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水利企业信用档案备案指南
一、备案范围
凡参与本省水利建筑市场工程建设活动有关的施工、监理、招标代理企业及其他相关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均需在河南省水利网水利企业信用系统上备案公示。
二、备案程序
企业登陆河南省水利网→水利企业信用系统→工作动态下载《信用档案》(分为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及其他相关企业),如实填报后进行备案。
企业办理《信用档案》备案时,必须在所投工程开标十五个工作日之前提交资料,十日内办结,经审核合格,在河南省水利网水利企业信用系统上公布后七日《信用档案》方可生效。
每周二、四为集中办理信用档案备案工作日,企业应尽可能全面的提交备案资料,如有漏缺,请在备案三日内补充完毕。
三、须提交的材料
1、《信用档案》一份,须有法人代表亲笔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下列材料按照企业资质及类别的分别提交: 注册建造师、监理人员、招标代理人员执业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填报人数和资质等级要求数量一致);
招标代理企业还必须具备水利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甲级3人、乙级2人)和水利工程造价人员(甲级3人、乙级2人)的职称证、注册证、劳务合同、工资关系及社保证明。
7、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填报人数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数量一致);
8、主要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协议书、水行政主管部门印发的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原件及复印件(要求填报近三年内具有代表性的工程业绩,其中承建大、中型工程及单项施工合同在200万元以上、监理合同在10万元以上);
9、信用评价档案中单位获奖情况涉及到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0、企业所在地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明确意见及印章原件(外省进豫企业请提供企业所在地省水利厅明确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
以上资料的复印件请按照顺序装订成册,同时提交《信用档案》电子版。
四、其他事项
企业指定的委托人必须是本企业的正式职工,并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办理《信用档案》的委托书原件。
五、特别提示
提交的备案资料要求必须真实无误,一经发现存在造假或不实的情况,自发现之日起一年内不予备案;已备案的取消备案资格,自发现之日起一年内不予备案。
本指南自二〇〇九年十月九日起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