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安委会主任对其管辖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其管辖范围的安全生产组织网络。
(二)组织制定其管辖范围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保证其管辖范围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
(四)督促检查其管辖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其管辖范围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第十条 公司(部门)的行政一把手对本公司(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以及会议、通知精神。
(二)建立健全并组织落实本公司(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安排人员对机械设备经常进行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四)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五)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六)进行危险作业时,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七)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事故隐患。
第十一条 根据国家综合监管与专项监管相结合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我公司的实际,公司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分工如下:
(一)劳动改造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工作和综合管理。(二)教育改造部门负责新入监员工的安全生产知识教育。
(三)狱政管理部门负责员工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与奖励和因工伤残、死亡的处理以及围墙高压电网、寝室日常用电的安全管理。
(四)生活卫生装备部门负责员工生活锅炉和食品安全卫生的安全管理。
(五)后勤保障中心负责交通运输、领导食堂油库、锅炉和食品安全卫生以及公司办公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等。
(六)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安全生产事故的有关责任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七)组织干部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落实和人员的选配。
(八)宣传教育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开展安全生产先进单位、集体、个人的评选表彰活动,对成绩显著的单位、集体、个人给予嘉奖或记功。
(九)警务督察队监督基层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十)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利益,参与职工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十一)公司工程部门负责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安全卫生设施的设计或审查,确保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十二)劳动人事管理部门负责聘用人员及工人的职业安全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
(十三)财务部门按规定按计划筹措和调配资金,保障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并严格按章管理和监督资金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