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作时间: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民事监督申请书之答禄夫天创作
创作时间: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申请人(一审原告, 二审上诉人, 再审申诉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办署理人: 地址: 德律风: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 二审被上诉人, 再审被申诉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 职务: 德律风: 请求事项:
申请人因不服北京市中级人民***号《民事裁定书》及北京市高级人民***号《民事裁定书》, 认为该两份裁定书均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毛病, 特申请北京市人民进行法律监督. 事实和理由:
本案因一审、二审、再审之毛病事实认定, 及适用法律确毛病, 招致申请人迟迟不能实施权益维护, 已经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的规定, 申请人特申请贵院进行法律监督, 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创作时间: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创作时间: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北京市人民
申请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二〇一五年 月
日
创作时间: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创作时间: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