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七教育网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非法携带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有网友碰到这样的问题“非法携带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解决方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解决方案1:

非法携带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的立案标准主要规定如下:

携带支或具有杀伤性弹药:

携带支一支以上。

携带手榴弹、、地雷、手雷等具有杀伤性弹药一枚以上。

携带爆炸装置:

携带爆炸装置一套以上。

携带炸药、发射药等火工品:

携带炸药、发射药、黑火药五百克以上。

携带烟火药一千克以上。

携带雷管二十枚以上。

携带导火索、导爆索二十米以上。

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拒不交出。

弹药、爆炸物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发生爆炸或燃烧:

携带的弹药、爆炸物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发生爆炸或燃烧,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携带管制刀具:

携带管制刀具二十把以上。

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拒不交出。

用来进行违法活动尚未构成其他犯罪。

携带危险物品发生泄漏、遗洒:

携带的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发生泄漏、遗洒,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其他可能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情形也将被立案追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七条。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