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碰到这样的问题“浙江省招投标专家评标费管理办法”。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解决方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解决方案1:
浙江省招投标专家评标费管理办法涉及多个文件及标准,具体如下:
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7〕3号)
公开招标等项目:半天(3小时)500元/人,超过半天的,每超过1小时增加100元/人。每天(8小时)评审劳务费最高不超过1000元。连续评审时间超过8小时的,每超过1小时增加200元/人。论证、复议等项目:2小时以内的,300元/人,超过2小时的,每超过1小时增加100元/人。最高不超过1000元。特殊情况:到达评审现场后项目未进行评审或专家因回避等原因未参与评审的,200元/人;项目评审后中止程序的,按实际评审时间计算,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异地专家:邀请异地专家参加评审的,除参照以上评审费标准外,还应按采购人执行的差旅费管理办法相应标准由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向评审专家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用。二、《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稿)》中的《专家评标劳务报酬参考标准》
评标时间计算:评标劳务报酬按照评标时间的整数时数计算,超过整数时数0.5小时以内的不计算,超过0.5小时,不足1小时按增加1小时计算。评标时间起算:评标时间从评标通知规定的评标开始时间起算(迟到的专家按照该专家签到时间起算),到提交评标报告结束。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方式的,评标结束时间原则上为系统提交评标结束后加0.5个小时。评标劳务报酬标准:评标时间不足3小时的,按3小时计算,评标劳务报酬为200元/小时;评标时间超过3小时且总评标时间8小时以内的,超过3小时部分的评标劳务报酬为150元/小时;评标时间超过8小时且总评标时间12小时以内的,超过8小时部分的评标劳务报酬为100元/小时。评标时间超过12小时的,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合理安排专家休息,次日继续评标,超过12小时部分的评标劳务报酬为150元/小时,休息时间不计算为评标时间。三、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发布的相关通知
评标劳务报酬标准:2小时以内的,评标专家评审劳务报酬按400元支付;评标时间超出2小时且在8小时之内的按每小时150元支付;评标时间超过8小时的按每小时100元支付。评审费计算:2023年9月发布的《关于规范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专家杭州评标劳务报酬标准(试行)的通知》明确评审费按照评标时间的整数时数计算。