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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案件如何确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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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碰到这样的问题“民间借贷案件如何确定管辖?”。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解决方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解决方案1:

民间借贷案件如何确定管辖?

民间借贷案件确定管辖时,可适用合同纠纷确定管辖的相关法律法规。具体确定方式如下:

一、原告享有选择权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向被告住所地起诉,也可以选择向合同履行地起诉。

二、合同履行地的确定

约定了合同履行地:

借贷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合同履行地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合同履行地:

依照《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实践中存在两种情形:

当双方当事人在案涉借款是否出借事项上产生争议时,以借款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当双方当事人在案涉借款及其利息是否归还事项上产生争议时,以出借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三、约定管辖需与争议有实际联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若双方约定的管辖不属于与本案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则该约定无效。

四、案例分析

在卢国庆与王庆波民间借贷纠纷案中,虽然双方书面约定管辖地为南京市江宁区,但该不属于与本案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因此约定无效。最终,最高人民认为本案应由原告所在地天津市西青区审理,因为本案起诉原因是被告未履行出借款项义务,属于在案涉借款是否出借事项上产生争议,故应由借款人所在地即原告所在地管辖。

五、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7月1日实施)

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20〕20号,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十: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17号,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综上所述,民间借贷案件确定管辖时,应首先判断双方是否约定了管辖及合同履行地,若约定无效或未约定,则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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