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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合同法定解除、可撤销、无效的主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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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方案1:

民法典关于合同法定解除、可撤销、无效的主要规定:

一、合同的法定解除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如自然灾害等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即一方提前违约,明确表示不履行或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合同义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一方未按时履行主要债务,且在对方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一方迟延履行或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包括其他由法律明确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此外,对于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同时,《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还规定了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若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了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若法律没有规定或当事人没有约定,则自解除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二、合同的可撤销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以下情形下的合同可撤销: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行为人有权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请求撤销。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受欺诈方有权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撤销。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若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受欺诈方同样有权在一年内请求撤销。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受胁迫方有权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请求撤销。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受损害方有权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撤销。

同时,《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还规定了撤销权的消灭情形,包括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定期限内未行使撤销权(重大误解为九十日内,其他情形为一年内),以及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等。此外,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三、合同的无效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以下情形下的合同无效: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实施的合同无效。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双方通谋作出的虚假意思表示无效。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若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且该规定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则合同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同样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若合同内容违背公序良俗,则合同无效。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双方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此外,《民法典》还规定了特定格式条款和免责条款的无效情形,如格式条款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一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对方主要权利等,以及造成对方人身损害或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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