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回访目的
1.及时了解客户对物业的工作是否满意。
2.加强物业公司与用户的感情联络。
3.加强沟通,让用户配合、协助物业公司工作。
4.提高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质量,及管理人员的服务素质。
二、适用范围
全体业主或客户、物业使用人。
三、回访的标准
1.回访时,回访人员要态度热情、谦虚、认真听取对方的意见或建议,耐心解释对方提出的问题。
2.记录清晰、整齐,按月整理,存档。
3.定时定期。
四、维修回访要求
1.由指挥中心对所有报修单进行回访,回访率不少于90%,工程主管对维修工的.维修工作按不低于30%比例进行回访,物业经理每月回访不少于5户。
2.回访内容包括维修的及时率、合格率、满意率,对不合格的维修工作,由工程直接安排维修,并将回访结果记录在维修工考核表上,做为维修工考核依据。
3.报修单及回访记录按月存入业主档案。
五、投诉回访记录按月存入业户档案
1.对于所有投诉进行回访,回访率为100%。客服主管对于投诉回访不少于30%。
2.回访记录填写在《投诉/意见处理单》回访记录栏。
3.《投诉/意见处理单》统一交回指挥中心,每月存入业户档案。
六、定期家访
1.定期对所属户数进行家访。家访率为每年入户两次。
2.家访填写《家访登记表》,并定期将其存到业户档案中。
七、其他回访
①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服务满意度调查,并对调查中的情况进行逐一回访。
②记录所有回访情况,并存中心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