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精干高效的教职工队伍,根据人事部、教育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9号)、XX、省关于印发《XX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豫办[2010]3号)、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XX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人社事业[2010]1号)、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XX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豫人社[2010]141号)和XX办公室、市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安办[2010]8号)等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依据国家、省、市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稳慎推进、不断完善”的总体思路,建立以岗位聘用为核心的用人制度和以体现岗位绩效为核心的分配制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用人效益,充分调动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逐步形成与现代大学管理体系相适应的、符合高等教育规律和高校教职工职业特点的、能促进教职工能力建设和调动教职工积极性
的制度环境。
(二)基本原则
1.科学设岗,合理。坚持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需要出发,注重学科建设和长远发展,考虑各类人员结构现状,合理确定岗位总量,按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规范设置各级各类岗位,加强宏观和监督管理。
2.优化结构,精干高效。完善岗位设置分级分类体系,优化人员结构比例,科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以教师队伍为主体,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进而推动学校各层次、各系列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提高用人质量与用人效益。
3.按岗聘用,规范管理。以岗位设置为基础,深化聘用制改革,完善人才遴选、评价、激励与保障机制;加强规范管理,促进学校人力资源管理的自主发展和自我约束。
4.平稳实施,稳步推进。坚持科学论证,充分考虑学校现状,做好衔接,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实现岗位管理与聘任工作的平稳推进。
二、实施范围
1.学校事业编制在岗的工作人员适用本实施办法(2006年7月1日以后退休的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此次岗位分级)。
2.学校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岗位设置管理。
3.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学校各级各类干部的,按照干部人事管
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岗位数量、类别 (一)岗位数量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确定我校设置岗位的总量为1010个。其中:管理岗位81个,占岗位总量的8%;专业技术岗位909个,占岗位总量的90%;工勤技能岗位20个,占岗位总量的2%。
(二)岗位类别
学校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
1.管理岗位是指在学校、学院以及其他内设机构中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有利于增强学校运转效能,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管理岗位设置范围为党政管理部门、教辅单位处级领导、院部党总支、办公室工作人员及北校区。
2.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遵循高等教育和人才成长的规律,要符合学校学科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要有利于提高学校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高等教育的特点,高等学校的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的主体。
教师岗位是指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职责和相应学术水平及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包括专任教师岗位、科研岗位、实验岗位和专职
辅导员岗位。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是指辅助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或辅助服务,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主要包括工程技术、图书资料、档案管理、编辑出版、会计、审计、经济、统计、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主要设置在图书馆、基建处、编辑部、院办、财务处、纪检监察审计处、人事处、工会、后勤管理处、北校区等部门。
3.工勤技能岗位是指为满足学校教学、科研和日常运行等需要,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有利于提高操作维护能力,有利于提升服务水平。按照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的改革方向,须逐步减少工勤技能岗位的比例。主要设置在院办和北校区。
四、岗位等级设置 (一)管理岗位等级
1.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即三至十级职员岗位。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至十级职员岗位。
2.学校领导岗位数量,按照上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务职数确定,共7名。其中,三级职员岗位2名,四级职员岗位5名。
3.学校内设机构领导管理岗位职数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确定,共43名。其中,五级职员岗位31名,六级职
员岗位12名。
4.根据内设机构状况,设置一般管理岗位七级职员岗位15名,八级职员岗位8名,九级及以下职员岗位8名。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45:21,分别设置高级岗位309个,中级岗位409个,初级岗位191个。
1.教师岗位
高校教师系列为我校专业技术主系列,占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92%,岗位总量为836个。教师岗位分为11个等级,包括教授岗位、副教授岗位、讲师岗位、助教岗位、员级岗位。我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共设6级,即二至七级,其中教授岗位包括二级、三级和四级,副教授岗位包括五级、六级和七级;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共设3级,包括八级、九级和十级;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共设3级,包括十一级、十二级和十三级。
学校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基地、各院部实验室设置研究和实验岗位。
(1)三、四级高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4:6,设置三级岗位29个,四级岗位44个。二级岗位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实行总量控制与管理,从三级岗位中选拨产生。
(2)五、六、七级高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设置五级岗位48个,六级岗位94个,七级岗位94个。
(3)中级岗位八级、九级、十级之间的比例为3:4:3,设置
八级岗位123个,九级岗位1个,十级岗位122个。
(4)初级岗位十一级、十二级之间的比例为5:5,设置十一级岗位95个,十二级岗位95个。
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其他专业技术系列为专业技术岗位辅系列,占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8%,岗位总量为73个。
(1)根据豫办[2010]3号文件规定,其他专业技术等级设置一般应低于主系列岗位的等级。
(2)副高级岗位等级设置五级、六级和七级,结构比例为1.1:4.7:4.2,岗位数量分别为2个、9个和8个。
(3)中级岗位等级设置为八级、九级和十级,结构比例为7.0:1.8:1.2,岗位数量分别为23个、6个、4个。
(4)初级岗位设置十一级、十二级和十三级,结构比例为1.9:7.6:0.5,数量分别为4个、16个、1个。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
我校工勤技能岗位均为技术工岗位,共设置4个等级,包括技师岗位、高级工岗位、中级工岗位和初级工岗位,分别对应国家规定的技术工二、三、四、五级。我校共设置技术工岗位20个,占我单位岗位设置总量的2%。其中,技术工二级岗位1个、三级岗位4个、四级岗位11个、五级岗位4个。
五、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必备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三类岗位必备条件为:
1.遵守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满足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任职条件 1.管理岗位的任职条件
(1)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三级、五级职员岗位,需分别在四级、六级职员岗位上任职满2年以上;四级、六级职员岗位,需分别在五级、七级职员岗位上任职满3年以上;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任职满3年以上。
2.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
(1)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三级、四级岗位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五级、六级、七级岗位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八级、九级、十级岗位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岗位原则上应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各等级岗位的任职年
限原则上不少于三年,且连续三年考核等次在合格以上。业绩特别突出的,可破格或越级聘用,但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层级的最高等级。
3.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
(1)工勤技能二级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工勤技能三级、四级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新招聘参加工作的工勤技能人员试用期(学徒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工勤技能五级岗位。
六、岗位聘用程序
学校岗位聘用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双向选择、竞争上岗的形式择优录用。岗位聘用的基本程序是:
1.公布岗位。学校公布各级各类岗位数量、聘用条件、岗位职责等事项。
2.个人申请。应聘者向所在单位提交聘用申请,填报《岗位聘用申请表》。
3.基层推荐。各单位聘用工作组对本单位应聘人员的聘用资格和聘用条件进行审核。按照竞争上岗、择优聘用的原则,向校各聘用工作组提出拟聘用人员的推荐名单。
4.学校审批。学校各聘用工作组按照分工和职责,组织对推荐对象进行评议,提出拟聘人选。各聘用工作组将拟聘名单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5.结果公示。拟聘用结果确定后,学校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在公示期有异议者,按照程序进行复议。
6.签约上岗。公示无异议,四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六级以上管理岗位受聘人员与学校法人代表签订聘用合同,其他受聘人员与所在单位负责人(学校委托代理人)签订聘用合同。
7.备案。聘用结果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七、聘期与考核
1.聘期一般为3年。其中管理岗四级及以上职员的聘期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管理岗五级、六级岗位首次聘用聘期终止时间可与现聘期终止时间一致。
2.学校与受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作相应变更,但原聘期终止时间不变。聘期内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聘用合同签至退休时间,聘用期满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聘期内新聘人员,聘用合同包含试用期,首聘合同终止时间应与校内人员聘用合同终止时间保持一致。
3.聘用合同期满,学校对受聘人员聘期内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提出续聘、岗位调整或解聘意见,报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考核工作主要由各二级单位组织进行。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组织制定各类各级岗位的考核条件,认真进行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学校对专业技术三级及以上岗位人员任务完成情况和业绩情况进行公开展示。
八、实施步骤
我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总体安排是:20XX年9月底前完成。 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具体分以下四个步骤实施:
1.20XX年6月之前,制定并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广泛听取职工对实施方案的意见,经学校研究通过后,公布实施。
2.20XX年7月——20XX年8月,制定岗位说明书,组织聘用工作,签订聘用合同。
3.20XX年9月,完成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报市人力资源行政部门认定。
4.待市人力资源行政部门认定后,从认定后的下月起兑现岗位等级工资。
九、组织领导
(一)XX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刘新田 孙
成 员: 各院部及北校区行政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根据XX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有关文件精神,负责对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的领导、监督和检查,制定《XX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方案》及其实施细则,组织指导我校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监督我校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全过程。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主 任: 成 员: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具体负责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的落实、全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的组织协调、各二级单位聘用结果的审核、解释等工作。
(三)领导小组下设五个工作小组 (1)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牵头单位:组织部
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的职责是:在校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管理岗位设置方案的制定,实施五级和六级职员的聘任工作,审核七级及其以下职员的聘用工作。
(2)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牵头单位:教务处
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的职责是:在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
方案的制定,实施四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的聘任工作,审核五级及其以下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工作。
(3)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 组 长: 成 员:
牵头单位:人事处
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的职责是:在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的制定、实施、聘任等工作。
(4)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 组 长: 成 员:
牵头单位:院长办公室
工勤技能岗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的职责是:在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工勤技能岗位设置方案的制定、实施、聘任等工作。
(5)纪律检查工作小组 组 长: 成 员: 牵头单位:校纪委
纪律检查小组的职责是:在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防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中违纪行为的发生,对违法、违纪行
为进行处罚,保证岗位设置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顺利进行。
(四)各学院和部门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
工作小组成员一般为五至七人,组长由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学院和部门岗位聘用工作小组按照聘用权限及学校岗位聘用任职条件的要求,负责本单位的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制定岗位聘用补充条件,对申报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认定,根据认定和评审结果提出拟聘方案。
十、首次聘用需要说明的问题
1.学校严格按照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三类岗位进行管理,各类岗位人员不得随意转岗。首次岗位聘用时,岗位数以现有在编在岗的正式人员为基数,将现有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工作需要兼职的,需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并明确其主要责任岗位。兼职人员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是该岗位确实需要所兼岗位的专业背景;二是确实从事所兼岗位的工作;三是确实完成所兼岗位对应的职责任务。兼职人员以具有高级职称的五级及其以上职员为主,部分兼职岗位可设置在具有高级职称的六级职员岗位。在岗位聘用时,兼职人员同时占其主项工作和兼职工作所在岗位的结构比例。
3.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管理人员,可自愿选择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到相应的聘用组织提出申请并履行聘用程序。此类人员须完成
相应的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与工作任务。
4.现聘人员的结构比例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岗位,先按现聘人员聘用。在3年的过渡期内,采取退二进一、退三进一,或者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等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
5.新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尚未聘任人员,以考代评、考评结合及其他尚未聘任人员,按照现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聘至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6.聘期内,新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按照所聘职务进入相对应岗位的最低档。晋升管理、工勤技能岗位职务者,按所担任的职务或等级进入相对应的岗位。
7.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设置的专业技术系列岗位,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应聘。首次聘任时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与所设岗位不一致的,可以应聘所设岗位的相应等级,但在聘任后三年内要转评为所聘岗位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
8.管理人员已执行了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的,在首次聘用管理岗位职级时,可继续执行原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待其晋升的职员职级的岗位工资高于原专业技术岗位工资时,执行相应的职员职级岗位工资。
9.专业技术职务较低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了管理岗位职员职级工资,在首次聘用时,可继续执行原管理岗位工资,待其晋升的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工资高于原管理岗位职员职级工资时,执行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工资。
10.在岗位设置与聘用期间,执行人事冻结,原则上不再办理转
岗、校内调动等人事调配手续。因工作原因被借调到其他单位的人员,应回原单位参加岗位聘用。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机关管理人员自愿到院部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或到直属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酌情办理调配手续。
11. 新进的毕业生在试用期满后,管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确定相应的岗位等级;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岗位条件要求确定岗位等级;工勤技能人员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工勤技能技术工五级岗位。
12. 经学校批准在职送培人员参加首次岗位聘用,按相应条件聘用到相应岗位。公派出国人员及经学校批准的自费出国人员在学校批准的期限内保留其相应岗位。
13.辅导员(含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团总支或副)按专任教师岗位应聘。首次聘用若愿意申报管理岗位,可在本岗位按照本人现任管理职务直接申报管理岗位,本届聘期内岗位不作调整。
14.首次聘用结束后,管理、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三类岗位之间一般不能相互转换,若相应岗位出现空缺,可根据工作需要,并按照程序经上级核准,按照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岗位转聘。转聘岗位人员必须符合拟转聘岗位的任职条件。
15.2006年7月1日以后到首次聘用实施之间办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指其退休工资按照专业技术职务执行且其退休前的工作岗位在本次设岗中确定为专业技术岗位),达到本次聘用各等级的聘
用条件,愿意申报提高岗位等级的,可到相关单位申报并按程序参加材料审核、认定或评审,并由单位提出岗位聘任意见(不占本单位岗位比例),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相应提高退休待遇。
十一、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