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休按店内轮休制执行,临时事假须上班时间前请示店长或经理批准;请假须真实反映情况;请假一天以上须书面申请经理批准,超过批准期限视为旷工。
1、工作一年以上员工婚丧假期10天,按规定如期到岗者,带薪休假。
2、员工正常月份业绩达标四天休息(不达标两天)六月不允许休息,四天之外分为病假、事假、旷工。业绩达标未休且无违纪者每天补50元。
3、上班时间严禁迟到早退,半小时以内算迟到,一小时以上算早退。迟到第一次扣10元/次,第二次20元/ 次,一个月内迟到三次50元/次,早退2小时以上算休息。
4、员工因病不能上班须在提前1天内向院长请假,出示医院证明,扣除病假期间基本工资。
5、事假必须提前向院长请假得到批准方能休息,两天以内向院长申请批准,两天以上须向经理提出申请,事假一天按基本工资3倍扣除。
6、未经批准擅自缺勤的按旷工计(正常工资的3倍)
7、年假按情况另行通知。
8、员工进入上班期间不得私自离职违反者扣除所有未发工资。
9、店长需提前60天书面递交申请, 经理批准后方可离职,员工需提前30天递交(以本部门负责人收到日为准)
10、所有购买产品或惩罚金额须当时上交,不予在工资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