过错,这里需要严格区分,如果行为人即明星代言人主观上具备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就可以说其存在过错;然而,现实生活中,明星所代言的产品都是有符合产品质量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的,而且有很多产品还是国家免检产品,要求明星来判断产品是否有问题,确实有很大的困难,我们也无法得出代言人存在过错的结论。

3、行为的违法性。这一点无法从明星代言的行为中体现出来,因为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明星代言并未被法律所禁止,是一种合法的商业行为。

4、因果关系。即过错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我国法律中的因果关系一般是直接因果关系,即违法行为是引起损害事实的直接原因。我们不能得出这样的逻辑,即因为明星代言,所以奶粉出了问题进而影响到消费者的生命健康。

可见,在这种情况下追究明星代言人的法律责任存在障碍,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十分困难。

四、应该采取的措施

。这时,广大的消费者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有关部门又应该怎样做呢?

(一)借鉴其他国家关于广告代言的法律规定。国外对明星广告的监管方式和处罚力度值得借鉴。在美国,代言人必须是代言产品的真实使用者;否则,代言人会被重罚。美国的形象代言人广告必须“证言广告”和“明示担保”,意思就是明星们必须是其所代言产品的直接受益者和使用者;否则就会被重罚。美国摇滚巨星杰克逊曾为百事可乐做广告,但有人发现他根本不喝汽水后,一时间他被公众列为知名度高却被普遍讨厌的人物。歌星帕特布恩就曾因在一则粉刺药霜广告中做了,被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抓获并承担了法律责任。在日本,虚假代言影响巨大须公开道歉并面临失业风险。日本明星做广告的酬金十分高,所以这也决定了只有大企业才能请得起,这在某种程度上也保证了明星作为产品代言人很少出问题。在日本,如果明星代言的产品属于伪劣产品,那就意味着他本人可能会因此受到巨大影响,本人需向社会公开道歉,将会在很长时间得不到任何工作等。另外,如果明星本人出了问题,那么广告主也会因为担心自己产品形象受到损害,而立即停止有关广告的张贴与播放。在欧洲,虚假代言人将面临牢狱之灾。受严格规定的,明星们也不敢随便什么广告都接,因为如果代言了虚假广告,身败名裂不说,还可能遭受牢狱之灾。法国一位电视主持人吉尔贝就曾经因为做虚假广告而锒铛入狱,罪名是夸大产品的功效。加拿大《广告标准准则》第七条规定:代言、推荐或证明某产品或服务的广告,代言、推荐或证明人必须是该产品或服务的实际使用者,广告相关信息须有充分事实依据,绝不许欺骗或误导消费者,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民事或刑事责任。可见,名人在海外是没有所谓“”庇护的。

对于明星代言广告,我们可以借鉴美国、法国、日本、加拿大等国家的做法,规定明星需对其代言产品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代言人必须是其代言产品或服务的实际使用者,违背这种义务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完善、修改我国广告法的相关内容,更好的保护消费者、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即便被认定为虚假广告,明星代言人一般也不承担法律责任。广告法规定:“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代言广告中,名人既不是广告主,又不是广告经营者、广告者,所以即使是虚假广告,按照现行广告法,也难以追究广告代言人的法律责任。然而,代言人作为一个的民事主体,在广告法律关系中是与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地位平等的民事主体,是广告的重要参与者。名人代言广告,获利颇丰,而代言人所得的报酬最终将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就相当于从消费者那儿获得了利益。如果被证明其所代言的是虚假广告或者违法,又无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将导致权利义务的不对等。因此,根据公平原则,广告代言人应对消费者承担一定的义务。所以,笔者建议在修改广告法的过程中,扩大广告责任主体的范围,规定虚假广告的代言人和广告经营者、广告者承担连带责任。

(三)加强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增加惩罚力度。一个良好有序的监管环境对预防虚假广告的产生是至关重要的,而我们现在这方面的监管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应该加强监管、加大执法的力度。目前的惩罚力度也不足以对代言虚假广告起到惩戒作用,所以,应该增加惩罚力度。

此外,建立广告预审制度以预防虚假广告的产生、建立公益诉讼制度、加强明星代言人的自律、提倡理性消费也是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

总之,通过前文的分析,我们知道,只要能够证明明星代言广告属于虚假广告,或者证明其宣传的产品属于伪劣产品,我们就可以追究其代言人的法律责任。针对目前我国法律规定对于此问题的空白,我们应该借鉴其他国家的法律规定,尽快补充、完善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更好地发挥法律的预防和惩戒功能,以求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主要参考文献:

[1]周运宝.名人做虚假广告法律问题研究[J].天津市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4.

[2]陈丽莉.虚假广告代言人的法律责任探讨[J].法制与社会,2008.2.

责任发言稿范文6

大家好!

首先在这里给大家拜个年,祝大家龙年身体健康,事业腾飞。去年一年在办事处各位领导的关心和指导下,经过我们社区全体干部的努力,我们社区在取得了质的飞跃,无论是综合治安还是计划生育及城市管理及经济任务都按照年初签订的目标任务完成。我们社区还将一如既往地按照区委区的要求,在办事处的领导下,全面铺开工作,为了顺利实现全年工作目标,保质保量地完成社区各项基本事务。在此,我代表社区全体人员作如下表态发言:

1、计划生育。在安排班子成员亲自抓的同时,加强信息录入力量,专门安排一名社区公共服务人员负责录入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结合小区整治,建立家庭档案,做到所有信息真实完整。另外在各单位、各小区设信息员,及时反映,争取做到无计划外生育,加强宣传力度,把国家对计划生育对象的各项落实到人。加强对外来人口的管理,切实做好流动人口的调查、登记管理服务工作,使流动人口的管理做到了规范有序。

2、综合治理。加强社区治安维稳,建立辖区单位联动网络,建立健全社区各项综合治理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居委会的职能作用,深入居民,为大家解决疑难问题。利用条幅、板报进行广泛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大禁毒宣传力度。坚持“提高认识、教育为先、严厉打击、全员收戒、综合治理“的方针,扎实推进“三无“工作顺利完成。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无赴区级及区级以上上访事件发生。

3、劳动保障工作。深入居民,充分了解和掌握社区内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意向。积极跑企业、找岗位,加强与用人单位沟通,提高就业率,解决困难群体的生活。加强居民医疗覆盖,宣传到位,做到人人参保,为想创业无资金的下岗失业人员,申报小额担保。加大城市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参保宣传工作力度,让社区所有居民都能够老有所养。

4、统计工作。积极配合事处统计办的工作及时完成各项统计任务,按照要求认真填表,确保数字真实有效。结合工会工作,对辖区内所有企业进行摸底,确保统计不漏、不掉。

5、民政工作。加强社区低保工作,在派专职人员负责的同时,派社区班子成员分管,确实让社区困难人员,享受到国家对他们的照顾。让社区居民感受到社区大家庭的温暖。

6城市管理。继续加大辖区单位定期检查考评力度。每周对辖区单位内外部环境卫生,进行评比考核,继续落实奖惩考评制度。对无人管理小区,除了小区路面卫生整洁外,今年将延伸到楼道内卫生,乃至整个小区绿化、路灯及门卫等,彻底的让无人管理居民居民感受到城市管理带来的实惠好处。

7社区建设。在改善无人管理小区卫生条件的同时,加大小区集体资产的收缴力度,今年内要将所有私人占有的小区集体资产全部收回为小区居民服务。利用小区集体资产为小区居民提供文化娱乐活动室、矛盾纠纷调解室、社区警务室等。

总之,今年的任务非常艰巨,但是我坚信,在办事处党工委的正确领导下,通过我们社区全体干部共同努力,一定能够完成全年工作任务。最后,再次祝各位领导各位同志们身体健康万事如意。我的发言结束,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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