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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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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方案1:

《四川省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于2023年9月1日由四川省财政厅印发,2023年10月7日起实施,有效期10年。该办法旨在加强评审专家管理,规范评审行为,适用于四川省评审专家选聘、续聘、解聘、抽取、使用及监督管理。

选聘、续聘与解聘:财政厅通过多种方式选聘,评审专家应具备良好道德、专业职称或水平、熟悉法规等条件。申请人需申报专业、提交资料并参加培训测试,经审核、公示后聘任,聘期3年。续聘需在届满60日前申请,经培训测试、审核、公示,符合条件可续聘3年。存在未参与评审、测试不合格等情形不予续聘;出现申请不再担任、不符合条件等情形应解聘。抽取与使用:采购人等应从专家库随机抽取,特殊情况可自行选定。抽取需确定需求、审核信息,监督抽取过程。评审专家履职情况纳入信用评价,设置阶梯抽取概率。使用时需验证身份,按申报品目和区域评审,存在利害关系应回避。评审专家应遵守纪律,配合相关事项,不得泄露信息。使用单位应支付报酬,专家不得违规索取。监督管理:信息变更需按规定办理,不得非法处理个人信息。暂停或解除聘任按职责处理,不良行为将被记录并共享,违法违规将受处罚和联合惩戒。采购人等违规抽取使用、财政部门工作人员违规履职均应追究责任。检举需实名书面并提供证明,调查时可暂停专家评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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