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碰到这样的问题“离婚去民政局需要准备什么”。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解决方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解决方案1:
离婚去民政局需要准备必备材料,主要有基础证件、离婚协议书和证件照片。
基础证件方面,需要双方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以及结婚证原件。若结婚证遗失,则需补办或提供婚姻登记档案。
离婚协议书需一式三份,内容要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对子女抚养(像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等问题)、财产分割(包含房产、存款、债务等)协商一致的结果。而且签字处要在登记时现场签署。
证件照片是各自近期2寸免冠单人照片,部分地区要求蓝底或红底,建议提前咨询当地民政局。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注意。现役军人离婚需提供同意离婚证明;港澳台居民、华侨需提供对应身份证明,如通行证、护照等。同时,要保证材料的真实性,户口簿、身份证信息需一致,离婚协议内容要合法有效,不得损害子女利益、规避债务。
办理流程上,双方先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民政局提交材料,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之后进入30日的离婚冷静期,此期间任何一方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场,由民政局审核材料及协议内容,符合条件的发放离婚证。建议办理前电话咨询当地民政局,确认材料细节及流程,以免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