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碰到这样的问题“挂名股东免责协议是否是有效”。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解决方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解决方案1:
挂名股东免责协议在法律界被认为只在其内部有效,对外界并无法律效力。若隐名股东未足额出资,挂名股东应承担补足的责任。两股东间存在代替持股关系时,可通过代持股协议进行证明。
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的24条,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之间签订的合同,明确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名义出资人作为名义股东,若两人就合同效力产生争议,且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应当认定合同有效。在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归属产生争议时,若实际出资人能证明其履行了出资义务,将支持其权利主张。名义股东若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利,不予支持。但实际出资人若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则将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