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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用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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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用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规范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直属项目部备用金的借支、使用和管理,根据集团公司备用金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公司备用金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备用金是公司为了生产经营需要而临时借支给本单位员工的款项。备用金管理分为定额备用金和专项备用金。

1.定额备用金:指因支出项目固定、支出业务频繁等原因需要周转使用的现金,具有时间长、固定性强的特点。

2.专项备用金:指因临时性的需要而借支的现金,具有时间短、一次性的特点。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电务公司所属各单位、直属项目部及公司本部。

第二章 定额备用金管理

第四条 定额备用金要根据业务需要核定并使用,使用部门经管人员要及时报销并定期和财务部进行对账,超过限额的借款,财务部不予办理。

第五条 公司本部定额备用金管理

一、公司本部办公室和经营开发部实行定额备用金管理。

二、公司使用定额备用金部门的限额每年度进行核定,使用范围包括差旅费、投招标管理费、低值易耗品、车辆日常使用等日常零星现金支出。

三、定额备用金的申请

1.公司本部使用定额备用金部门经办人填写《借款申请单》,经业财共享流程各节点审批人批准后在额度内予以支付。

2.使用定额备用金部门填写《借款申请单》时,要详细写明借款日期、 借款部门、借款人、借款用途及大小写金额,借款用途统一填写“定额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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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金”。

四、定额备用金实行周转使用。各部门备用金经办人员须妥善保存备用金,及时做好备用金的返还工作。

五、年末,各部门需填写《交款单》,将借支的定额备用金全额交回, 次年初重新核定拨付。

六、各部门定额备用金经办人员发生变动时,借支人应先行归还借支的备用金,财务部出具借款已清理的证明后,其他各部门才能办理各项手 续。

第六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定额备用金管理

一、公司核定各单位及所属项目部备用金限额,各单位、项目部要严控备用金不得超过限额。

二、公司所属各单位、项目部根据公司本部定额备用金借款流程,制定本单位、本项目的定额备用金借款流程。

第七条 定额备用金原则上每季末清零,如不能清零,额度必须小于公司下发的限额,所有各类备用金,必须在年末进行彻底清理,不允许跨年度使用。对因特殊原因必须跨年度使用备用金时,年底必须重新办理借款手续,并冲销当年借款。

第三章 专项备用金

专项备用金按照“一事一借、一事一清、专款专用”的原则, 申请借支时需附会议通知、培训通知等相关支持性资料;其他专项支出需附相关文件或阅批件等。

第九条 公司本部专项备用金管理

一、公司本部除办公室、经营部以外的其他部门,实行专项备用金制度。

二、专项备用金的申请

借款人填写《借款申请单》,经业财共享流程各节点审批人批准后在额度内予以支付。

借款人填写借款申请单时,要详细写明借款日期、借款部门、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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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用途及大小写金额,借款用途统一填写“备用金”。需通过银行账号 转账支付的,同时提供详细的收款单位全称、开户银行及账号。

三、专项备用金报销

(一)专项备用金使用人报销时,须填写《备用金报销单》,报销完 毕,未使用的专项备用金应填写《交款单》,予以返还。

(二)专项备用金实行“谁借支、谁报销”的原则,因故委托他人报 销时,借款人和代办人分别在报销粘贴单报销人和领款人处签字。

四、专项备用金原则上不允许跨年使用,年底必须返还。如长期不报销还款,经财务部催要,无正当理由拒绝还款的,财务部将从借款人工资中逐月扣回。

五、专项备用金借支人调离、退休、辞职时,借支人应先行归还借支的备用金,财务部出具借款已清理的证明后,其他各部门才能办理各项手续。

第十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项目部专项备用金管理严格按照公司本部专项备用金管理流程进行办理。

第四章 附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电财会(2011)102 号《电务公司备用金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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