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保卫管理制度(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治安保卫工作是学院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主要任务是:加强治安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同一切扰乱学院治安秩序,违法治安管理规则的行为作斗争,保卫国家财产和师生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维护好学院的治安秩序。
第二条安全保卫工作,在学院行政班子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归口负责,贯彻“群防群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管理从严,确保安全”的方针。
第三条安全保卫工作,需作为各级评比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条件之一。
第二章分级管理
第四条治安保卫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归口负责。各级行政负责人分别是各级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人,各职能单位按各自的归口负责,分别对各自单位,根据治安管理工作规定的要求,进行检查、考核。
第五条保卫工作职责,按学院、处室、科实行三级管理
1、根据上级机关发布的安全保卫法规,制订出符合我学院实际的治安管理规则,并组织贯彻实施。
2、把治安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分析研究,提出任务措施,加强检查考核。
3、经常对职工进行法规、社会公德和校规、校纪教育。发动职工、学生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和违反治安保卫规则的行为做斗争。
4、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治安保卫大检查,对不安全因素,要层层负责整改,消除隐患,保证安全。
5、要及时、准确掌握违法违纪人员的情况,带头搞好帮教工作。
6、对发生的政治、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破坏事故和火警、火灾,要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协助保卫部门认真查破,逐级对违犯犯罪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条只能部门安全因素
1、党政办组宣部学生处、团委等部门:负责对师生员工进行经常性的社会主义法制、纪律教育、道德教育。
2、人事部门:负责对学院的教职工进行劳动纪律教育和管理。认真做好要害部门工作人员的审查和调整以及对违纪人员的处理,协助保卫科等有关部门处理违纪人员。
3、工会部门:积极进行对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按照国家有关民事调解规定,做好民事调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减少和避免犯罪。
4、财会部门:负责现金、票证、有价证券的管理。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和提送款规定。
5、易燃、易爆物品和其它物品分离,仓储易燃、易爆、剧毒、易腐蚀、放射形物品的严格管理,要有专人保管,并严格执行登记、保管、领取、使用、销毁和交接制度,库房要有防护和防火措施。
6、各部门要把安全防范工作纳入本单位行政管理重要议事日程之中,解决存在的问题,加强防火安全,严防各类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第三章门卫制度第七条门卫建立“来客登记薄”,严格出入手续。
第凡我院师生员工,非我校人员未经门卫人员允许,一律不得进入院内。
第九条因公来我院办事,填写会客表后,方可进校。
第十条外单位机动车辆因公进入我院,须停放在指定位置,院内禁止鸣号,离校时,需要门卫值班人员检查后,方可离校。院内外人员携带物品(教学、生产设备、家具等)出门时,必须持有财产管理部门的出门证明。
第四章校区管理
第十一条院区围墙由保卫科负责管理,总务基建处负责维修,严禁随意围墙上开门、凿洞、扒豁等,保持围墙完好。
第十二条不准在校区打架斗殴,不准在教学区进行影响教学、科研的各种活动,不听劝阻或情节严重者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三条男、女浴池实行专人管理,非开放时间关门落锁。
第五章户口证件管理
第十四条临时出入证由保卫科统一制作、管理。
第十五条集体户口由保卫科负责管理。
第六章防火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保卫科要经常对职工进行防火教育。防火重要部位要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学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第十七条负责组织四大节日(元旦、春节、五一、十一)和平时的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十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补救。事后负责查明火灾原因,追究事故责任者。
第十九条各单位重点要害部门,要有防火责任人,有严禁烟火警告牌和防火制度。
第七章要害部门管理
第二十条要害部位(档案室、机要室、计财处、人事处、锅炉房、科研部门等)管理制度:
1、要害部门严格出入制度。非要害部门工作人员未经主管领导许可不得如内。
2、建立安全岗位责任制。制定要害部位操作规范,管理人员必须明确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严密防范措施。门窗要牢固,下班后及时落锁,要害部位及其周围不得随意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物品,并合理配备消防器材,落实防火措施,保卫科对全校要害部位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
4、机密文件、图纸资料、财务、人事、文书、科技档案等要指定专人妥善管理,严密借阅、出售、归档手续和审批权限,严密外事纪律,严防对外业务联系和接待中的泄密和窃密。
第八章学生集体宿
舍管理第二十一条学生宿舍,严禁留客住宿。
第二十二条晚上十点钟前,学生宿舍外来人员必须离去,违者追究责任。学生要按时就寝。
第二十三条不准在宿舍内酗酒、猜拳行令,不准阅读、传播黄色淫秽书画和黄色歌曲。
第二十四条外来人员未经值班门卫许可,不得进入学生宿舍楼。
第九章校园治安
第二十五条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学院门前设置影响治安,影响师生身心健康或有碍市容的营业点。
第二十六条加强对宿舍区和重点部门的值班、巡逻,加强学生宿舍管理。第二十七条对外来人口要清理登记,主管单位要加强管理,对在院校内无正当居住理由的,要坚决驱逐出校。
第二十大、小餐厅一律不准学生在内饮酒、划拳。
第二十九条各施工单位的职工,不得无故进入已交付使用的教学楼、公寓楼等。第三十条在院学生要严格遵守《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三门峡广播电视大学学生手册》的各项准则和制度。
第三十一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在校内无照摆摊设点,叫买叫卖;严禁在校内起哄,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聚众。第三十二条学生公寓的安全管理,由保卫科负责,要进一步完善和严格执行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和宿舍楼值班制度,各宿舍楼确定专人管理,责任到人。第三十三条办公、教学楼要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工作人员下班要关灯、关水源、关窗、锁门。第三十四条临时工、建筑工程队分别由总务基建处负责管理,登记造册,一式两份,主管单位和保卫科各存一份,并由保卫科办理临时出入证,离校时要申报注销。
第三十五条院内车辆交通秩序的管理。机动车辆驾驶人员严格执行交通规则,校园内,外来车辆未经保卫科批准,不得在校内停放;校园内严禁鸣喇叭,并按指定路线行驶;自行车要按指定地点停放,不得乱摆乱放。
第三十六条消防器材的管理。消防器材由保卫科负责安置分配,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理。消防器材只用于灭火,未经保卫科批准,严禁擅自挪用或另作它用。
第三十七条严格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明确任务,监守岗位,做好值班记录,严格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