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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专项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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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盛源·玖郡消防工程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专项施工方案

工程名称:凯盛源·玖郡消防工程 施工单位:黑龙江省建工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专项施工方案

1、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凯盛源·玖郡消防工程

(2)工程地点:哈尔滨市平房区哈南七路与普惠大道交口 (3)建设单位:哈尔滨凯盛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4)监理单位:黑龙江宏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5)设计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6)施工单位:黑龙江省建工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7)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110417.26㎡

建筑层数:别墅为地上二层,地下一层;洋房地上分别为七、八、九层、局部地下一层、地下车库为地下一层

建筑层高:别墅层高地下一层为2.9m、地上为3.6m-3.93m、洋房层高局部地下一层为5.65m、地上为3m、地下车库层高为4.2m 建筑高度:别墅高度为11.5m、洋房高度为21m-29m 建筑结构形式:框架结构 2、施工方案的编制依据

本工程施工当中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现行最新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及设计图纸上对施工的要求。当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及图纸上的要求相互之间有矛盾时,应遵从较严格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

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7 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验收规范》GB50166-2016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工序流程:

根据本工程施工特点,分为四个阶段施工:一阶段为配合土建总包单位进行

预埋管整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整改方案);

第二阶段为明管敷设及管内穿线(包括暗管)、设备安装及探测器的接线盒安装;

第三阶段为模块箱及模块安装、接线及校线,同时配合装修安装探测器; 第四阶段进行静态模拟试验和各级控制系统调试。施工过程中,按实际情况,施工工序或交叉进行,或同步进行。 4、线管配线

一、在土建地坪和粉刷工程结束后进行穿线工作:

准备工作:

(1)在建筑抹灰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

(2)为不伤及导线,穿线前,应先清扫管路。方法是用压力约 0.25Mpa的压缩空气,吹入已敷好的管中,以便除去残留的灰土和水分,清扫后,随即向管内吹入滑石粉,并检查管子端已安上护线套后再进行穿线。 二、穿线方法:

(1)导线的引入,一般用钢线引入。当管路较短,弯头较少时,可把钢引线由管子一端送向另一端,再从另一端将导线绑扎在钢引线上牵引导线入管。如果管路较长,可由管的两端同时穿入钢引线,引线在管中相遇搭钩后把导线引入。穿线时,应使用放线架,以便保持导线不乱和不出急弯。导线穿入管中,应一端有人拉,另一端有人送,且动作要协调。穿入管中的导线,应成平行束合并进入,尽可能不要互相扭缠。

(2)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

三、穿线技术要求及注意事项

(1)根据设计图纸、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对导线种类、电压等级进行检查。

管内截面积选择导线型号、规格。管内导线总截面积(包括外护层)不应超过管子截面积40%。

(2)不同回路、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导线,不得穿入同一管内, 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

(3)从接线盒、线槽等处引到探测器盒、控制设备盒、扬声器盒等接线盒的线路加金属软管保护。

(4)火灾探测器的传输线路采用双色导线“+”为红色,“—”为兰色。整个工程中,相同用途导线颜色应一致,接线端子和导线两段应加以标号和线标。 (5)接线箱内的端子采用压接端子板,接线端子加相应标号。

(6)导线只能在接线盒内分支和连接,在管内和线槽内的导线中间不能有接头或扭结。分支和连接应采用接线端子,导线端头应烫锡。

(7)线路敷设后,对每个回路的导线间和导线用 500V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其对地绝缘电阻值须≥20MΩ。

(8)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连接处,均应作密封处理。 四、管路超过下列长度时,在便于接线处装接线盒: (1)管子长度每超过30m,无弯曲时; (2)管子长度每超过20m,有1个弯曲时; (3)管子长度每超过 10m,有2个弯曲时; (4)管子长度每超过 8m,有3个弯曲时。

(5)管子入盒时,盒外侧应套锁母,内侧应装护口,在吊顶内敷设时,盒的内外均应套锁母。

(6)在吊顶内敷设各类管路和线槽时,宜采用单独的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 (7)线槽的直线段应每隔 1.0—1.5m 设置吊点或支点,在下列部位也设置吊点或支点:线槽接头处;距线盒 0.2m 处;线槽走向改变或转弯处。 (8)吊装线槽的吊杆直径,不小于 6mm。

(9)管线经过建筑物的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处,采取补偿措施,导线跨越变形缝的两侧固定,并留有余量。

5、火灾探测器的安装

一、点型火灾探测器的安装位置,须符合下列规定: (1)、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小于0.5m; (2)、探测器周围 0.5m 内,无遮挡物;

(3)、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小于1.5m;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小于0.5m。

(4)、在宽度小于 3m 的内走道顶棚上设置探测器时,居中布置。感温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超过10m;感烟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超过 15m。探测器距段端墙的距离,不大于探测器安装间距的一半。

(5)、探测器水平安装,当必须倾斜安装时,倾斜角不大于45°。

二、探测器的底座应固定牢靠,其导线连接必须可靠压接或焊接。焊接时,不得使用带腐蚀性的助焊剂。探测器的接线,实质上是探测器底座的接线,在施工中底座的安装和接线是同时进行的。探测器底座安装时,先将预埋在盒内的导 线用钢丝钳剥去绝缘层,露出线芯 10-15mm,剥线时注意不要碰掉编号套管,将剥好的线芯顺时针连接在与探测器底座的各极相对的接线端子上,需要焊接时,导线剥头应焊接,通过焊板接于探测器底座接线端子上。

三、探测器的“+”线为红色,“-”线为蓝色,其余线根据不同用途采用其他颜色区分。但同一工程中相同用途的导线颜色应一致。

四、探测器底座的外接导线,留有不小于 15cm 的余量,入端处有明显标志。 五、探测器底座的穿孔要封堵,安装完毕后的探测器底座采取保护措施。 六、探测器的确认灯,面向便于人员观察的主要入口方向。

七、探测器在即将调试时方可安装,在安装前要妥善保管,并采取防尘、防 潮、防腐蚀措施。

6、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安装要求

(1)手动报警按钮宜安装在建筑物内的安全出口、安全楼梯口等便于接近和操作的部位,有消火栓的应尽量靠近消火栓;安装在墙上时,应安装在墙上距地(楼)面高度1.5米处。

(2)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牢固,并不得倾斜。

(3)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外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00mm 的余量,且在其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一、联动模块安装

(1)严格按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92进行模块配线及安装。

(2)所有模块的型号、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规定,按不同的构筑物的具体安装尺寸和产品说明书进行安装,固定牢固、平正、附件齐全且在其端部应有明显标志、接地线连接紧密。

(3)信号输入线的套管必须保持垂直,信号输入线在电缆沟内沿底层的金属线槽敷设,以免较强电磁波的电源线敷设时干扰信号输入引起的误动作。 7、火灾报警控制器、广播控制柜、联动柜安装

(1)控制器、控制柜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不应小于 1.5m;落地安装时,其底宜高出地坪 0.1~0.2m。

(2)控制器、控制柜安装牢固、不得倾斜。落地安装时其基础应符合下列要求: (3)基础型钢安装的允许偏差如下:

型钢安装的允许偏差

项 目 mm/m <1 <1 <1 允 许 误 差 mm/全长 <5 <5 <5 不直度 水平度 位置误差及不平行度 (4)基础型钢顶部高出抹平地面不小于10mm。且有可靠接地; (5)箱、柜不宜与基础型钢焊死; (6)箱、柜安装的允许误差如下表:

箱、柜安装的允许误差

项 目 相邻两盘顶部 成列盘顶部 相邻两盘边 成列盘面 盘间接缝 允许偏差(mm) <1.5 <2 <5 <1 <5 <2 垂直度(每米) 水平偏差 盘面偏差 (7)箱、柜的接地应牢固良好,箱、柜门应以裸铜软线与接地的金属构架可 靠地连接;

(8)箱、柜的漆层应完整,无损伤。安装在同一室内的颜色宜和谐一致。 (9)引入控制器、控制柜的电缆或导线,符合下列要求:

配线整齐,避免交叉,并固定牢靠,编号清晰,不得使所接端子排受到机械应力;

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标明编号,并与图纸一致; 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接线不超过2根; 电缆芯和导线,留有不少于20cm的余量; 导线绑扎成束;

导线引入线穿线后,在进线管处封堵; 强、弱电回路分别成束分开排列。

(10)控制器、控制柜的主电源引入线,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不能采用漏电保护开关,不能使用电源插头,主电源有明显标志。

(11)控制器、控制柜应按规范要求接地牢固,并连接有明显标志。 (12)控制设备在安装前应进行功能检查,不合格者,不得安装。

(13)控制设备的外接导线,当采用金属软管作套管时,其长度不宜大于 2m,且应采用管卡固定,其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0.5m。金属软管与控制设备的接线盒(箱),应采用锁母固定,并应根据配管规定接地。 (14)控制设备外接导线的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15)控制设备盘(柜)内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端子,应分开,并有明显标志。

8、系统接地装置的安装

(1)工作接地线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或电缆,不得利用镀锌扁铁或金属软管。 (2)火灾报警系统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小于 1 兆欧,从总等电位连接板引至消防专用接地板。在通过墙壁时,应穿入钢管或其他坚固的保护管。 (3)工作接地线与保护接地线,必须分开,保护接地导体不得利用金属软管。所有屏蔽导线必须连通,并且不能接地。

(4)接地装置施工完毕后,应测量接地电阻并符合设计要求,及时作隐蔽工程验收:

1)测量接地电阻,并作记录; 2)查验应提交的技术条件;

3)审查施工质量。 (5)系统回路导线的检查测量

1)回路导线正负极情况:用万用表分别对回路正负线的极性进行测量确认。 2)回路设备的接线一律采用并联方式进行,整个报警回路线路严禁采用“T” 接。

3)监视模块负责的被监控设备这段线路必须确保其无接地、开路的现象以及保证不能有任何的外来电压的影响。

4)模块到其所负责的控制设备这段线路必须确保其无接地、开路及短路的现象。

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消防联动装置调试 一、一般要求

(1)系统的调试,应在建筑内部装修和系统施工结束后进行。

(2)调试负责人必须由我公司和供应商的有资格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所有参加调试人员应职责明确,并应按照调试程序工作。

(3)本工程调试分步进行,采取先单系统调试,再消防中心总体联动调试。 二、调试前的准备

(1)调试前应按设计要求查验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产品备件、技术资料等。

(2)调试前准备好设备平面图、接线图、系统图、施工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检验记录、竣工图等必须的技术资料。

(3)检查系统的施工质量,对属于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应会同有关单位协商解决,并有文字记录。

(4)检查系统线路,对于错线、开路、虚焊和短路等应进行处理。 三、系统调试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应先分别对探测器、区域报警控制器、集中报警控制器、火灾报警装置和消防控制设备等逐个进行单机通电检查,正常后方可进行系统调试。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通电后,应按国家标准《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的有关要求,对报警控制器进行下列功能检查:

1)火灾报警自检功能 2)消音、复位功能 3)故障报警功能 4)火灾优先功能 5)报警记忆功能

6)电源自动转换和备用电源的自动充电功能 7)备用电源的欠压和过压报警功能

(3)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其容量应分别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在备用电源连续充放电3次后,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应能自动转换。

(4)应采用专用的检查仪器对探测器逐个进行试验,其动作应准确无误。 (5)应分别用主电源和备用电源供电,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各项控制功 能和联动功能,及深化设计后的联动方案,按消防规范逐项试验。

(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在运行120小时无故障后,应按规定填写调试报告。 10、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消防联动装置验收 一、一般规定:

(1)系统的竣工验收,应在消防监督机构监督下,建设主管单位主持,设计、施工等单位参加。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验收应包括下列装置: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装置(包括各种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区域报警控制器和集中报警控制器等);

2)灭火系统控制装置(包括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气体等灭火系统的控制装置)。

3)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控制装置;

4)通风空调、防排烟及电动防火阀等消防控制装置;

5)火灾事故广播、消防通讯、消防电源、消防电梯和消防控制室的控制装置;

6)火灾事故照明及疏散指示控制装置。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验收前,公司向消防局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附下列技术文件:

1)系统竣工表; 2)系统竣工图;

3)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调试报告;

5)管理、维护人员登记表。

(4)系统验收前,消防监督机构应进行下列内容施工质量复查: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电源、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装置等安装位置及施工质量;

2)消防用电设备的动力线、控制线、接地线及火灾报警信号传输线的敷设方式;

3)火灾探测器的类别、型号、适用场所、安装高度、保护半径、保护 面积和探测器的间距等;

4)各种控制装置的安装位置和施工质量。

5)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控制装置的安装位置和施工质量。 11、系统竣工验收

(1)消防用电设备电源的自动切换装置,应进行 3 次切换试验,每次试验均应正常。

(2)火灾报警控制器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做 1~2 次功能试验,每次试验均应达到《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中的功能要求。

(3)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应按其数量 5~10%(但不得少于 10 只)进行模拟火灾报警和故障报警抽检,被抽检部件功能均应正常。

(4)室内消火栓的功能检验应在出水压力符合国家标准和建筑防火规范的条件下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工作泵、备用泵转换运行1~3次; ②消防控制室内操作启、停泵1~3次; ③消火栓处操作启泵按钮按5~10%的比例抽 以上控制功能均应正常,信号应正确。

(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抽检,应在符合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条件下,抽检下列功能:

a.工作泵、备用泵转换运行1~3次; b.消防控制室内操作启、停泵1~3次;

c.水流指示器、电动阀等按实际安装数量的10~30%的比例进行末端放水 试验。

上述控制功能、信号均应正常。 (6)气体灭火系统应抽检下列功能:

①.系统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②.模拟自动启动试验1~3次;

③.模拟人工启动和紧急切断试验1~3次;

④.与固定灭火设备联动的其他设备(包括关闭防火门窗、停止空调风机、 关闭防火阀、落下防火卷帘等)试验1~3次;

⑤.按《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进行气体喷放试验。上述控制功能、信号均应正常。

(7)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应按实际数量的 10~20%抽检,其控制功能、信号均应正常。

(8)通风空调和防排烟设备应按实际数量的 10~20%抽检,,其控制功能、信号均应正常。

(9)消防电梯的检验应进行 1~2 次人工控制和自动控制,其控制功能、信号均应正常。

(10)火灾事故广播设备的检验,按实际安装数量的 10~20%进行:

①在消防控制室选层广播; ②共用扬声器强行切换试验;

③备用扩音机控制功能的检验。上述功能应正常,语音应清楚。 (11)消防通讯设备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消防控制室与设备间所设的对讲电话通话1~3次; ②电话插孔按实际数量的5~10%进行通话试验;

③消防控制室的外线电话与“119”进行 1~3 次通话试验。上述功能应正常,语音应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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