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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几种用工形式之雇佣关系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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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几种用工形式之雇佣关系篇

雇佣关系是指经雇主与雇员约定,在其之间产生的由雇员向雇主提供劳务,雇主向雇员支付报酬的民事法律关系,又称为劳务关系。以下是对雇佣关系的详细解析:

一、雇佣关系的定义与特征

定义:雇佣关系是基于双方约定,雇员为雇主提供特定劳务,雇主则向雇员支付相应报酬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特征:

平等性:雇佣关系双方是平等的民事法律主体,不限于法人、非法人组织或个人,可以是法人与法人之间的关系,法人与个人之间的关系,也可以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关系。

一般性:雇佣关系是普通的民事法律关系,受《民法典》调整,而非劳动法。

财产利益关系:雇佣合同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利益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

无人身隶属性:彼此之间没有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二、雇佣关系的判断标准

判断一种用工形式是否属于雇佣关系,最根本的方法是判断双方是否存在人身隶属性。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

合同形式:雇佣合同是非要式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但双方是否签订《雇佣合同》是判断雇佣关系的重要依据之一。劳务性质:劳动者是否仅提供劳务服务,而不受用工主体管理制度的约束。这是区分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等其他用工形式的关键。报酬支付:劳务费用数额、支付方式等是否系双方自由约定,不似工资按固定期限发放及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等。这是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在报酬支付方面的主要区别。

三、雇佣关系中的法律风险与责任

雇主的法律风险:

违约责任:雇主在雇佣关系中主要承担向雇员支付劳务费、提供对雇员劳务服务活动的必要支持等合同义务。如果雇主违反雇佣合同约定,须承担违约责任。

侵权责任:如果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无过错的替代赔偿责任。此外,在个人之间的雇佣关系中,如果雇员造成他人损害,由雇主承担无过错的替代责任。

风险转移:由于雇主在雇佣关系中通常承担极大的法律风险,因此雇主可通过购买雇主责任险等商业保险的方式转移此类用工风险。

四、雇佣关系与其他用工形式的区别

与劳动关系的区别: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具有人身隶属性;而雇佣关系中,双方之间仅存在财产利益关系,无人身隶属性。此外,劳动关系受劳动法调整,而雇佣关系受民法典调整。与劳务关系的区别:虽然雇佣关系也被称为劳务关系,但广义上的劳务关系还包括其他非典型的用工形式,如承揽关系、居间关系等。这些关系在劳务提供方式、报酬支付、风险承担等方面与雇佣关系存在差异。

综上所述,雇佣关系是一种基于双方约定、以劳务交换报酬的民事法律关系。在判断一种用工形式是否属于雇佣关系时,应重点关注双方是否存在人身隶属性。同时,雇主在雇佣关系中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风险,并可通过购买商业保险等方式进行风险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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