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碰到这样的问题“阳光保险贷款保费是否合法”。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解决方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解决方案1:
存在一定违法性,阳光保险在催收方式上有一定的非法性,目前就爆出的一些新闻来看,存在一些违法情形,由于高额保费,借款人的还款压力显著增加,出现逾期不可避免。作为大型持牌金融机构,阳光保险第一选择往往不是走司法途径,而是暴力催收。
保险费一般由银行支付,但也可以借助适当的营销方法让存款人支付。保险金额通常是存款账户现金余额的一定倍数。如果存款人死亡,保险贷款则现金余额按此倍数增加。一般来说,因为高利贷这种情况绝大部分是属于民事纠纷,如果不是违反了治安处罚法或是刑法的相关规定,是不属于机关受案范围的,报警只会进行简单的调解。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第二十六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第二十七条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第二十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解决方案2:
阳光保险普惠这些黑平台,国家该管管,贷款还要收取乱七八糟的保费这些,比银行利息高出好多倍,完全是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