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人社发〔2010〕10号
转发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的通知〙(发〔2009〕7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 广州市人力资源 组织部 和社会保障局(代章)
二O一O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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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人发〔2009〕260号
转发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组织部、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的通知〙(发〔2009〕7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组织部、省人事厅。
广东组织部 广东省人事厅
二OO九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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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2009〕71号
关于印发《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厅(局),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生产建设兵团组织部、人事局:
现将〘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二OO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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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公务员辞退工作,保障机关与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辞退,是指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解除与公务员的任用关系。
公务员被辞退后,不再具有公务员身份。
第三条 辞退公务员,应当依照法定的情形、权限和程序办理。
第四条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第五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务员,不得辞退: (一)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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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 第六条 辞退公务员,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所在单位在核准事实的基础上,提出建议并填写〘辞退公务员审批表〙报任免机关。
(二)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
(三)任免机关审批。作出辞退决定的,以书面形式通知呈报单位和被辞退的公务员,同时抄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以下机关辞退公务员,由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县级或者批准后作出决定。
(四)〘辞退公务员审批表〙和辞退决定等存入本人档案。 任免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可以直接作出辞退决定。
第七条 被辞退公务员离职前应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必要时按照规定接受审计。
对拒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 〘辞退公务员通知书〙应当直接送达被辞退公务员本人。直接送达本人有困难的,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公务员对辞退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辞退决定的执行。
第十条 公务员被辞退后,自批准之日的次日起停发工资。 第十一条 公务员被辞退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转递档案。 九十日内重新就业的,应当在就业单位报到后三十日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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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干部人事档案转递的有关规定,将档案转至有关的组织人事部门保管;在九十日内未就业或者重新就业单位不具备保管条件的,按照流动人口人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转递档案。
第十二条 被辞退的公务员,可以领取辞退费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其他社会保险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领取辞退费的,机关在其档案转出十五日内,将辞退费一次性向接收档案的人才服务机构拨付。
(一)公务员被辞退前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自被辞退的次月起,由有关的人才服务机构按月发放辞退费。
(二)辞退费发放标准为公务员被辞退前上月基本工资。 (三)辞退费发放期限根据被辞退公务员在机关的工作年限确定。工作年限不满两年的,按照三个月发放;满两年的,按照四个月发放;两年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增发一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十四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辞退费停发: (一)领取期限已满; (二)重新就业; (三)应征服兵役; (四)移居境外;
(五)被判刑或者被劳动教养; (六)死亡。
未发放的辞退费,有关的人才服务机构应当返还被辞退公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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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原所在机关。
第十五条 辞退公务员所需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十六条 公务员被辞退后重新就业的,其被辞退前在机关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
第十七条 在辞退公务员时,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 辞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辞退公务员审批表 2.关于辞退XXX的决定 3.辞退公务员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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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辞退公务员审批表
姓名 籍贯 学历 学位 家庭 住址 户 口 所在地 身份证 号码 现工作单位 及职务 奖惩情况 近两年年度 考核结果 性别 出生年月 健康状况 标准 工作 年限 民族 政治面貌 参加工作 时间 辞退费 总计 主要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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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理由及依据 所在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审核机关意见审批机关意见备注(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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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 × × 文件
×××〔××××〕×××号
关于辞退×××的决定
×××(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经研究决定,辞退×××。
审批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 存:本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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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辞退公务员通知书存根
第 号
姓名: 原单位及职务: 批准辞退时间: 审批机关: 经办人:
本人(或委托人)签字: 日期:
辞退公务员通知书
第 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经研究决定,你自即日起被辞退。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请按照规定协助转递档案。
2.请在档案转出十五日后持本通知到 按月领取辞退费。 3.如对辞退决定不服,可以自即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复核或者申诉。
审批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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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公务员 辞退 规定 通知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2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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