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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工程合同(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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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工程合同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地方有关规定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诚信和互利的原则,明确双方在履行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就乙方承揽甲方训练基地道路土方平整工程等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钦州市灵山县文利镇升安村委茅田大沙田处。

  2、道路土方开挖平整工程,基本情况:

  乙方按甲方要求平整的道路长度暂定500米~600米左右,道路的宽度按照甲方征收的土地面积进行施工平整。

  3、工期开工时间以甲方开工令为准,时间为天,因雨天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停工的,工期将向后顺延。

  第二条、工程造价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平整好路面,加铺一层细河沙,安装好过田垌的排水道通。(注:所平整的道路工程,不包括护坡、挡土墙、排水沟工程)。工程总造价为:伍拾陆万元人民币整(¥560000元),不含税。

  第三条、付款方式

  乙方按工程质量要求完工,甲方7天内一次性付清工程款给乙方。

  第四条、双方责任

  甲方负责施工现场内的坟山、光缆电缆搬迁等符合施工条件和各事项,工程测量和技术控制,提供场地范围内地下设施的具体位置及处理事宜,工地施工人员安排到场。如果甲方不按时修建护坡、挡土墙、排水沟,工程拖延,雨季造成山洪毁坏附近农田及民作物的,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乙方严格按甲方要求进行施工,服从现场施工人员的管理和指挥,按工期定时定量完成。

  第五条、经过甲乙双方协商,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道路工程合同

  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劳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规,并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后,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及合同价款: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方式:以劳务方式包设备、油料

  二、甲方发包给乙方的工程项目按规定的工期、进度工程量结算办法、质量验收标准,施工图纸执行。

  1、工程项目内容:土方、石方爆破、挖装、零至公里内路基路面工程,运输、大约 万方。

  2、合同单价:固定单价每立方,土石方石方每立方 元。

  3、验收标准:甲乙双方签证为准。

  4、结算方式:第一次按3000万元产值工程量结80%,滚动支付,以此类推。工程竣工后,双方在30天内完善竣工结算。

  三、甲、乙双方的开工、竣工时间

  1、开工的时间为

  2、本工程开工时间以甲方下达书面“进场开工通知书”为准,乙方应准时进场施工。

  3、乙方必须文明施工,严禁破坏周围的庄稼、树林和已征红线区以外的土地,不得伤害老百姓切身利益。

  四、甲、乙双方签订的进度付款与竣工结算办法:

  1、劳务安全保证金:本工程劳务保证金、劳务生产保证金、项目施工保证金为人民币共计该劳务安全保证金在第二次付款时返还。

  2、进度付款与竣工结算以甲、乙双方现场管理人员签收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3、乙方生产资金元在进场三天内转入甲方项目帐户,专款专用。

  五、材料、设备供应

  1、爆破材料,油料按工程的实际需要量乙方自己提供,其他材料乙方自己采购,手续由甲方协助办理。

  2、其他工程材料、施工机械、工具等乙方自行负责购买和完善。

  六、安全施工责任:

  1、乙方作为工程施工主体,在施工过程中因自身原因发生安全事故(包括人身伤亡等),由乙方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与甲方无关。

  2、甲方因宏观管理不当,督促检查不到位,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管理部分的法律责任。

  七、乙方进场开工前五天内必须向甲方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现场行政与工程技术管理人员、特殊工种的人员名单,同时乙方将现场行政与技术、质检、管理人员名单提供给甲方,以便双方在施工管理中联系解决问题。

  八、甲方的责任:

  1、甲方将施工现场用电、用水,接至距施工地点50米。现场内乙方负责水、电的所有费用。

  2、保证乙方正常施工。如遇当地居民难阻挡施工,或当地有关管理部门因某些原因下令停工,或停电、停水、阻路时,均由甲方及时出面解决。

  3、乙方每月25日保证准时将施工进度报表给建设单位。

  4、甲方保证自己的人员在乙方施工期间坚定在现场工作,以便随时处理施工中的有关事宜。

  5、因甲方原因和责任导致乙方停工超时三天(不包括不可抗拒因素和要求停工),甲方负责按实际天数给乙方现场实有工人的综合点工工资和实际的机械设备停置台班费,按实际发生天数给乙方顺延工期。补偿标准为:挖机每台每天元,钻机每天元,人员每人每天 元。

  6、如遇建设单位(业主方)有工程内容变更时,甲方应在15天内通知乙方,或者另行调剂施工内容给乙方施工。

  九、乙方的责任

  1、准时按开工时间进场施工,完善临时办公室、工人住房、生活储水池、洗澡室、配电房、厨房、公厕及库房设施,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

  2、配备完善的现场施工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等相关的资质证书并持证上岗。

  3、服从甲方正常的工作安排及合理的施工调整。

  4、严格搞好施工现场的保证值班工作。积极文明的配合甲方接受有关部门的综合检查工作,严禁发生任何不良行为。

  5、乙方做好施工记录并完善有关资料,每月的25日前向甲方提供施进度统计报表(超过25日归到下月再提交),当月不予结算。

  6、严格按国家胶在的施工法规验收标准施工,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不合格、返工的一切经济损失责任。

  7、不得隐瞒、谎报施工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及伤亡人数。

  8、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做好安全生产措施,文明施工,如发现乙方违反安全规定,甲方有权通知停工并按违章事实处罚5000元。

  9、乙方不得转包和分包工程,如甲方发现乙方发生任何一项转包和分包项目,甲方有权中止合同,乙方无条件退场保证金不予退还,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合同履行完后自行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道路工程合同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人: (以下简称乙方)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邵武市城南新区古山溪左岸生态城市政配套工程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邵武市,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名称、规模及设计内容如下:

  2. 1工程名称: 邵武市城南新区古山溪左岸生态城市政配套工程

  2. 2项目规模:(见下表)

  上表中数量仅为初步估算,市政道路、桥涵估算2.4亿元,土石方1.4亿元,共计3.8亿元。最终双方以施工图预算为准。

  2. 3设计内容:

  方案设计:市政(含道路、桥涵、交通、给排水、电力电信及燃气、照

  第三条 设计依据:

  3.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3.2发包人提交的的基础资料

  3.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1、《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CJJ37—20xx )

  2、《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 (CJJ169—20xx )

  3、《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 (JTJ D50-20xx )

  4、《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xx)

  5、《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 D62-20xx)

  6、《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20xx)

  7、《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20xx 20xx版)

  8、《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 502-98)

  9、《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GJJ45-20xx)

  现行国家相关设计规范、规程、标准

  3. 3. 1 按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技术规范标准执行 ;

  3. 3. 2 按城市勘察设计规范标准执行

  3. 3. 3 按现行定额标准执行

  第四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4. 1 上级机关和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或设计任务书;

  4. 2 规划方案设计文件及有关资料;

  4. 3 符合设计要求的 1:1000 地形测量图(光盘一份);

  4. 4符合设计要求的现状及前期规划综合管网资料,道路规划资料;

  4. 5经双方商定,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供的上述文件资料,应对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4. 6 设计人员应认真核对、研究包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文件,若有任何问题及疑问应接收后三日内提出。

  第五条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5. 1 方案设计:本合同生效后25个日历天内完成,达到国标要求设计深度并满足当地报批要求,并提交方案设计成果,根据当地报批需要,不少于8份(含文本、图纸),并提供相应电子文档一份;

  5. 2 初步设计:方案设计审定后25个日历天内完成,并提交初步设计成果,根据当地报批需要,不少于8份(含文本、图纸、初设概算),并提供相应电子文档一份;

  5. 3 施工图设计:取得初设批复后40个日历天内完成,光盘内容需包含纸质文件的全部内容并与纸质文件内容完全一致,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根据当地报批需要,不少于8套,并附设计成果电子文档光盘一份。

  5. 4 测量勘察:方案设计审定后25个日历天内完成,勘察测量资料、成果的内容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勘察资料、成果应提供完整文本和图件不少于15套,并附包括全部资料电子文档的光盘一份。(测量选用的基准点及坐标高程系统应与甲方提供的1:500地形图一致)。

  5. 5 以上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的设计成果均需达到国标要求的设计深度并满足当地报批要求。

  第六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6. 1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本合同勘察设计费为市政工程部分以国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为依据进行优惠后按照工程总投资的1.05%计取;场地平整部分按照¥70万元包干;防洪堤部分按照工程总投资的

  1.5%计取。其中市政道路设计费计算暂按投资额2.5亿元计取,防洪堤设计费计费计算暂按1000万元计取,最终结算金额按照施工图预算金额计算。。

  6. 2本合同的勘察设计费总额暂定为¥ 万(大写:人民币 元整)。 上述费用为估算金额,实际勘察设计费用以最终核定的施工图预算文件为结算依据。

  6. 3勘察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6. 5 上述勘察设计费等均为含税金额;

  6. 6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各阶段款项前,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供等额正规。

  第七条 双方责任

  7.1 发包人责任:

  7.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7.1.2 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图纸资料、数据、计算机软件和专利技术。

  7.1.3 发包人指派 为该项目负责人。负责图纸审核、设计意见交流等事宜。如有变更发包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设计人。

  7.2 设计人责任:

  7.2.1 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7.2.2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7.2.3设计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7.2.4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不得向第三人泄露、 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7.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

  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无偿的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7.2.6在正式提交阶段设计成果前根据发包人要求所进行的所有调整,其 费用均已包括在本阶段设计收费中,设计人无权要求发包人增付设计费。

  7.2.7 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各专业图纸错漏碰缺等矛盾之处,设计人应及 时纠正。

  7.2.8 所有设计变更(含发包人提出)均应及时列入图纸目录。

  7.2.9 设计人指派 为联络人,负责就该项目不同设计阶段与发包人进行交流及解决相关技术问题。联络人如有变更设计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7.2.10 设计人在勘察测量时应通知发包人,勘察测量的数据应经过发包人认可才有效,否则不作为结算依据。

  第 违约责任

  8.1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8.2 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无偿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偿付赔偿金,赔偿金金额以不超过设计费总额为准。

  8.3 由于设计人的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逾期达 30 日以上,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拒付合同款,并有权要求设计人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8.4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8.5 由于设计人泄露发包人的商业秘密所造成的损失,设计人应负责赔偿。

  8.6 如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方案及设计图纸未能通过发包人的审核,设计人应负责无偿修改至通过发包人审核为止,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8.7凡属设计人设计范畴内的设计内容,设计人均有义务及时到现场服务解决。所有现场工程问题的有效回复为两天,逾期不予回复,将按合同总金额的

  第九条 其他

  9.1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9.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9.3设计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取得的知识产权属于发包人。

  9.4本合同壹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9.5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其中发包人须同时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私人印鉴,否则本合同不生效。

  9.6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9.7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起诉。

  9.8 合同双方之通知、信函等文件的收件地址均以本合同所载之单位地址为准,一方的通讯地址如有变更,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按本合同所载地址发出通知、信函等文件均视为已实际送达。

  9.9其他约定事项:

  9.9.1 设计人负有准确及时完成现场服务的责任,应指派专门的路桥设计工程师或项目负责人负责本项目,道路施工期间,设计人应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协助发包人解决问题直至问题得以解决,双方不再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也不加收费用。

  9.9.2 在施工全阶段,设计人相关人员应到现场参加每周的工程协调例会,并于会后48小时内完成图纸及施工说明的修改,及时交付发包人。

  9. 9. 3该合同价格包括设计人所有人员费用、聘请的顾问人员、印刷打印、通讯、差旅费用、设计人及其设计人所有人员应缴纳的税费等类似所有在设计人执行本合同所述的服务中发生的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无义务再向设计人支付任何款项。

  9. 9. 4后附设计团队及技术支持人员名单。非不可抗力及发包人同意,项目设计负责人不得更换且设计汇报须由项目设计负责人亲自参加。非主要设计人员变更的,乙方应在变更后即时书面通知甲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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