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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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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和泾阳县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经桥底镇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燃煤企业应加强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设施建设,确保达标排放。镇区燃煤锅炉应改烧清洁能源,新建燃煤锅炉应报环保部门批准。

  二、加强建筑工地及道路扬尘防治。严控建筑施工扬尘,坚决落实建筑工地围挡设置、路面硬化、渣土物料覆盖、洒水清扫、物料密闭运输、出入车辆清洗“六个100%”措施,对达不到防尘要求和防尘效果不好的,责令停业限期整改。加强渣土车辆运输监管,杜绝渣土泄露抛洒。特别要加强夜间施工工地渣土车的查处力度。对不符合渣土运输要求的,严罚重罚,责令停运。提高镇区道路保洁水平,加大对空气自动站周边主、次道路的洒水频次。

  三、巩固河道采石整治成果。加密巡查频次,严查偷开偷采行为。

  四、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严格机动车绿标管理,开展黄标车专项检查,全力推进老旧车、黄标车淘汰,确保完成淘汰工作任务。

  五、加强低空面源污染防治。加大巡查力度,禁止违反规定:焚烧秸杆、荒草、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树叶、垃圾等污染空气的行为。严防死守实现“零焚烧”目标。

  六、坚决取缔镇区内白灰窑、小塑料、煤矸石等点源污染。加大巡查排查力度,严格按照“发现一起、取缔一起”的原则,对出现反弹的小白灰、小塑料等企业进行彻底取缔,同时做好执法后督查,严防死灰复燃。

  七、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环保、、市场监管、交通、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桥底镇

  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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