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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砌筑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QB/ZJWS5261—2003

基础砌筑施工工艺标准

1 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地基坚实、均匀,上部荷载较小,七层和七层以下的一般民用建筑和墙承重的轻型厂房基础工程。 2 术语和定义 2.1

基础砌筑

主要指砖基础和毛石基础的砌筑,均属于刚性基础范畴。这种基础的特点是抗压性能好,整体性、抗拉、抗弯、抗剪性能较差,材料易得,施工操作简便,造价较低。 3 施工准备

3.1 材料要求 3.1.1 砖

砖的品种、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应规格一致,有出厂合格证或试验报告单。 3.1.2 毛石

用坚实、未风化、无裂缝、夹层、杂质的石料,强度等级不低于MU20,尺寸一般以高宽在20~30cm、长30~40cm之间为宜,毛石表面的水锈、浮土、杂质应清刷(洗)干净。 3.1.3 水泥

采用强渡等级为32.5或42.5的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应有出厂合格证或试验报告。 3.1.4 砂

用中砂,并通过5mm筛孔。配制M5(含M5)以上砂浆,砂的含泥量不应超过5%;M5以下砂浆,砂的含泥量不应超过10%,不得含有草根等杂物。 3.1.5 掺合料

有石灰膏、磨细生石粉、电石膏和粉煤灰等,石灰膏的熟化时间不应少于7d,严禁使用冻结或脱水硬化的石灰膏。 3.2 主要机具设备

3.2.1 机械设备

应备有砂浆搅拌机、筛砂机和淋灰机等。 3.2.2 主要工具

应备有大铲、刨锛、瓦刀、托线板、线坠、水平尺、皮数杆、泥桶、存灰槽、砖夹、筛子、勾缝条、运砖车、灰浆车、翻斗车、磅秤和砖笼等。 3.3 作业条件

3.3.1 基槽或基础垫层均已完成,并验收,办完隐检手续。

3.3.2 已设置龙门板或龙门桩,标出建筑物的主要轴线,标出基础及墙身轴线和标高;并弹出基础轴线和边线;立好皮数杆(间距为15~20m,转角处均应设立),办完预检手续。

3.3.3 根据皮数杆最下面一层砖或毛石的标高,拉线检查基础垫层、表面标高是否合适,如第一层砖的水平灰缝大于20mm,毛石大于30mm时,应用细石混凝土找平,不得用砂浆或在砂浆中掺细砖和碎石处理。

3.3.4 常温施工时,砌石前一天应将砖、石浇水湿润,砖以浸入表面下10~20mm深为宜;雨天作业不得使用含水率饱和状态的砖。

3.3.5 砌筑部位的灰渣、杂物应清除干净,基层浇水湿润。

3.3.6 砂浆配合比,已经试验室根据实际材料确定。准备好砂浆试模。应按试验确定的砂浆配合比拌制砂浆,并搅拌均匀。常温下拌好的砂浆应拌合后3~4h内用完;当气温超过30℃时,应在2~3h内用完。严禁使用过夜砂浆。

3.3.7 脚手架应随砌堕搭设;垂直运输机具应准备就绪。 4 施工操作工艺

4.1 砖基础

4.1.1 砖基础一般做成阶梯形,俗称大放脚,大放脚做法有等高式(两皮一收)和间隔式(二一间隔收)两种,每一种收退台宽度均为1/4砖。

4.1.2 砌基础前应清理基槽(坑)底,除去松散软弱土层,用灰土填补夯实,并铺设垫层;先用干砖试摆,以确定排砖方法和错缝位置,使砌体平面尺寸符合要求;基础中预留孔洞应按施工图纸要求的位置和标高留设。

4.1.3 砌筑时,应先铺底灰,再分皮挂线砌筑,铺砖按“一丁一顺”(满丁满条)砌法,做到里外咬槎,上下层错缝。竖缝至少错开1/4砖长,转角处要放七分头砖(即3/4砖),并在山墙和檐墙两处分层交替设置,不能同缝。砖墙转角处和抗震设防建筑物的临时间断处不得留直槎。基础最下与最上一皮砖宜采用丁砌法,先在转角处及交接处砌几皮砖,然后拉通线砌筑。

4.1.4 内外墙基础应用同时砌筑或做成踏步式。如基础深浅不一时,应从低处砌起,接槎高度不宜超过1m,高低相接处要砌成阶梯,台阶长度应不小于1m,其高度不大于0.5m,砌到上面后再和上面的砖一起退台。

4.1.5 砌筑时,灰缝砂浆要饱满,严禁用冲浆法灌缝。每皮砖要挂线,它与皮数杆的偏差值不得超过10mm。

4.1.6 基础中预留洞口及预埋管道,其位置、标高应准确,避免凿打墙洞;管道上部位预留沉降空隙。基础上铺放地沟盖板的出檐砖,应同时砌筑,并应用丁砖砌筑,立缝碰头灰应打严实。

4.1.7 基础砌至防潮层时,须用水准仪找平,并按规定铺设20mm厚,1:2.5~1:3.0的水泥防水砂浆(掺水泥重量3%的防水剂)防潮层,要求压实抹平。用一油一毡防潮层,待找平层干硬后,刷冷底子油一度,浇沥青玛蹄脂,摊铺卷材并压紧,卷材搭接宽度不少于100mm,如无卷材,亦可用塑料薄膜代替。

4.1.8 砌完基础,应及时清理基槽(坑)的杂物积水,在两侧同时回填土,并分层夯实。 4.2 毛石基础

4.2.1 毛石基础截面形状有距形、阶梯形、梯形等。基础上部宽一般应比墙厚大20cm以上。毛石的形状不规整,不易砌平,为保证毛石基础的整体刚度和传力均匀,每一台阶应不少于2~3皮毛石,每阶排出宽度应不小于20cm,每阶高度不小于40cm。

4.2.2 砌筑前,应检查基槽(坑)的土质、轴线、尺寸和标高,清除杂物,打好底夯。地基过湿时,应铺10cm厚的砂子、矿渣或砂砾石或碎石填平夯实。

4.2.3 根据设置的龙门板或中心桩放出基础轴线及边线,抄平,在两端立好皮数杆,划出分层砌石高度(不宜小于30cm),标出台阶收分尺寸。

4.2.4 砌筑时,应双挂线,分层砌筑,每层高度为30~40cm,大体砌平。基础最下一皮毛石,应选用较大的石块,使大面朝下,放置平稳,并灌浆。以上各层均应铺灰坐浆砌筑,不得用先铺石后灌浆的方法。转角及阴阳角外露部分,应选用方正平整的毛石(俗称角石)互相拉结砌筑。

4.2.5 大、中、小毛石应搭配使用,使砌体平稳。形状不规则的石块,应用大锤将其棱角适当加工后使用,灰缝要饱满密实,厚度一般控制在30~40mm之间,石块上下皮竖缝必须错开(不少于10cm,角石不少于15cm),做到丁顺交错排列。

4.2.6 为保证砌体结合牢靠,每隔0.7m,应垂直墙面砌一块拉结石,水平距离应不大于2m,上下左右拉结石应错开,使形成梅花形。转角、内外墙交接处均应选用拉结石砌筑。填心的石块,应根据石块自然形状交错放置,尽量石块间缝隙最小,过大缝隙,应铺浆用小石块填入使之稳固,用锤轻敲使密实,严禁石块间无浆直接接触,出现干缝、通缝。基础的扩大部分如为阶梯形,上级阶梯的石块应至少压砌下级阶梯石块的1/2,相邻阶梯的毛石应相互错缝搭砌,以保证整体性。

4.2.7 第砌完一层,必须校对中心线,找平一次,检查有无偏斜现象。基础上表面配平宜用片石,因其咬劲大。基础侧面要保持大体平整、垂直,不得有倾斜、内陷和外鼓现象。砌好后外侧石缝应用砂浆勾严。

4.2.8 墙基需留槎时,不得留在外墙转角或纵墙与横墙的交接处,至少应离开1.0~1.5m的距离。接槎应作成阶梯式,不得留直槎或斜槎。基础中的预留孔洞,要按图纸要求事先留出,不得砌完后凿洞。沉降缝应分成两段砌筑,不得搭接。

4.2.9 在砌筑过程中,如需调整石块时,应将毛石提起,刮去原有砂浆重新砌筑。严禁用敲击方法调整,以防松动周围砌体。当基础砌至顶面一层时,上皮石块伸入墙内长度应不小于墙厚的1/2,亦即上一皮石块排出或露出部分的长度,不应大于该石块的1/2长度或宽度,以免因连接不好而影响砌体强度。 4.2.10 每天砌完应在当天砌的砌体上,铺一层灰浆,表面应粗糙。夏季施工时,对刚砌完的砌体,应用草袋覆盖养护5~7d,避免风吹、日晒、雨淋。毛石基础全部砌完,要及时在基础两边均匀分层回填土,分层夯实。 5 质量标准

5.1 砖砌体主控项目

5.1.1 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1) 砖抽检数量

每一生产厂家的砖到现场后,按烧结砖15万块、多孔砖5万块、灰砂砖及粉煤灰砖10万块各

为一验收批,抽检数量为1组。

2)砂浆试块的抽检数量

每一检验批且不超过250m3砌体的各种类型及强度等级的砌筑,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抽检一次。 3)检验方法

查砖和砂浆试块试验报告。

5.1.2 砌体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小于80%。

1)抽检数量

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2)检验方法

用百格网检查砖底面与砂浆的粘结痕迹面积。每处检测3块砖,取其平均值。

5.1.3 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

1)抽检数量

每检验批抽20%接槎,且不应小于5处。 2)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5.1.4 非抗震设防及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地区的临时间断处,当不能留斜槎时,除转角处外,可留直槎,但直槎必须做成凸槎 。留直槎处应加设拉结钢筋,拉结钢筋的数量为每120mm墙厚放置1ф6拉结钢筋(120mm厚墙放置2ф6拉结钢筋),间距沿墙高不应超过500mm;埋入长度从留槎处算起每边均不应小于500mm;对抗震设防烈度6度、7度的地区,不应小于1000mm;末端应有90º弯钩。

1)抽检数量

每检验批抽20%接槎,且不应小于5处。 2)检验方法

观察和尺量检查。 3)合格标准

留槎正确,拉结钢筋设置数量、直径正确,竖向间距偏差不超过100mm,留置长度基本符合

规定。

5.1.5 砖砌体的位置及垂直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261—1的规定。

表5261—1 砖砌体的位置及垂直度允许偏差

项次 1 垂2 直度 全高 >10m 20 项 目 轴线位置偏移 每层 ≤10m 允许偏差 (mm) 10 5 10 用经纬仪、吊线和尺检查,或用其他测量仪器检查 检验方法 用经纬仪和尺检查或用其他测量仪器检查 用2m托线板检查 1)抽检数量

轴线查全部承重墙柱;外墙垂直度全高查阳角,不应少于4处,每层每20m查一处;内墙按

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10%,但不应少于3间,每间不应少于2处,柱不少于5根。 5.2 砖砌体一般项目

5.2.1砖砌体组砌方法应正确,上、下错缝,内外搭砌,砖柱不得采用包心砌法。

1)抽检数量

外墙每20m抽查一处,每处3~5m,且不应少于3处;内墙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10%,且

不应少于3间。

2)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3)合格标准

除符合本条要求外,清水墙、窗间墙无通缝;混水墙中长度大于或等于300mm的通缝每间不

超过3处,且不得位于一面墙休上。

5.2.2 砖砌体的灰缝应横平竖直,厚薄均匀。水平灰缝厚度宜为10mm,但不应小于8mm,也不应大于12mm。

1)抽检数量

每步脚手架施工的砌体,每20m抽查1处。 2)检验方法

用尺量10皮砖砌体高度折算。

5.2.3 砖砌体的一般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261—2的规定。

表5261—2 砖砌体一般尺寸允许偏差

项次 项目 基础顶面 和楼面标高 清水2 表面 平整度 墙、柱 混水墙、柱 3 4 5 6 门窗洞口高、宽(后塞口) 外墙上下窗口偏移 水平灰缝平直度 清水墙 混水墙 允许偏差(mm) ±15 检 验 方 法 抽 检 数 量 1 用水平仪和尺检查 不应少于5处 5 8 ±5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有代表性自然间10%,但不应少于3间,每间不应少于2处 用尺检查 以底层窗口为准,用经纬仪或吊经检查 拉10m线和尺检查 吊线和尺检查,以每层第一皮砖为准 检验批洞口的10%,且不应少于5处 20 7 10 20 检验批的10%,且不应少于5处 有代表性自然间10%,但不应少于3间,每间不应少于2处 有代表性自然间10%,但不应少于3间,每间不应少于2处 清水墙游丁走 5.3 石砌体主控项目

5.3.1石材及砂浆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1)抽检数量

同一产地的石材至少应抽检一组。砂浆试块的抽检数量执行本标准第5.1.1的有关规定。 2)检验方法

料石检查产品质量证明书,石材、砂浆检查试块试验报告。

5.3.2砂浆饱满度不应小于80%。

1)抽检数量

每步架抽查不应少于1处。

2)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5.3.3石砌体的轴线位置及垂直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261—3的规定。

表5261—3 石砌体的轴线位置及垂直度允许偏差

允许偏差(mm) 项次 项 目 毛石砌体 基础 墙 毛料石 基础 20 墙 15 20 料石砌体 粗料石 基础 15 墙 10 10 细料石 墙、柱 10 7 用经纬仪和尺检查,或用其他测量仪器检查 用经纬仪、吊线和尺检查或用其他测量仪器检查 检验方法 1 轴线位置 墙面每层 20 15 20 2 垂直度 全高 30 30 25 20 抽检数量:外墙,按楼层(或4m高以内)每20m抽查1处,每处3延长米,但不应少于3处;内墙,按有代表的自然间抽查10%,但不应少于3间,每间不应少于2处,柱子不应少于5根。 5.4 一般项目

5.4.1 石砌体的一般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抽检数量:外墙,按楼层(4m高以内)每20m抽查1处,每处3延长米,但不应少于3处;内墙,按有代表的自然间抽查10%,但不应少于3间,每间不应少于2处,柱子不应少于5根。 5.4.2 石砌体的组砌形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内外搭砌,上下错缝,拉结石、丁砌石交错设置; 2)毛石墙拉结石每0.7m2墙面不应少于1块。 3)检查数量

外墙,按楼层(或4m高以内)每20m抽查1处,每处3延长米,但不应少于3处;内墙,按有代表的自然间抽查10%,但不应少于3间。 4)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 成品保护

成品保护应按如下要求进行:

——基础墙砌筑完毕,应继续加强对龙门板、龙门桩、水平桩的保护,防止碰撞损坏。

——外露或埋设在基础内的暖卫、电气管线及其他预埋件,应注意保护,不得随意碰撞,折改或损坏。

——加强对基础预埋的抗震构造柱钢筋和拉结筋的保护,防止踩到或弯折。

——基础位于地下水位以下进,砌筑完毕应继续降水,直至回填完成,始可停止降水,以防止浸泡

地基和基础。

——基础回填土应在两侧同时进行,如仅在一侧回填,未回填的一侧应加支撑。暖气沟墙内应加强垫板支撑牢固,以防填土夯实将墙挤压变形开裂;严禁回填土采取不分层夯实或向槽内灌水沉实的方法回填。

——回填土运输时,应先将基础顶部用塑料薄膜或草袋、木板等保护好,不得在基础墙上推车,损坏墙顶或碰坏墙体。 7 施工注意事项

7.1 砂浆配制应严格材料的计量,保证配合比准确,拌制时间应符合规定。

7.2 基础应挂线砌筑,一砖半墙应双面挂线。大放脚两边收退要均匀,砌到基砌墙身时,要拉线找正墙的轴线和边线;砌筑时保持墙向垂直,防止基础墙身发生过大位移。

7.3 埋入砖砌体中的拉结筋位置应正确、平直、,其外露部分在施工中不得任意弯折;石砌体中的丁石数量和位置必须符合要求。

7.4 砌体的转角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否则应砌成斜槎。有高低台的基础,应从低出开始砌筑,并由高台向低台搭接,且搭接长度不应小于基础扩大部分的高度。砌体临时间断处的高差不得超过一步脚手架的高度。

7.5 雨期施工应有防止基槽泡水和雨水冲刷砂浆措施,砂浆的稠度应适当减小,每日砌筑高度不宜超过1.2m。收工时砌体表面应覆盖。

7.6 冬期施工,砖、石应清除冰霜;石灰膏等应防止受冻;采用掺盐抗冻砂浆砌筑,掺盐量、材料加热温度应符合冬季施工技术措施规定。砂浆使用温度不应低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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