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房 主):
乙方(承建方):
甲方在曾埠头三组建房屋一栋,建筑总面积约400平方米,由乙方承包施工。经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如下合同:
一、承包方式
采用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甲方提供建房土地、1—4楼图纸,甲方负责包括:红砖、河砂、碎石、石灰、水泥、钢材、水管、下水管、铁钉、扎丝、水电等。乙方提供劳务、建筑技术、模板、撑树、脚手架用材、码钉及生产生活用具等。
二、承建项目
乙方按照设计图纸或甲方提出的要求承建。甲方房屋主体工程的建筑,包括墙体、梁、柱、楼梯、楼面、装模、拆模、扎钢筋、现浇混凝土及地面、门前台阶砼垫层;装饰室内粗粉刷、外墙贴瓷砖、后墙面粉水泥砂浆、卫生间、大便器、下水管道、落水管;顶层层面加浆磨光,同时作好防渗处理。
三、承包价格
每平方米150元,建筑面积按每层楼外墙计算。
四、质量要求
乙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房屋质量标准和要求组织施工,不合格由乙方负责返工,返工费由乙方负责。
1、前面的装修正负0.2公分。甲方要求乙方质量基脚道10公分垫层,甲方要求乙方基脚圈梁50公分高,扎钢筋都由乙方负责,底膜的砖由乙方取50公分高,第一、二层由梁制成,由乙方负责模板。
2、一层的层高高距大于3.3米,二层的层高高距大于3.2米,三层的层高高距大于2.9米。
五、注意安全
文明施工,如果乙方施工人员出现工伤,因施工造成他人损伤等事故,一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和费用,乙方的施工工具由甲方负责保管。文明施工,讲究职业道德,讲究清洁卫生。
六、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约定本合同的质量保修期如下:屋面防水工程,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2年。
七、甲方不负责乙方的生活费。
八、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章):
乙方签字(章):
日期:
第一条 合同当事人、签约时间和地点
1.1 本合同当事人
1.1.1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1.1.2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商务楼
地址: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1.2 本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1.3 本合同签订地点: 。
第三条 标的房屋
3.1 标的房屋为位于 市 路 号 的由发包人持有的“ ”项目地上第 层整层(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发包建筑面积约为 平方米。甲方同时将房产附属通道、楼梯、设施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场地、位置等提供给乙方及其顾客使用。
3.2标的房屋总租赁建筑面积及其各部分租赁建筑面积以双方共同书面确认,并经相关部门批准的平面图范围内的实测建筑面积(不含该平面图范围以外的任何面积)为准。
第五条 承包人有权使用的公共条件
5.1 共用条件及构成
5.1.1 共用道路:标的房屋四周发包人、产权人或物业管理单位负有管理职责的通道由发包人负责地面硬化,承包人之车辆、人员及顾客有无障碍通行权。
5.1.2 地下停车场:位于标的房屋所在建设项目 层,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发包人承诺地下停车场向承包人所属车辆免费提供 个室内停车位,对顾客停车费给予免费提供(详见物业管理合同)。室内停车场由发包人负责管理。
第 租赁用途和承包人经营使用权
8.1 承包人承包标的房屋设立影视中心(以下简称商业项目)。
8.2 发包人发包标的房屋,可作为影城放映中心,且该项目的消防申批手续应经消防部门批准立项。
8.3租赁期内,承包人对标的房屋有以自营、联营、合资、合作等各种合法商业经营形式使用的权利。承包人以影视为核心,可以经营咖啡店(含快餐服务)、茶座、酒吧、网吧、电子游戏以及其他与电影相关的商业配套项目。但原则上不得经营 F~ F有冲突的经营品牌,经营项目明细以补充协议的方式明确。
8.4 发包人承诺不向第三方提供别处发包人所有的房屋用于与承包人业务相竞争的品牌经营。
8.5 因承包人以联营、合资、合作等形式使用标的房屋导致的第三人对标的房屋和辅助场地、公共条件及承包人使用范围内广告位的使用,视为承包人使用,该第三人不与发包人、产权人、物业管理企业直接发生合同法律关系;因上述第三人过错,给发包人和任何其他第三人造成损害,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第九条 租赁期限和计租日
9.1 发包人于 年 月 日前向承包人交付该房屋。房屋租赁期限为二十年, 年 月 日为起租日。
9.2 起租日以后每月或每年之相应日期为计租对应日。计租日至该日周年对应日为第一个计租年度,以后计租年度依此类推。除有特别说明外,本合同所称“年”(如上年、下年、年度等)均指计租年度。
第十条 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10.1 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约定,该房屋在租赁期限内第一年至第五年的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 ),第五年后
10.2 承包人应于 内向发包人支付该 的租金, 。
10.3 除不可抗力应外。承包人无正当理由违反本条约逾期60日不支付租金,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承包人应于发包人提出解除合同之日起 日内缴清应付之租金,同时按当年应缴租金总额的100%赔偿发包人的经济损失。
10.4 承包人根据本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支付定金、租金、能源使用费和其他本合同约定的费用,支付日期以承包人付款票据出票日为准,在承包人付款前,发包人应先向承包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款或当地税务部门认可的收据(定金和代收费用可开一般收据)。如甲方未及时开具正式的,乙方付款期限顺延。
第十一条 交房时间和交房条件
11.1 在本合同签订以后,在发包人与承包人书面确认标的房屋设计更改方案后10天内发包人需完成具备承包人进场装修条件。按本合同附件二的房屋交付标准(见附件2)向承包人通知交房。
11.2 发包人在具备房屋交付条件后,应书面通知承包人办理交接手续,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5天内派人现场办理交接。
11.3 非因可以归责于承包人的事或不可抗力,发包人违反本条约定逾期通知交房,每逾期一天,按初始年租金的万分之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逾期30日不能交房,承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发包人应按初始年租金总额的100%赔偿承包人的经济损失。
11.4 标的房屋具备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后,非因可以归责于发包人的事由或不可抗力,承包人没有在上述约定时间内与发包人办理标的房屋交接手续,每逾期一天,按初始年租金的万分之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逾期20天不办理移交手续,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承包人应按初始年租金总额的100%赔偿发包人的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 合同期内新增资产所有权归属
13.1 合同期内,承包人以建设、装修、安装、购置、更换等各种形式投资形成的装修、设备、设施、不动产及其他附属物、附着物等各种形式的资产之所有权属承包人;由发包人以建设、装修、安装、购置、更换等各种形式投资形成的装修、设备、设施、不动产及其他附属物、附着物等各种形式的资产形成的资产所有权属于发包人。
13.2 如因承包人的违约行为而导致本合同解除,承包人新增固定资产中,不可移动的装修设备所有权归发包人所有,其余可移动的资产归承包人。
第十四条 物业管理(包括标的房屋土建工程和安装工程维护、修理和设备、设施更换)
14.1 发包人或其委托人的物业管理公司不得另向承包人收取物业管理费。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与标的房屋使用相关的下列物业管理事项,并根据有关规定缴纳维修基金等款项:
14.1.1 合同期内属发包人应完成的土建工程的维护、修理,包括大修、中修、急修等。
14.1.2 发包人对其所投资形成的所有公共系统安装工程及设备、设施的维护、修理。
14.1.3 合同期内标的房屋场内、场外由发包人投资的所有设备、设施的正常更换,并承担相应费用。
14.1.4 发包人负责标的房屋所属建设项目内的公共广场的绿化、保安、清洁卫生和环境的建设、维护、管理及公共能源费、管理费等所有公共费用。
14.2 发包人对其上述管理责任范围内的土建工程和公共系统设施设备的维护、修理,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持续保持其正常的使用功能。
14.2.1 出现一般常见故障维修在接到承包方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完成修复工作;如不能在24小时内派人修复,乙方可代为修复,费用由甲方负担。
14.2.2 大修、中修、急修,在合理时间内按国家有关规定完成。
·店面承包合同 ·建房承包合同 ·果园承包合同 ·渔业承包合同
14.2.3 标的房屋因承包人以外的任何原因比较严重损坏(注:本处“比较严重损坏”,指导致承包人停业或部分停业,或对承包人的商业经营利益造成明显的不利影响),发包人应在该事实发生后30日负责修复。承包人的合理损失应当在当年租金中予以扣除或减免。
14.3 发包方对其负有更换责任的设备、设施,应当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后30日内更换完毕。
14.3.1 需进行法定检验(如电扶梯年检)的设备,经维修仍达不到合格标准,不能领取合格证或许可证。
14.3.2 无需进行法定检验的设备,出现运行故障,经具备法定资格的检测机构检测建议报废。
14.3.3 使用说明书标明有使用期限的设备,使用期限届满。
14.3.4 存在无法修复的质量问题。
14.4 合同期内,由于发包人未及时维护、修理房屋和维护、修理、更换其管理责任范围内的公共系统和设备、设施,给承包人或任何第三人造成损害,由发包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在发包人书面认可的情况下承包人同时有权自行维护、修理和更换同档次的设备、设施,所需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费、工程费、管理费等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通知发包人对存在的房屋和设施质量问题需要修复,发包人超过48小时不进行处理,或情况紧急不及时处理就会严重影响承包人经营的,承包人有权在未发包人书面认可情况下,自行维护、修理和更换同档次的设备、设施,所需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费、工程费、管理费等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因此需承担的损害赔偿金、违约金和费用,经双方书面认可或法定程序认可后可直接冲抵承包人应付合同租金。造成乙方无法正常经营的,甲方还应当免收维修期间的租金。
14.5 标的房屋场内除发包人投资的设备、设施的物业管理由承包人负责,具体为:
14.5.1 标的房屋场内保安、保洁。
14.5.2 标的房屋场内所有机电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和修理、运行;如承包人及承包人顾客使用不当造成的设备、设施、结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维修费用或更换费用,所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14.5.3 承包人在承包期间内自行投资的设备、设施、装修及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修理、更新。
14.6 发包人根据本条约定应承担的物业管理责任,发包人、产权人或业主委员会(注:发包人、产权人参加业主委员会)可以委托物业管理企业管理,承包人不和物业管理企业发生物业管理法律关系,发包人和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干预承包人根据本条约定行使相应的物业管理权利和义务。
14.7 关于物业管理的责任划分及费用分摊,在双方办理交房手续时根据工程的实际状况和本条约定的原则,在与物业管理公司根据上述物管原则签定《物业管理合同》时明确。
第十六条 投保责任划分
16.1 所有权不属承包人的房屋和设备、设施,其保险责任归发包人。
16.2 所有权属承包人的设备、商品和商业经营责任,其保险责任归承包人。
第十 承包人保证事项
18.1 保证其行为本合同签约人依法成立、在本合同期依法持续,具备签订本合同和持续履行本合同的主题资格。
18.2 保证每年度,应向发包人协助提供相关证照和文件,以便发包人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续期,以维持租赁证照的有效性。
18.3 保证具备装修工程设备工程、改造工程开工的全部合法批准手续,自行选定具有合法资质等级的施工队伍,安全施工,不得损害发包人标的房屋主体结构,并应在竣工后取得、消防、文化、卫生等有关部门的验收合格文件,且应向发包人报送全套装修竣工验收文件和图纸。发包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消防验收等手续。
18.4 装修竣工验收后,承包人需进行任何设施、附着物、构筑物重大添附、拆改、保证在施工前六日内书面征得发包人同意。
18.5 保证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标的房屋,并不得违法使用标的房屋,不能擅改变标的房屋的功能。
18.6 保证按使用规范正常、合理使用标的房屋和设备,不得损坏标的房屋和各类设备及设施。
18.7 保证在改造及装修过程中和租赁期限内,不得破坏标的房屋的基本结构或有危及基本结构安全的行为,任何与结构有关的改变必须书面报送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将标的房屋部分或整体使用权对与经营本合同约定业务无关的第三人转租(乙方投资或者参与经营的公司不受此限);在保证经营主体的前提下,承包人经营范围内的多种经营发包可以自主决定。
18.8 如标的房屋发包人、产权人以本合同标的房地产设定转让、抵押或以之抵偿债务之事宜,未侵害承包人的承包权和使用权,承包人保证继续履行本合同。
18.9 承包人违反上述承诺,由承包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因此给发包人或其他第三人造成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因此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承包人同时应按当年应付租金的10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8.10 承包人保证对其商业经营行为所引起的民事法律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包括且不限于产品质量责任、服务中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等。
18.11 承包人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纳租金和缴付各类能源费用。
18.12 以上承包人保证事项不能在60天内完成或改变,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视承包人违约。
第二十条 合同变更和解除
20.1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0.2 发生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事由,取得解约权的一方有权在该事由发生后6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合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解约权。除本合同其他条款另有特别约定外,自通知依法送达之日起30日内,如双方没有就继续履行合同达成书面协议或受通知方没有提起请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或仲裁,本合同解除。因一方违约导致守约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违约方应根据本合同相关约定对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守约方自动或书面承诺放弃解约权,除守约方当时另有书面声明或通知外,不免除违约方的违约赔偿责任。
20.3 发生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或要求变更合同内容。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事实,包括地震、台风、火灾、战争、社会剧烈、严重流行性传染疾病等灾害。
20.4 本合同生效后,非依本合同上述约定或法定事由,双方均不得以其他事由为借口或无故单方解除合同,否则应按初始年租金标准的100%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如发包人尚未交房且承包人已支付相应款项或承包人因履行本合同已经发生投资,则还应承担如下责任:如发包人单方强制解除合同,应双倍返还承包人已经付定金,同时应返还承包人已付(垫付)任何款项,并按承包人投资原值(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费、工程费、设备费、筹备开办费、广告费、规费、税及为此支出的其他任何费用)赔偿承包人投资损失。如承包人单方面强制解除合同,应赔偿发包人因承包人对标的房屋提出改造要求而造成的发包人实际发生的改造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费、工程费、设备费、规费、税)。赔偿完毕后,本合同解除。一方单方强制终止合同,另一方有权拒绝接受上述赔偿并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
20.5本合同在依法或依约正式解除前,除本合同另有特别约定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20.6出现下述20.7、20.8、20.10的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亦可选择不予终止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付保证金。如出现下述20.9、20.11、
20.12的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亦可选择不予终止合同),甲方应按年租金的百分之百赔偿给乙方。
20.7租赁场地未按合同附件二的约定时间、用途和标准交付,延迟超过30日的;或租赁场地发生产权致使乙方不能正常对外营业达30日(含30日)以上的。
20.8甲方负责的影城消防工程(由于承包人方案或装修影响除外)未能按时完成,或未能按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延迟乙方开业超过30日的。
20.9甲方对建筑和/或对最后竣工的租赁场地做改变,未及时通知乙方;租赁场地承重结构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由于承包人装修工程超过设计荷载除外)致使乙方不能正常对外营业,甲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能解决的。
20.10甲方未能按时提供乙方营业通道、其他配套设施服务、物业管理等服务的,延迟乙方影城开业超过30日。
20.11甲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公共设施和设备使用服务出现中断,甲方未按约履行租赁场所维修,甲方在60日内不能给予修正并赔偿的。
20.12其它因甲方严重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并且在60日内不能结束该种违约状态。
20.13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为另一方提供了任何形式的担保,在担保解除以前,作为被担保人的一方不得适用本合同任何条款或以其他任何理由要求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一条 租赁期满,合同解除或暂时停业善后处理
21.1 合同租赁届满180天前,承包人应书面通知发包人是否续约。租赁期满承包人不再续租或合同解除后,承包人负有在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90日内将其拥有所有权的资产和商品撤出的权利和义务,发包人、产权人提供方便。如承包人转让该部分资产,同等条件下,发包人有优先购买权。除本合同系因发包人违约而解除的情形外,承包人将其拥有所有权的装修无偿转让给发包人,承包人不得拆除或毁坏,发包人、产权人也不得要求承包人拆除。由承包人使用,管理的所有权属发包人的设备,除正常报废、损耗和折旧外,承包人应如数归还发包人。
21.2 合同期满,承包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租权。
第二十二条 保密条款
第二十三条 关于违约责任的共同适用条款
本合同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违约方除承担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的责任外,还应赔偿守约方为追究违约方责任或追索债权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和聘请其他中介机构的费用、差旅费等所有因此发生的费用。因发包人违约而经有效司法文书确认的应向承包人支付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根据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的有关费用,可直接抵扣承包人应付合同租金。
第二十四条 生效条款
24.1 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法人印章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争议解决办法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尽一切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诉讼解决。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附件
1.标的房屋平面图;
2.《标的房屋交付标准》;
3.现有装修,附属设施及设备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及设备的约定。
第三十条 补充协议
下列形式的文件,作为本合同补充协议,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的原则,结合房屋建设的实际情况,经过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甲方准备在________________新建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一栋。经与乙方接触、洽谈、协商,决定将其房屋建筑工程(房屋从主体结构开始到粉刷完毕)承包给乙方进行施工建设,工程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开始动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竣工;乙方按照甲方的图纸保质保期来进行施工。
2、房屋建设采用费用包干制的形式(即包工不包料)。乙方负责房屋建筑时所需的设施(比如:脚手架、跳板等),甲方负责材料的供应;工程开工,从协议签定之日开始,历时________天内完成;房屋建筑总面积________平方米,按每平方________元计算,费用金额共计________元整。
3、付款方式:主体结构工程完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50%,即(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元;待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付清工程的`余下款项。
二、质量要求:
1、工程验收标准,甲方按照下面的规定执行。
2、施工中,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施工,主体结构建设时,墙体要垂直、整体平整,所有的门及门窗的安放与墙体成一条线;粉刷时墙体厚度均匀,无裂缝,内墙面达到整体水平、平整、无裂缝,门及门窗与墙接触地方的粉刷看不到缝隙,天面要达到厚度均匀,无裂缝,所有刷白颜色均匀,大门墙体及卫生间的瓷砖要平整完好的粘贴,达到水平;阴阳角与墙体成一条线,与墙面垂直或平行;房屋四周要进行雨水排除的处理,待工程全部结束后,甲方进行竣工验收。
三、安全问题:
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由乙方自行完全负责,若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完全负责,承担一切责任,甲方概不负责,没有任何法律责任。需要说明: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月__日签定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__份,当事人各执__份。本合同自__年__月__日(写明生效的时间或者条件)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共同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深圳市宝安区龙华镇 (总建筑面积约xx平方米,以下称“该套住房”)出租给乙方作为居住使用。
第二条 甲方仅许可乙方将该套住房作为乙方本人以及乙方家庭成员居住使用;乙方不得将该套住房之全部或者部分转租他人或用于其他非居住用途。
第三条 该套住房租赁期限为壹年,自xx年xx月xx日始,至xx年xx月xx日止(以下称“租赁期限”),为期 。
第四条 甲乙双方约定,该套住房房屋租金为每月人民币 整,乙方须按月给付甲方。
第五条 房屋(大厦、小区)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费均由乙方承担,乙方须按月如数缴纳,包括相关产生的滞纳金及罚金。
第六条 乙方若有自行定制的其它服务(譬如:固定电话、互联网接入等等),其费用完全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七条 关于本合同第四条与第五条所约定之房屋租金及其它各项资费的给付期限。甲、乙双方商订,以每月(公历自然月)三日为限。乙方应于该期限之前将当月房屋租金以及物业管理费、既已见抄出账之水电燃气费一并存入甲方指定之银行账户,乙方宜自行保留银行回执作为上述资金的给付凭据。若乙方未能按月如期如数将上述资金给付甲方(以银行单据为凭),则计乙方给付拖欠一次。
第 在本合同生效当日,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缴纳人民币壹千叁佰元整,作为租赁保证金,甲方应向乙方开具收款收据。至租赁期限结束,在乙方完好退出该套住房、缴清各项费用后,甲方应将租赁保证金全额退还给乙方。
第九条 在租赁期限内,若乙方给付拖欠(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累计三次以上(含三次),或者给付拖欠一次逾七日(含七日),则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收回该套住房,乙方同意租赁保证金(本合同第约定)全部归甲方所有,作为对甲方经济补偿。
第十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月31日共计天,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当月月租金人民币(大写) 元(依据房屋租金费率计算结果),在本合同生效当日缴清。
第十一条 若乙方租住未满壹年而提出要求退租暨终止本合同,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同意租赁保证金(本合同第约定)全部归甲方所有,以此作为对甲方的经济补偿。
第十二条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须负责照管且合理使用该套住房及其内部设施(譬如:水电燃气管线等等)。若因乙方使用不当而造成该套住房或其内部设施出现故障甚至损坏的,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倘因乙方日常照管疏失或者事故应对不当而伤及邻居他人的人身、财产的,一切责任完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在租赁期限内,对于乙方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和财产,甲方不负责看管与保障,乙方应妥善自理;若有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四条 乙方不得在该套住房内或者利用该套住房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活动。
第十五条 乙方不得在该套住房内或者利用该套住房从事有悖公序良俗的活动。
第十六条 乙方不得将该套住房之部分或者全部转租给他人使用。
第十七条 乙方不得通过制造噪音、异响、异味、粉尘、眩光、电磁辐射或者放纵饲养动物等不当行为破坏公共居住环境、干扰妨害他人正常生活。
第十 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套住房的内部结构。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在该套住房所属之建筑外墙、门窗上刷写标语、张贴发布广告或者悬挂旗帜。
第十九条 在租赁期限内,若乙方有任何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十三条至第十七条之情形,则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收回该套住房,乙方同意租赁保证金(本合同第约定)全部归甲方所有,以此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在租赁期限内,若乙方有任何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十三条至第十七条之情形,则由此造成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完全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一条 在租赁期限内,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条 在租赁期限内,甲、乙双方可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作出书面补充协议,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共两页二十三条,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甲方:卢光明
乙方:瓦工郑先平李华忠
木工张师傅
电工郑为云
以下书面呈述简称甲方、乙方。
一、乙方瓦工、木工、电工在施工的过程中出现任何人身意外与甲方没有任何关系。(施工过程中必须搭双排桥,支出费用由甲、乙双方各出一半)
二、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设计要求施工(地脚梁厚度50公分、钢筋16#、上下各3根、侧面12#各1根、柱子钢筋12#4根、平板筋10#、二层、三层圈梁24公分厚)
三、所有固梁4角高度水平一致,所有角成90度直角。
四、工价(瓦工 150元/平方,电工17元/平方)(木工60元/平方包所有材料)包基础、包屋面另加20xx元,加3条烟,包2餐饭。
五、施工过程中的烟,房屋做完烟费(瓦工)一次性付完1000元。
六、基础+打垫层包10000元。
七、木工包基础,包屋面。
八、瓦工供两餐饭,1000元
九、付款方式:
打第一层楼板打完瓦工15000元,木工5000元,电工1000元;打第二层楼板打完瓦工15000元,木工5000元,电工1000元;房子做完交房瓦工付清,木工付清,电工付清;
十、房屋承包期4个月,不能超过4个月
以上几点望乙方须认真贯彻执行。
监工:卢其霞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共同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深圳市宝安区龙华镇 (总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以下称“该套住房”)出租给乙方作为居住使用。
第二条 甲方仅许可乙方将该套住房作为乙方本人以及乙方家庭成员居住使用;乙方不得将该套住房之全部或者部分转租他人或用于其他非居住用途。
第三条 该套住房租赁期限为壹年,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以下称“租赁期限”),为期 。
第四条 甲乙双方约定,该套住房房屋租金为每月人民币 整,乙方须按月给付甲方。
第五条 房屋(大厦、小区)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费均由乙方承担,乙方须按月如数缴纳,包括相关产生的滞纳金及罚金。
第六条 乙方若有自行定制的其它服务(譬如:固定电话、互联网接入等等),其费用完全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七条 关于本合同第四条与第五条所约定之房屋租金及其它各项资费的给付期限。甲、乙双方商订,以每月(公历自然月)三日为限。乙方应于该期限之前将当月房屋租金以及物业管理费、既已见抄出账之水电燃气费一并存入甲方指定之银行账户,乙方宜自行保留银行回执作为上述资金的给付凭据。若乙方未能按月如期如数将上述资金给付甲方(以银行单据为凭),则计乙方给付拖欠一次。
第 在本合同生效当日,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缴纳人民币壹千叁佰元整,作为租赁保证金,甲方应向乙方开具收款收据。至租赁期限结束,在乙方完好退出该套住房、缴清各项费用后,甲方应将租赁保证金全额退还给乙方。
第九条 在租赁期限内,若乙方给付拖欠(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累计三次以上(含三次),或者给付拖欠一次逾七日(含七日),则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收回该套住房,乙方同意租赁保证金(本合同第约定)全部归甲方所有,作为对甲方经济补偿。
第十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月31日共计 天,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当月月租金人民币(大写) 元(依据房屋租金费率计算结果),在本合同生效当日缴清。
第十一条 若乙方租住未满壹年而提出要求退租暨终止本合同,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同意租赁保证金(本合同第约定)全部归甲方所有,以此作为对甲方的经济补偿。
第十二条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须负责照管且合理使用该套住房及其内部设施(譬如:水电燃气管线等等)。若因乙方使用不当而造成该套住房或其内部设施出现故障甚至损坏的,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倘因乙方日常照管疏失或者事故应对不当而伤及邻居他人的人身、财产的`,一切责任完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在租赁期限内,对于乙方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和财产,甲方不负责看管与保障,乙方应妥善自理;若有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四条 乙方不得在该套住房内或者利用该套住房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活动。
第十五条 乙方不得在该套住房内或者利用该套住房从事有悖公序良俗的活动。
第十六条 乙方不得将该套住房之部分或者全部转租给他人使用。
第十七条 乙方不得通过制造噪音、异响、异味、粉尘、眩光、电磁辐射或者放纵饲养动物等不当行为破坏公共居住环境、干扰妨害他人正常生活。
第十 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套住房的内部结构。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在该套住房所属之建筑外墙、门窗上刷写标语、张贴发布广告或者悬挂旗帜。
第十九条 在租赁期限内,若乙方有任何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十三条至第十七条之情形,则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收回该套住房,乙方同意租赁保证金(本合同第约定)全部归甲方所有,以此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在租赁期限内,若乙方有任何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十三条至第十七条之情形,则由此造成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完全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一条 在租赁期限内,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条 在租赁期限内,甲、乙双方可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作出书面补充协议,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共两页二十三条,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章):
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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