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碰到这样的问题“非法携带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解决方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解决方案1:
非法携带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的立案标准主要规定如下:
携带支或具有杀伤性弹药:
携带支一支以上。
携带手榴弹、、地雷、手雷等具有杀伤性弹药一枚以上。
携带爆炸装置:
携带爆炸装置一套以上。
携带炸药、发射药等火工品:
携带炸药、发射药、黑火药五百克以上。
携带烟火药一千克以上。
携带雷管二十枚以上。
携带导火索、导爆索二十米以上。
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拒不交出。
弹药、爆炸物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发生爆炸或燃烧:
携带的弹药、爆炸物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发生爆炸或燃烧,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携带管制刀具:
携带管制刀具二十把以上。
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拒不交出。
用来进行违法活动尚未构成其他犯罪。
携带危险物品发生泄漏、遗洒:
携带的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发生泄漏、遗洒,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其他可能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情形也将被立案追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