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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看懂||新规下特许经营项目的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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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方案1:

新规下特许经营项目的操作流程

一、特许经营模式概述

特许经营模式主要包括BOT、ROT、BOOT、TOT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其中:

BOT、ROT模式:在一定期限内授予特许经营者投资新建或改扩建、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期限届满后移交。BOOT模式:在一定期限内授予特许经营者投资新建、拥有并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期限届满后移交。TOT模式:将已建成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在一定期限内转让给特许经营者运营,期限届满后移交。

二、特许经营企业资质

根据最新的指导,以下企业可以实行特许经营:

民营企业:鼓励通过直接投资或独资、控股、参股等方式积极参与特许经营项目。国有企业: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可通过特许经营模式规范参与盘活存量资产,形成投资良性循环。地方本级国有企业仅可参与不涉及新建、改扩建项目的存量资产盘活。

三、特许经营项目经营期限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期限最长不超过40年。对于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特许经营引导细节

聚焦使用者付费:新开展项目必须有收益且能覆盖建设投资和运营成本,不增加地方财政未来支出责任。全部采用特许经营: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需全部采取特许经营模式实施。着重项目可行性:加强特许经营项目开展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论证。实施领域创新:鼓励创新智慧城市、智慧交通、智慧农业等新型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城市更新、综合交通枢纽改造等项目。加大融资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以预期收益质押等方式为特许经营项目提供融资支持。

五、特许经营项目操作流程

授权实施机构

地方各级应依法授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事业单位作为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机构,负责项目的筹备、实施及监管。

特许经营项目应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且建设运营标准和监管要求明确。

编制特许经营方案

实施机构根据授权,参照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规范,牵头编制特许经营方案。

可行性论证

实施机构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特许经营可行性论证,完善特许经营方案。

论证内容包括全生命周期成本、产出或服务效果、建设运营效率、风险防范控制等方面,特别是特许经营模式和传统投资模式的比较分析。

评估相关领域市场发育程度、企业建设运营能力状况和参与意愿、项目产品服务使用者支付意愿和能力。

特许经营方案审批

特许经营方案需按照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要求,报投资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审批。

审批部门应认真比较和论证项目是否适合采取特许经营模式,必要时可委托专业咨询机构进行评估。

社会资本选定

实施机构应根据经审定的特许经营方案,通过招标、谈判等公开竞争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

应在公开选择特许经营者的文件中载明是否要求成立特许经营项目公司。

签订协议

实施机构应与依法选定的特许经营者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如需成立项目公司,实施机构应先与特许经营者签订初步协议,约定其在规定期限内注册成立项目公司,并与项目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综上所述,新规下特许经营项目的操作流程涵盖了从授权实施机构到签订协议的各个环节,旨在规范特许经营项目的实施,促进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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