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企业文化·天下智慧 2011年4月
论行政公开制度
蔡 俄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沈阳,110034)
摘 要:行政公开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应有之义,是建设法治国家,建设透明的必然选择。本文从建立和完善行政公开制度的现实意义入手,对当下我国行政公开制度的问题和原因进行分析,以探求完善行政公开制度的对策。
关键词:行政公开制度 现实意义 问题和原因 建立和完善 中图分类号:DF37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7355(2011)04—0197—01 行政公开制度就是指除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事项外,所有掌握行政性信息的机关、组织和个人以及行使行政权力的行政主体,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将其所掌握的行政信息、行使行政权力的过程及其结果和理由向行政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公开,并允许他们按照法律的规定参与其中,以保证他们的知情权、参与权等民主权利,增强行政公开性的一种行政程序制度。行政公开制度是现代行政程序之基本制度之一,也是现代民主国家的一项必备制度,更是行政民主和行制的前提和基础,对于抑制、提高行政效率、促进公民知情权及其它民主权利的实现等都具有极重要的意义。
一、建立和完善我国行政公开制度的现实意义
建立和完善行政公开制度是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一方面,行政公开是公民参政实现民主权利的前提,其不仅要求行政公开化,还要求行政公开制度化。另一方面,行政公开还是公民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前提,反应了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同时,行政公开还可以有效地抑制、克服官僚制组织垄断信息、阻碍竞争等特性的负面作用,监督行政组织功能的正常发挥,提高行政组织对公民需求的回应性,起到加强自身建设的作用。
建立和完善行政公开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要求行政行为具有公开性,而行政公开是市场经济规范化的前提。 此外,行政公开还是WTO“透明度原则”的基本要求,加大行政公开力度是WTO基于缔约方必须遵守的“透明度原则”而对所有世贸组织成员提出的基本要求。
二、我国行政公开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行政公开制度在我国刚刚起步,存在诸多亟待完善的地方。其具体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缺乏法律保障。目前,我国的行政公开在立法上还很不完善,有关行政公开的法律规定仅散见于一些法律、法规的条文之中,没有统一的《行政程序法》。有的法律仅仅对行政公开作原则性的规定,怎么公开、向谁公开、什么间公开、公开什么内容、不公开将导致什么法律后果等方面的内容不具体,缺乏可操作性。这就导致在实践中,许多地方、部门在行政公开中随意性、任意性较强。同时,行政公开制度的建立也受制于当地领导的认识、权威和创造力。
2、缺乏互动、回应性差。目前,我国的行政公开主要表现为单向公开,公开的主动权掌握在行政机关手中,公开什么、什么时间内公开、采取什么方式公开、对什么人公开往往都由行政机关决定,相对人无法主动申请公开,对此缺乏公开的请求权和强制性。同时,有些行政信息公开后,很少有机关主动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从而导致了行政公开缺乏互动、回应性差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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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政公开的手段落后。我国目前的行政公开手段基本上采取传统的公开方式,这使得行政公开与当前信息化、网络化的时代特征格格不入,使得公开的范围、速度都难以与信息网络相提并论。
行政公开在我国发展缓慢,存在上述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暴露出不少缺陷。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观念落后、认识偏差。行政公开制度在我国还没有被广泛接受,特别是没有被广大的机关干部接受,这与他们的主观态度和对这一制度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密切相关。守旧心理,专权心理和观望心理大行其道。
第二,组织领导不得力。对行政公开工作,没有全国的统一部署,没有专门机构来具体抓这项工作,也没有就这项工作进行专项的检查督促。哪些部门的哪些政务活动必然公开,没有统一的规范。
第三,经验、经费不足。经验不足是行政公开制度难以全面推行的重要原因,由于经验不足,有许多关于行政公开的技术性问题还没有很好解决,有些单位制定的行政公开制度可操作性差,有些单位行政公开缺乏必要的检查监督措施等等。此外,经费不足也是阻碍行政公开在我国迅速发展的原因之一。
三、建立和完善我国行政公开制度的措施
针对目前我国行政公开存在的问题,结合对我国行政公开发展的障碍分析,推进我国行政公开发展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确立公民知情权的基本权利地位
知情权是现代社会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具有不可剥夺的性质。严格说来,行政公开制度就是为了实现和保障公民的知情权而建立起来的,公民的知情权是行政公开的直接依据。
2、重构我国行政公开制度的基本内容
借鉴别国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行政公开制度可由下列程序制度构成:(1)、事先公开行政信息——建立情报公开制度;(2)、事中公开行政过程——建立和完善表明身份制度、行政告知制度、行政回避制度、行政教示制度、行政听证制度;(3)、事后公开行政决定——建立和完善行政决定送达制度,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制度。
3、加强行政公开制度保障——完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
为了健全行政公开制度的保障机制,当前,我们主要应完善现有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作为行政公开制度的保障机制,为行政公开制度提供了信息反馈机制,增强了行政公开制度的互动性、回应性,使行政主体能根据所反馈的社会信息随时对系统进行调节,以保证系统不断处于有序、有效的运转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