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七教育网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解剖小产权房官司 | 老铁主动背400万大锅,猪队友倒打一耙,骂老铁坑蒙拐骗狼狈为奸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有网友碰到这样的问题“解剖小产权房官司 | 老铁主动背400万大锅,猪队友倒打一耙,骂老铁坑蒙拐骗狼狈为奸”。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解决方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解决方案1:

解剖小产权房官司案例

一、案情概述

原告李运鸿在龙华区大浪街道同胜社区羊台山庄一区13号买地皮盖了一栋占地120㎡,共8层、约1000㎡的农民房(小产权房)。因资金需要,李运鸿向被告陈建生借款300万,并以农民房作为抵押。借款到期后,李运鸿未能还清,其好友王任作为担保人替李运鸿还了400万本息。之后,王任未经李运鸿同意将农民房以352万卖给案外人徐彬元之父徐汉强,并做了律师见证。李运鸿事后发现房屋被卖,报警并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并要求徐彬元返还房屋及支付占有使用费,王任承担连带责任。以涉案房屋属于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权属不能确定为由,驳回了李运鸿的起诉。李运鸿随后又起诉陈建生,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的利息,支持了这一诉求。

二、案件关键点分析

小产权房的法律地位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或村委会颁发,亦称“乡产权房”。

由于小产权房没有国家颁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因此小产权房不具备合法有效的产权证明。

在本案中,农民房属于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权属不能确定,导致在受理案件时面临困难。

抵押与担保的法律效力

李运鸿与陈建生的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用农民房作为抵押。但根据法律规定,未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王任作为担保人,在李运鸿未能还款时,承担了担保责任,替李运鸿还了400万本息。

王任在替李运鸿还款后,取得了向李运鸿追偿的权利,并有权处理抵押物(农民房)以抵偿债务。

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王任未经李运鸿同意将农民房卖给徐彬元,但事后李运鸿出具了《授权委托书》,追认了王任的代理权。

王任作为李运鸿的代理人与徐彬元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书》经过律师见证,且徐彬元已付清房款并实际占有房屋。

从鼓励交易的角度来看,已经履行完毕的交易行为不应轻易认定为无效。因此,未支持李运鸿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协议无效的诉求。

利息的合法性

根据最高人民的规定,年化36%内的借款利息受法律保护,超过36%的部分不予支持。

李运鸿要求陈建生返还超过年利率36%的利息,支持了这一诉求。

三、案件启示

小产权房的风险

由于小产权房没有合法有效的产权证明,其交易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一旦发生纠纷,可能因权属不确定而拒绝受理案件。

购买小产权房前,应充分了解其法律地位和风险,避免陷入法律纠纷。

抵押与担保的注意事项

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应明确抵押物的权属和抵押登记情况。未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作为担保人,应充分了解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避免承担过大的担保责任。

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与执行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应确保双方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和房屋权属证明。

合同签订后,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履行义务,避免违约行为的发生。

利息的合法性判断

在借款时,应明确约定利息的利率和计算方式,并确保其符合法律规定。

如发现借款人支付的利息超过法律规定的上限,应及时向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相关图片展示

五、总结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小产权房官司案例,涉及抵押、担保、房屋买卖和利息合法性等多个法律问题。通过本案的分析,我们可以深刻认识到小产权房交易的法律风险和注意事项。在购买小产权房或进行相关交易时,应充分了解其法律地位和风险,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操作,以避免陷入法律纠纷。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