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员工激励方案(分红激励)
高级员工激励方案(分红激励)
选项 一 操作简介 现有股东分别转让员工股权 员工法律地位 正式股东,为股东会成员 利弊 公司股东较多,且均可以以侵犯其股东权利为由向公司主张其公司法上权利 二 现有股东预留部分股权,但仍在自己名下,员工为隐名股东 在实际参与公司管理的情况下,可依法确认为正式股东资格;反之,不属于正式股东 如何认定隐名股东身份和权利,最高司法解释尚未出台。如何确定“实际参与公司管理”,各地判决不完全一致。而新增加员工或者员工人数、姓名或比例变更的情况下,预留股份又需要重新分摊,比较麻烦。 三 由一位或几位员工作为名义股东,受让现有股东的部分股权,并代表所有需激励员工持股和行使股东权利; 四 所有需激励员工作为股东成立新公司,现有股东转让部分股权给新公司 名义股东享有正式股东权利,其他员工为隐名股东(是否是正式股东待定)。 员工为新公司而不是现公司股东,与现在的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之外的关系 新公司起到了隔离股东资格或分红问题纠纷波及现公司的作用,但既需要维持新公司的存在,利润的转移和分配又增加了税收,在员工人数、姓名等变更时还需要办理新公司的股东变更登记较为麻烦。 五 协调公司章程、劳动合同、保密合同,由公司与员工分别签署附条件分红奖励协议,制定明保障客观可行 员工身份不变,不是公司股东,但通过协议直接取得股东的知情权和分红采取此方案,公司不必担心投资经营决策及管理受到干扰,不会存在股东资格确认问题。员工不依据本方案取得管理权(如有也是根据原来的劳动合同或公司人事制度安排),但具有知情权,可以了解公司本年度税后利润情况,并据此分红。分红比例随员工增减直接单独调整单个协议约定比例即可,激励分红比例由公司宏观即可。
同上 确操作规程及进入和退出机制,排除各方顾虑,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