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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公共物品损坏赔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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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管理制度

  1、寝室经分配或调整后,各班要爱护使用,床架铺板等用具不得随便调换。

  2、寝室门窗、玻璃要爱护好,确保完好无损。

  3、寝室门窗、玻璃、墙壁要保持整洁,学生不得在墙壁上、门窗上乱写、乱贴、乱敲、乱画。

  4、寝室由宿舍管理员负责管理,督促值日生不使用时必须关闭电源、窗户,锁上门。

  5、学生要爱护寝室里的公共财物不准乱刻、乱写、乱涂、乱画。

  6、人人必须爱护公物,遵守规定,人为损坏、破坏或遗失学校财产者除必须照价赔偿外,学校视情节轻重进行严肃处理。

  7、财产管理纳入班级评比和“文明寝室”评比之中。

  8、学习生活中不慎损坏,主动承认者,照价赔偿。

  9、学习生活中不慎损坏,不主动承认,经查获者,按原价三倍赔偿。

  10、学习生活中,因粗枝大叶,违章操作而造成损坏者,要追究责任,按原价的两倍赔偿。

  11、凡故意损坏,或私自拿走,事后主动承认错者,按原价的三倍赔偿,免于纪律处分。

  12、凡私自拿走或故意损坏者,本人又不主动承认,经查获者,按原价的五倍赔偿,并给予纪律处分。

  二、财产损坏赔偿标准:

  在3天内,一次付清。以实物抵偿或负责修理的,原则上在三天之内办好,不得拖延。谁损坏由谁承担赔偿责任。如查不到人,寝室财产应由寝室成员负责赔偿,一经查清,仍由损坏者承担,并视实情,从重赔偿。在公物赔偿中宿舍管理员可以根据物品损害的程度,评估后要求损害者做出相应的赔偿。但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除赔偿外,还要纪律处分:

  (1)屡教、屡犯、知错不改者。

  (2)有人证物证而拒不承认,态度恶劣者。

  (3)策划、煽动者。

  (4)知情不报,包庇隐瞒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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